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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穎被非法判刑 已絕食抗議17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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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通遼市法輪功學員王穎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被警察抓捕,十一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判三年半,她絕食抵制迫害,目前生命危急。王穎向中級法院提起的上訴案卷,近日也遭退回。

王穎遭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通遼市看守所,她拒絕穿號服,遭十多人暴力毆打。王穎絕食抗議迫害,至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已經一百七十一天。因王穎的身體很糟,看守所怕出現生命危險擔責任,多次拉她去醫院,鼻子上一直帶著導液管,拔換管時都帶著血。正常情況下,插鼻管只用二、三個,可王穎已經換了十二個了。

期間家人到看守所給她存錢至少三千四百多元,但她需要買日用品時,賬上已經沒有錢了,五個多月的時間她只用了兩百元左右。其餘的錢,看守所說都給她上醫院用了。

王穎在沒有吃任何東西的情況下,又雪上加霜,遭受到了常人難以承受的痛苦:被強制戴上刑具五十七天,不能躺下睡覺,只能坐著,雙手還被繞到腦後鎖在一個木板上,就是身後背著一個木板,雙腳又被戴上腳鐐子,這種身體和精神的雙重摧殘,絲毫沒有擊垮王穎的信仰和對大法堅信的意志。王穎的律師被王穎雖然身體虛弱但堅強的意志所震撼,說王穎是他見過的最堅韌最令人佩服和感動的人。

酷刑演示:背銬
酷刑演示:背銬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王穎的律師向中院遞交了王穎的「上訴狀」,要求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明確指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完全無視公訴人所出示的證據與所指控的罪名沒有任何關聯性!無視本案判決沒有法律依據,做出長達三年半有期徒刑的判決嚴重違反了我國《憲法》、《立法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這種違法判決應當得到上級法院的依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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