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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萊西市警察劉丕忠造假陷害李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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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山東省青島萊西市日莊鎮法輪功學員李美玲和其丈夫一起在日莊集市上賣粉條,大約上午十點多鐘,一年輕女子說要買點粉條,當李美玲要給她稱粉條時,她說先等一等,接著她就到一旁打電話,不一會兒日莊鎮派出所指導員劉丕忠領一幫警察把李美玲強行綁架,謊稱要買粉條的女人是日莊鎮派出所的便衣。

李美玲被綁架當天即被送到即墨普東看守所,現已被非法關押一個半月。近日公安局遞交到檢察院的「控訴材料」說李美玲十二月十三日被綁架的那天上午在日莊集市上發資料,還列舉了幾名所謂的證人。家人到檢察院詢問,被告知這份材料出自日莊鎮派出所。李美玲的丈夫非常氣憤,當時他們夫妻倆一起在集市上賣粉條,李美玲根本沒發資料(即使真的發了資料也不犯法)。李美玲的丈夫找劉丕忠論理,劉丕忠依舊推脫說不關他事,稱是二零一二年擔任日莊鎮派出所指導員的王某某幹的。

回顧二零一二年李美玲被綁架迫害的經歷: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號晚上,李美玲與同伴出去撕毀污衊法輪功真相的小報,出門的時候就覺著家門外有人蹲坑,大約晚上九點多在回家的路上,迎面碰上日莊鎮派出所的警車,兩個警察下車攔住她們開始翻電動車車筐,車筐裏面有兩份法輪功真相年曆,就這樣把李美玲和同伴綁架,隨後非法抄家,警察勒索其家人二千元給李美玲辦了個所謂的取保候審,才勉強放人。

車筐裏面有兩份年曆,這就是警察肆意抓人的理由。年曆沒有傷害了甚麼人或者妨礙了哪家的法律實施;法輪功學員發資料也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規。相反,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任意綁架、抄家,這些都需要執法部門出示相應的法律依據,否則真正站在審判席上的應該是那些抓人的警察、不認真調查取證的檢察官、聽從610指揮給法輪功學員判刑的法官。

李美玲在十二月十三號那天沒有發任何資料(即使發資料也不犯法),但是抓人的劉丕忠仍然以這個「罪名」,捏造事實、製造假證人欲進一步迫害李美玲,希望萊西市檢察院的檢察官能夠查清事實,把案卷退回,也希望劉丕忠和萊西610的人能夠懸崖勒馬,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給自己留條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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