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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娜呼喊「法輪大法好」遭庭審 律師稱公檢法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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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大連甘井子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作娜非法開庭,劉作娜被強制戴著手銬、腳鐐上庭,她僅僅因呼喊「法輪大法好」遭綁架庭審,辯護律師表示,公檢法人員的綁架、起訴與庭審「荒唐」、「太離譜了」。

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多鐘,大連市法輪功學員劉作娜的家屬已經等候在大連甘井子法院門前,十點二十分作為旁聽的十三位家屬憑身份證進入法庭。

緊接著,劉作娜戴著手銬和腳鐐被帶入法庭,只見原來胖胖的她現在變得很瘦,瘦弱的身子穿著囚服,雙手戴著手銬、雙腳銬著腳鐐,緩緩走上法庭。她雙手向旁聽席上的家屬合十。

劉作娜陳述事情經過並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她說:我們本是一個幸福的家庭,我丈夫被非法拘捕,非法關押,對我們全家來說真是晴天霹靂。作為妻子我有權知道他的情況,我去公安機關索要丈夫的逮捕通知書,也想知道他究竟犯了甚麼罪。我沒有參加甚麼組織,也沒想破壞甚麼法律。我本身就是守法公民。我煉法輪功沒有錯,只是信仰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我也是社會中的一員,家中也有老小,還有孩子需要照顧,把我關押了近五個月,對我也太不公平了。我不承認有罪。法律應該是公正的,希望法庭公正裁決,無罪釋放我。

公訴人列舉劉作娜的「犯罪」事實,荒唐可笑地說她是「擾亂社會秩序」和「破壞法律實施罪」等,建議將被告判處三至五年。

辯護律師義正詞嚴地利用法律為劉作娜做無罪辯護:首先說煉法輪功是無罪的,搞法律的人應該知道。

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劉作娜是合法公民當然享有這個權利,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劉作娜去公安機關不是公共場所,所以說擾亂社會秩序是不成立的。劉去公安部門要她丈夫的逮捕通知書是合理要求,因大廳沒人接待她才喊,喊「法輪大法好」是她自己的認識。如果因此認為是犯罪也是違法的。如果僅僅因去公安大廳喊一句「法輪大法好」,就判三至五年,這樣的判決拿出去能不能為老百姓所接受,豈不太荒唐了嗎?已經超出了普通人的認識,也太離譜了吧!

辯護人認為這樣的起訴和判決在全國也是一個先例,是一個危險的先例。不能讓不公證的審判傷害公民的感情,損害公民的權益。

辯護人認為應該恢復劉作娜的人身自由,就應該讓劉作娜回家,這個套法院自己去解。

辯護人還列舉了幾條法律條款以證明被告人的無罪和辦案機關的違法。

十二點零五分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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