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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陳廣昌律師要求恢復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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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原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廣昌,因為修煉法輪功,2013年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拒絕為他申報年檢,並沒收律師證,停止律師執業。

陳廣昌上有八旬父親及患腦血栓重病的岳母,下有十歲的孩子,妻子沒有工作。陳廣昌日前再次向當地司法局投訴,要求恢復律師執業。以下是陳廣昌的投訴信的主要內容:

我在大學畢業後,遇到了法輪功,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給我、我家帶來很多好處:

第一是看淡利益,心境平和。2011年冬季,一位初次相逢的客戶因為向我諮詢了10多個小時,私下給了我一萬元現金。我事後立即把這一萬元交到了事務所,然後按照事務所制度提取屬於自己的收入。我覺得作為一個法輪功學員,應該把利益看得淡一些,主動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

第二是身體健康。我不拉關係、不抽煙、不喝酒、不送禮,通過認真服務、鑽研法律贏得客戶信任。我從2001年為魯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務,連續服務了13年。這種工作方式使我保持了身體比較健康。

第三是穩定了家庭。法輪功使我從社會的各種不良習氣中走出來,幹完工作就回家,儘量分擔一些家務。相對於律師界的許多人來多,我的業務收入逐步達到了每年幾十萬元,同時又擁有一種健康的生活方式,我覺得很值得珍惜。

現反映如下問題:

(1)2013年11月,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沒有合法理由、拒絕為我申報年檢,沒收我的律師證,停止了我的律師執業。
(2)我找到其他律師事務所同意接受我,但是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仍然拒絕為我辦理以往年度的律師年檢,導致其他律師事務所無法接受我。
(3)譽實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相傑通知我已經服務了13年的客戶,斷絕了我的客戶。
(4)2014年3月27日,因為我還有一些收入在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所以我和妻子到該所要求計算清楚。該所主任李相傑拒絕接待,而且打「110」報警謊稱「法輪功鬧事」,以謊警的方法威脅我和妻子的人身安全,脅迫我放棄主張。經「110」警察調查清楚屬於工資糾紛,予以調解時,李相傑竟然說沒有勞動合同,拒絕調解。
(5)該事件發生後,主任主任李相傑雖然讓事務所與我結算了以往的部份收入,但至今還沒有結算完畢。而且部份需要轉移到我的新單位的業務收入,也沒有轉移。
(6)2013年12月,在該所拒絕為我年檢、不允許我執業的時候,該所主任李相傑來電詢問我是否可以給其他律師支援1萬元業務收入。我為了獲得年檢,表示同意。但事務所第二天就表示仍年檢,將我減員。
(7)該所擅自為我減員後,按照事務所「年收入6萬元以上承擔社保」的規定,該所仍然為我繳納了社保。但2014年初,卻將兩個的社保費用1200元從我賬上扣出。
我從事律師工作十多年了,律師職業是我養家糊口的基礎。就我的問題,我曾經向司法局、律協有關方面反應過,但都沒有給與解決。現在再次反映,要求依法解決:
(1)補辦我的律師執業年檢;
(2)恢復律師執業;
(3)將無理扣除我的業務收入1萬元、無理扣出的社保費用返還,將需要轉移的業務轉移到我的新工作單位;
(4)公開賠禮道歉。我從2012年到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觀察了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和李相傑。其實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是一個作風比較正派的事務所,主任李相傑確有過人之處。該事務所和主任李相傑也為我承擔過、付出過,我應該謝謝事務所和李主任。但是從2013年11月以來,其所作所為嚴重傷害了我的生存與整個家庭,而且刻意為之、嚴重違背法律和人性,應該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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