據明慧網報導,遼寧省公安廳國保總隊向其下級機構下發2014年對法輪功學員「批捕」人數的指標。其中葫蘆島市國保支隊被分到15個指標。這是繼之前披露出的610操控法院內定刑期、未審先判的違法亂象後,更令人震驚的踐踏法律的醜聞,同時更加彰顯,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僅沒有講法律,而且將法律作為迫害工具。法制在這場對善良修煉人的迫害中已被破壞殆盡。
「國保」主要任務就是迫害法輪功
按公安系統內部份工,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主要是由國保系統負責。很多地方的國保大隊,其工作內容基本上就是迫害法輪功。成都市武侯區國保在對善良公民大打出手、酷刑相加時,經常叫囂的就是「讓你嘗嘗國家專政的滋味」。
「國保」,原名為「政保」,屬於公安系統內設機構,全稱為「國內安全保衛」, 在省公安廳稱為國保總隊。同理,在四川省公安廳裏也成為國保總隊,也叫省廳一處;成都市公安局稱為國保支隊,又叫公安局一處;在各分局則成為國保大隊,又叫分局一科。
「國保」是政法委「610」的工具和打手
1999年6月10日,中共邪黨頭目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下令成立了「中央610辦公室」,名義上隸屬政法委,有權隨時調動包括警察、國安、外交、財政、文化、教育、衛生等在內的中國外交及內政各部門的一切資源。2000年底或2001年初,江澤民提出原610的運行效果不理想,國家安全廳、公安廳、各地公安局要直接設立「610辦公室」。
2001年,公安系統內部也設立了自己的「610辦公室」,屬國內安全保衛處(局)管轄,也有單獨設立或與國內安全保衛處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例如,「成都市610辦」和「成都市公安局一處(即成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就是重疊的。區分局國保大隊的610警察同時也聽命於其「領導」──國保大隊長,並與國保大隊長一起,聽命於區610主任。
金牛區原金琴路小學教師劉暉,遭受十多年無辜迫害後,要求恢復正常工作和發放工資,被金牛區教委告知金牛區六一零授意不許。劉暉無奈,依法各處申訴,得到很多人的同情和支持。金牛區610感到影響其形像和政績,於是,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晚九點,在金牛區610和金牛區國保的授意下,撫琴派出所警察劉鑄等闖入家中將其綁架。
劉暉 |
而其後的情況,就不是一般的執法犯法了。金牛國保意欲對劉暉司法迫害,但苦於完全沒有可以「欲加之罪」的所謂「證據」。然而,區政法委610經「研究」決定「打擊」。於是金牛國保610警察接受指令,憑空製造「案子」,用警察自己的話叫「狀(音,四川話,大意為『強行拼湊、捏造』)材料」,並強行推給檢察院。由於實在沒有所謂「證據」,所謂「案子」就一直停在檢察院。超期羈押兩年多之後,金牛區610為阻止家屬請律師,授意金牛區法院,突然「立案」後立即開庭,使想為劉暉請律師的家屬措手不及,還沒反應過來,金牛區法院就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對劉暉女士非法判刑三年半。
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劉暉的該案例也許並非最典型,但是卻典型的反映了國保警察,作為政法委610的工具和打手,為維護其「形像」和「政績」,肆意踐踏法律,將法律變為凶器,打擊善良、陷害無辜的職能。
迫害法輪功學員偽案的「偵查機關」
二零零八年九月,備受關注的成都市鐘芳瓊等十一人的「案子」在武侯區法院開庭,這個被後來介入的十多位律師稱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縮影」的「案子」,批准「立案」──即啟動迫害程序的是武侯國保大隊大隊長姚霞林,其偵查機關為武侯區國保大隊。
這裏的「偵查機關」,通俗意義上的理解,就是對這個「案子」製造所謂「證據」、編造用以構陷的材料的責任單位,並在程序上將整個「案子」往前推動,以實現繼續的迫害,如「報捕」(報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起訴意見書」基本都是由國保大隊製作的),等,也就是直接推動迫害程序的推手。
