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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關押遭酷刑 河南新鄉市楊守青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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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楊守青,女,今年六十四歲,居住在河南新鄉市延津縣城關鎮,和母親、女兒修煉法輪大法,多次被非法關押勞教所,遭酷刑迫害。全家人經常遭610非法組織電話騷擾,每一次電話都會給家人帶來不安、壓抑和痛苦。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楊守青女士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希望通過她一家人遭中共迫害的事實,讓更多的中國人了解真相。

楊守青在她的《刑事控告書》中講述學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實,以及遭江氏集團迫害的經歷。

修大法 各種疾病一掃而光

修煉前,我多種疾病纏身,貧血、胃病、婦科病、關節炎、肩周炎、經常感冒、痔瘡,還有說不清的病。無緣無故的胳膊不會動,胳膊肘突然劇痛,不青不紅也不腫。到醫院檢查甚麼毛病也沒有。因心血不足,常常頭暈暈乎乎,抬不起頭,睜不開眼。我的身體已經差到極點,別人形容我的身體是「吹風待倒」。有幾次,我騎車去上班,正騎著突然就倒了,甚麼也不知道,等醒過來再騎上慢慢走。有時被同路的同事發現扶起來,到醫院檢查不出來啥。

九七年的八九月份,我開始學煉功的當天晚上,師父就給我清理身體,從夜裏十二點以後到早上六點,我拉八次肚,丈夫害怕,非要送我上醫院,我覺得沒事,可能是師父給我清理身體了。第二天早上八點,又正常上班了。我的身體一天一個樣,精神煥發,紅光滿面,走路一陣風,騎車好像有人推一樣,各種疾病一掃而光,那種無病一身輕的感覺好美。工作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默默地把該做的工作做好,領導很滿意,我心裏也很輕鬆。不爭名也不爭利,只想著為別人好。


做好人 遭中共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晚上,幾個安保科人員把我叫到公安局安保科。安保科科長秦臻說:接上邊的電話通知,法輪功是非法組織。我很震驚:我說這鍛煉身體修心向善怎麼就非法了?秦科長說:這是通知說的,共產黨員不能煉法輪功。你表個態吧!如果你繼續煉法輪功,黨籍、公職難保。我說:我啥都要。他說:只能選一樣。經過再三思考,我選擇煉法輪功。我的選擇讓他們也很震驚。我說:我上有八十多歲的母親、下有未成年的女兒。我的身體在不煉功以前連自己都顧不住,看也看不好。上班都難以維持,別說做家務還給家人增加負擔。是煉功改變了這一切。我首先得要身體、要命啊!即便沒有工作了,我就是撿破爛也能照顧老人和孩子。況且我母親就我這一個獨生女,我不行了,誰管她?我這是被逼的!

1、被非法拘禁

二零零零年六月底,我們母女三人和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一起進京上訪,要以自己的親身實踐告訴政府:「法輪大法好!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我們這群人幾乎都是沒進過京的。對北京很陌生。我們的舉止、穿戴很快就被便衣警察盯上了。三十日,在北京地鐵西端第一個站口附近,有人問我:「你們幹啥?」我說:「找信訪局在哪?」「法輪功嗎?」我說「是。」「跟我走吧,」結果那人把我們帶到宣武區派出所。

當時我想:「反正已經來了,總得把話說出來。」當值班警察問我:「阿姨,你來北京啥事啊?」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我要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向政府反映,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無一害。政府迫害法輪功錯了!請你們向政府轉達我們的意見。」那位警察說:「我爸也是煉法輪功的。可是,國家不讓煉了,就別煉了,以後再也別出來了!」我以為我們說完就走。誰知晚上把我們送到宣武區看守所。

當時值班武警問:「甚麼人?」押送我們的警察說:「法輪功。」武警說:「把壞人放出去,把好人關進來。幹的啥事啊!」在那裏,我們被質問,被搜身。我沒有報地址、姓名。我不想讓當地的政府、工作單位、家庭受到牽連。但這一切是徒勞的。

七月二日晚上,我們被接到新鄉駐京辦事處,公安局副局長李儒錄及我們每個人所在單位的代表,已經在那裏等著。三日早上,我們被押到延津關進看守所。四日,我們又被叫出來,拉到田間路上錄像。在外錄完,又拉回看守所。然後把我們都捆綁起來,像整犯人一樣,強迫跪地上。寇守業在那宣布我們是犯罪嫌疑人,擾亂社會治安,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關押。我被關押約一百天,兩個女兒(大女兒十九歲,二女兒十五歲)被關押各一個月。

從看守所出來後,縣醫院開職工大會宣布我的大女兒因煉法輪功被開除,後來又上班了。大女兒零八年被迫害含冤離世。二女兒被縣一中開除學籍。後來托人又去縣一中讀書了,但是,不能參加高考。儘管安保科人員找到校長鄭純旺說:她還是個孩子,也沒煉功,只是跟她母親去的,也不行。

二零零零年的十一月底,我被第二次綁架,直接把我送到新鄉市看守所。二零零一年初,為反抗非法關押,所有被非法關押在新鄉市看守所的大法弟子全部絕食。絕食的第一天,延津縣公安局就把我拉到本地看守所。絕食的第六天下午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我出了看守所。此次被關押(新鄉、延津看守所)約三十八天。出來後又被監視居住一個月。儘管我沒有簽字。

