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工作者的修煉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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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我是一九九六年喜得大法的,得法前,我妒嫉心很強,爭名奪利,遇事老怕自己吃虧。得法之後,我的整個身心發生了很大變化。

以前我是做會計工作的,在專業深造時的學費本應該自己承擔,但由於工作的便利單位給支付了,通過學法後知道了不失不得的理,不該得的不得就主動把這筆錢還給單位了。我們家蓋房子時佔用單位的電纜也折合成人民幣匿名的捐給了災區。

我主管二十一個下屬單位的財務,在常人看來是個很有油水的工作。我是法輪大法的修煉者,別人給我送錢物我都善意的拒絕。一次,有一個下屬單位的會計同時給我們幾個人錢,我推辭不掉,只好暫時收下。

一九九九年邪黨迫害法輪功,我去北京上訪時把錢交給了單位,給困難職工作補助費。從北京回來,單位書記迫害我時,讓我把這筆錢拿回,被我回絕了。這事在我們單位震動很大,職工都說煉法輪功的真是不貪不佔,他們都願意讓我當會計。

從北京回來後,單位讓我下崗了,但是要求我天天上班,不給獎金,只給基本工資。原來給我記賬的人接替了我的工作,由於她接觸財會時間短,業務不熟,單位領導也讓我看她做的記賬憑證怕出錯,她工作也離不開我,老找我、問我,告訴她後,她就上領導那說她自己怎麼怎麼能行,別人看了都生氣,告訴我不要再告訴她。我沒跟她計較,仍然無怨無恨的幫她。因為師父讓我們做到:「善者慈悲心常在,無怨、無恨、以苦為樂。」[1]。

後來當地審計局來我們單位審計,專門找我參與,以前我和他們一起接收過我們基層單位的財務賬,他們都知道我煉法輪功,也知道大法弟子的為人,單位領導找我談話時,他們就幫我說話。表面上是我幫他們審計,其實多數是我幹。我下崗期間工作量很大,別人都下班了我還在加班,工人都看不過去,對我說,不給獎金還幹,不給他幹了,找他們要獎金、要工資。我聽了一笑了之,真正體現出大法弟子那種大善大忍的胸懷。由於跟審計部門配合的好,我的工作他們也很滿意,他們科長主動找我們領導給我要工作而且還得幹財會。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當地公安局怕我上訪,把我非法拘留,回來後單位又讓我下崗了,工資比上次還少,審計部門的那位科長聽說後到我工作的地方看我,關心的問我生活的怎樣,還好嗎?我當時就感動的流淚了,他說別哭,我找你領導給你要工作,他真給我要工作去了。現在這位科長也三退了,很好的擺放了自己的位置。

由於邪黨的迫害,我被下到農村基層幹收費工作,有一個用戶經常拖欠我們費用,到年底對完賬後,我發現用戶漏對一筆,我這多出兩萬元,我要不說誰也不知道。我就主動跟單位領導和職工說了這件事並要求把錢還給人家,有的人說不能還他,咱大夥分了,我說不行,人家掙錢也不容易,是人家的錢必須得還給人家。最後把錢退給了這個用戶。他知道我是煉法輪功的,很相信我,往我這存錢從不要收據。我們單位有小金庫,開始時我管,後來由於我不貪不佔,領導也得不著實惠,就不用我管了。

有一天中午,單位沒有人,我收拾辦公桌抽屜時發現一對金耳環,不知道是誰的,因為這個抽屜已經換過幾個人用了,下午上班我一說,別人就認走了。這件事對認耳環的人影響很大,有一次,她幫人做了一件好事,人家要給她報酬她沒要,她跟我說:我也按法輪功做了。

這些都說明了法輪大法的偉大,正是「佛光普照,禮義圓明」[2]。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精進要旨》〈境界〉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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