一般說來,對法輪功學員構陷迫害的「案子」的偵查單位就是各區公安分局的國保大隊。依據相關法律,刑事訴訟程序的第一步「報捕」,必須由縣(區)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這個「公安機關」就是區國保大隊。
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司法迫害中,不得不提到一批警察──各區國保大隊中有刑偵經驗的、負責羅織構陷材料的主要610警察,他們在國保大隊的610警察中擔任相對比較重要的角色,其所在區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材料,都由這些警察負責。這批警察很多是在迫害法輪功之後,從刑偵大隊調入的。以前在明慧網的報導中出現過的武侯區國保大隊的王鵬飛、金牛區國保大隊原來的梁小兵,都是屬於這一類的610警察。他們既是黑手(相對於在審訊筆錄和一些法律文書上簽字並直接面對家屬和律師的派出所「辦案警察」,他們是幕後黑手),又是直接幹活的基層警察。
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訊」中,這些國保大隊的610警察可能參與,也可能不直接參與,更是很少出面與家屬或律師交涉;但無論他們是否參與,他們都基本上不會在卷宗上留下名字;無論他們是否參與「詢問」或出面等,卻都是對構陷材料「審核」並直接推動迫害的。
「專案組」和市國保支隊策劃的綁架
上面提到的鐘芳瓊等十一人案,其所謂偵查單位是武侯國保大隊,但參與非法「審訊」、「偵查」行為的,還包括成都市其它幾個分局的國保大隊,及其中的主要610警察(上文提到的主要負責構陷的),這些警察都是屬於這個所謂「案子」的「專案組」成員。
鐘芳瓊 |
但這個「專案組」不僅僅是針對鐘芳瓊這個「案子」。也許可以這樣理解,作為成都市整體上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架構之一,由成都市國保支隊牽頭,形成了一套比較固定的人員,他們稱之為「專案組」。這個「專案組」中比較重要的一類組成人員,就是成都市各分局國保大隊的負責刑事迫害的610警察。一旦迫害需要,成都市國保支隊便可調用這個「專案組」中的任何資源,參與任何可能的迫害行為,包括監聽、綁架、酷刑等等。
鐘芳瓊的「案子」開庭時,所有民眾包括所有家屬被明確告知「不能旁聽」。佔據旁聽席的很多就是該「專案組」、參與迫害的610警察。他們根本無視法庭秩序,對律師口出狂言,侮辱謾罵,叫囂「這些律師,該拉出去斃了。」
成都市國保支隊一般根據上級(如公安部國保局)制定的任務或破壞、迫害目標(如:通過網路講述法輪功真相、資料製作,等),或它所掌握的情況,策劃綁架。
實施綁架之前,會有一段時間的迫害準備,比如,採用跟蹤、監視、電話監聽,以及各種特務手段。武侯區國保警察王鵬飛曾對鐘芳瓊示意,某法輪功學員住宅處的「撿垃圾的」是他們的人。然後,國保支隊「鎖定」或選擇目標,並統一部署,通過「專案組」,操控派出所警察實施綁架。有的時候,參與綁架的還包括街辦或社區人員。
幾乎每年或隔年,都有成都市國保支隊策劃的綁架案發生。對於被綁架的、但找不到構陷「證據」或藉口的法輪功學員,國保支隊或者放棄迫害,或者劫持到洗腦班,妄圖強制洗腦,並通過誘供欺詐獲取信息。
派出所對法輪功學員是否迫害聽命於國保
派出所(包括110)等最基層警察綁架了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後,是否放人、是否迫害、或迫害方式和程度,派出所要請示所屬區的國保警察。
作為在國保大隊610警察中相對比較重要的角色,負責刑事構陷的610警察,同時也對派出所的「請示」有一定的決定和建議之「權」。當然,前提是在沒有其上級「領導」或區610人員干預的情況下。
比如,明慧上報導的金牛區趙媛英講真相被光榮派出所綁架,派出所對其所實施的一系列迫害,包括非法搜家、拘留等,一般都是請示金牛國保後,金牛國保做出的決定。依據相關法律而言,很多迫害行為的事實,比如非法搜家所需的「搜查證」,至少需要公安分局出具。應該說,只要涉及到比較深入的迫害,則一定要通過國保大隊。至於後面的「報捕」及其之後的迫害程序,則如上文中所說,直接是金牛國保在操作和推動。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