第三次大約是二零零三年,又把我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

2、被施以酷刑

在第二次被關押期間,在延津縣看守所,我繼續絕食。絕食的第五天,二零零一年的一月七日,我被強迫灌食(插鼻飼管)。惡人們把我按到鋪上,兩個人按胳膊,一個人按腿,一個人拘著頭,獄醫插管。獄醫說我不配合,插不進去,就給我上刑。那個刑具是個鋼管製成的工字型結構。脖子、兩手腕、兩腳脖都用鋼筋製成的卡子扣住,用扳手把螺絲上緊。那個鋼管的直徑大約有三十毫米左右。緊緊地壓在胸部,只能做細微呼吸。大約一個半小時以後,給我拆掉刑具,讓我收拾我的衣、物出來。

車子已經在看守所的院子裏停著。安保科的秦臻、高偉,看守所所長趙朝軍直接就讓我們(還有一個法輪功學員,)上車,把我們兩個用一副手銬銬起來。送鄭州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勞教。到那裏,我被檢查了兩次身體,醫生說:她身體不行。他們中的一人說我是因為不吃飯才這樣,沒事。但是醫生還是說不行。並叫他們拉我到鄭州最低是市級醫院去檢查,正常了才行。在醫院,醫生給檢查後說:趕快住院吧!秦臻說我:「你出去吧!」又讓我去檢查心臟。醫生檢查後,說我心臟病犯了。檢查完,就叫我到一邊等著。等安保科秦臻他們來了上車就說:「一切正常。」我說:「你不就是想把我送進去嗎?」他說:「看你說的。」我說:「甚麼是正常啊?」他不說話了。由瞬間變化的兩種結果看,安保科人員和醫生究竟做了甚麼交易?晚上十點多又拉回到延津看守所。十一點左右看守所所長趙朝軍又叫人給我上了同一種刑具,直到八日下午四點左右歷時十六七個小時。

3、被強迫勞動

二零零零年七月在延津縣看守所被強迫勞動。當時我的大女兒和我在一起。大女兒曾患先心病,延津縣公安局往衛輝送,衛輝看守所不收,延津看守所收。在這裏每天被長時間強迫勞動。女兒很快出現全身浮腫。長時間在那坐著,腿都彎不了,全身各處都成圓的了。腳趾、手指都成硬的了。加上天熱、蚊叮蟲咬,女兒身上出滿了痱子,比小米都大。真是坐不了,躺不下。孩子呼吸都困難了。一天晚上別人勞動後都睡了。孩子給我說:「媽,你給我找張紙,找支筆,我想給我爸寫幾句話。我會把最好的給他。」我知道女兒想幹甚麼。我哭了。我說:「後悔嗎?」她說:「不後悔。」她告訴我:她在開封上醫學時,有一個女孩十六歲,和她是一樣的病。她曾經給她輸過液,最後也是像她現在的情況。幾天後她死了。她說:「媽,我們沒有錯,我妹妹才十五歲,在原陽看守所,我姥姥八十多了,在家沒人照顧,如果我能出去,我陪陪她。你放心堅持吧!」一個月後,女兒從看守所出來了。

4、被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

每次的非法拘禁都伴隨著非法搜查。我多本大法書籍、法輪章、煉功磁帶、講法帶、甚至連家裏的照片被闖入家中的人帶走。大約是在二零零零年,至少是二次,具體時間不清楚了。主要是縣安保科的秦臻,寇守業,楊振亮及城關派出所的人等,有時三四個人,有時五六個人。據老家的鄰居說公安局還把我們老家院子裏的地都挖了找大法書。第三次是零三年,安保科崔福海帶人去科協的技術服務部,把我的法輪功書籍帶走。

十六年來,我們全家人都承受著很大的痛苦與壓抑,無數次地電話騷擾,每到敏感日,「六一零」都會脅迫我、及丈夫單位給家裏打電話,「六一零」主任申建國也親自打電話。每一次電話都會給家人帶來不安、壓抑和痛苦。

二零零零年後半年,我被非法關押二次,將近五個月的時間在看守所。那年,我母親八十六歲,七月份,就在我們從北京被非法押回來,在看守所宣布「有罪」時,當天晚上就下大雨,幾十年不遇的大雨,延津縣大面積被淹,我家住的地方是全縣城最低的位置,水深約一米三四的樣子。丈夫用洗衣盆把母親推出來,送到親戚家,東西全泡了。丈夫下班,就睡在一輛破車裏。丈夫到鄉下看看母親,到原陽縣看守所看看小女兒,再到延津縣看守所看看我和大女兒。每次都要托人請客或送禮。每提起來,丈夫就哭,還要被別人嘲笑,說他沒本事,連老婆孩子都管不了,讓他覺得抬不起頭、說不上話。

就在我絕食的時間,母親早已不吃東西了,一個人被鎖在屋裏。我從看守所出來後六十小時,母親不幸離世了。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一日,我母親離世的當天,我回家給母親辦喪事,還有警車跟著。後來聽鄰居說,至少有五、六個警察守在那。我家四鄰、及我家的房頂上都有人,造成極壞的影響。

鑑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元凶。實施迫害的人他們知道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參與迫害的人也是被利用的工具或犧牲品。然而,善惡有報是天理,所有追隨江澤民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將面臨正義的審判,希望世人明白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停止迫害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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