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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勞教、侵佔資產 企業創辦人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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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原河南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濟源公司書記、原利達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翟家祥工程師,是兩家企業的創辦人,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資產被侵佔,一直處於被監控中,至今仍被限制出入境等活動。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十二歲的翟家祥控告發起迫害的元凶江澤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結束這場持續十六年的民族浩劫,還正義公理於中華大地,為所有的法輪功受害者給予公平的答覆,補償受害人的精神、經濟損失。

下面是翟家祥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我一九七零年參加工作,八十年代末成為一名建築工程師,是一家事業單位主管業務的副經理。一九九三年臨危受命,在一個國家重點工程中,中途接手承包經營一個虧損在建工程項目。經過努力打拼,扭虧為盈,取得了建設單位信任,受到外商的青睞,進而又與外商開展深入合作,四年間積累約五百萬元資產。我用這五百萬資產,先後創辦了兩家企業。我擔任這兩家企業的負責人。

一九九六年十月因身體健康原因走入大法修煉後,短時間內大法祛病健身的奇效就在我身上發生。多年的胃病、腦萎縮、頭疼、腦神經衰弱等病徹底好了。我從十幾歲身上開始長疙瘩並逐年増多,後來大大小小遍布全身長了一百多個,大的手掌抓不住,小的如豆粒,為此,一九九六年曾專程到北京三零一醫院檢查,確診為良性瘤,診斷結果是「無根治良方」。修煉後,疙瘩也快速縮小。修煉法輪功十九年來,身體健康,再未去過一次醫院。修煉大法做好人,使我的心情愉悅,身體健康,心靈得到淨化與昇華。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以個人意志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對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的修煉團體進行殘酷迫害,同年十月,中共市委組織部、宣傳部、市紀委、市直工委四部門領導聯合召開只有我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參加的專門會議,要求我放棄修煉法輪功。農曆十二月二十三日我因在聲援書上簽字被非法刑事拘留,在拘留所度過一個春節,正月二十二日釋放後不准回家,直接送單位監視居住九個月。

二零零零年十月因懷疑我是本市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上訪的召集人,再次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十二月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送河南省第三勞教所。

釋放後,有關部門向單位施壓,單位開始停發我的工資,停止一切福利帶遇,取消我在企業參與重大經營及人事活動的權利,暗箱操作取消我的股份,侵佔我的資產,強奪我的股權。短短二年半時間,我創建的兩家企業數百萬資產被轉移支解,全部轉移他人名下。

如果沒有江澤民一手操縱發動的這場世紀迫害,沒有江澤民「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殺」的血腥迫害政策的庇護,就不會有系統的、有計劃的一系列迫害的發生。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真正元凶。我遭遇迫害的具體事實如下:

一九九九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三日,因我在向政府遞交的「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請願書上簽名,聲援對法輪功的不公正對待,呼籲停止迫害。被市610.公安以「擾亂社會治安」罪刑事拘留一個月。釋放後不准回家,直接送單位轉監視居住九個半月。

二零零零年十月,本地有多名法輪功學員陸續去北京上訪,610.公安.懷疑是我召集,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六日把我帶走軟禁在郊外機場派出所,切斷對外一切聯繫,晚上戴著手銬睡覺,我提出抗議後,第六天被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羈押。羈押期間,從省城派人專程來做我的「轉化」工作。因拒絕放棄「真、善、忍」信仰和修煉,兩個月後送河南省第三勞教所勞教一年六個月。

二零零零年一年內遭非法抄家兩次,搶劫走聯想電腦一台、書籍及相關物品,至今未歸還。家用私車被當作所謂「作案工具」查扣,查扣期間查扣單位一直非法使用從未間斷。經家人多次討要,四個月後才返還,車體多處被碰撞劃傷。

非法勞教釋放後,騷擾不斷,在家門口安插眼線,有時候家人外出買菜回來提個兜子,也會被線人以「看看你買了啥好東西」為由查看,時間長了自覺太沒意思,才算了事。

出於對江澤民殘酷打壓政策的恐懼,鄰居不敢接近,親戚不敢上門,朋友不敢接觸,社會同仁避而遠之。人人自危,怕受牽連,硬生生把一個想用「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人搞成了像個罪犯一樣。

二零零三年派出所又派人到家通知,讓我和妻子去一趟所裏「了解」一些事情。詢問結束後,要求我們按全掌手印,並說這是上級規定。我們不是罪犯,據理力爭,堅決反對,拒絕配合,他們因為理虧,最後才算不了了之。

二零零一年勞教釋放至今已十四年之久,一直處在被監控,至今仍被限制出入境等活動,至今仍未能獲得完全人身自由。

從一九九九年底開始,單位停發了我的工資及一切福利待遇。家人去單位討要說法,單位負責人說是「公安方面」通知不讓發,讓我等等再說。這一等就是十五年。

與此同時取消我的職務待遇:電話停費,配車在修理廠檢修時沒有任何告知被開走。當我詢問情況時,說單位暫用,從此沒有了下文。阻止我參與企業重大經營及人事活動。二零零二年企業經理選舉時為阻止我參選,公司專門行文規定:「參加過×教組織活動」的,不能參與企業人事選舉與被選舉活動。

我所遭受的迫害,以致更多法輪功學員遭受更慘烈甚至家破人亡的殘酷迫害,都源自於江澤民以個人意志成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在全國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的迫害政策造成的結果。這場迫害給整個社會、民族造成了一場史無前例的浩劫,使中華民族的道德跌入無底深淵。

江澤民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真正元凶。江澤民已經觸犯憲法、刑法相關法律條款,針對上述指控江澤民已構成如下犯罪:

1、違反《憲法》: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2、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江澤民的殘酷迫害政策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提起刑事訴訟。

起訴江澤民,是為了重塑中華之道德,把江澤民推上歷史的審判台是每一個具有良知和正義的中華兒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和歷史賦予我們的偉大使命。

這次控告中,沒有提及在我的案件中參與的相關辦案人員及單位參與迫害人員具體名單,沒有提出追究其法律責任,是因為在我與他們的接觸過程中,我發現他們中絕大部份人員心地還是善良,只是因為受到江澤民迫害政策的迷惑鼓動犯錯,雖然自己遭受迫害,但我不恨他們,其實他們也是受害者、犧牲品。我誠心想再給他們一次選擇善惡未來的機會,讓他們了解真相,明辨是非,能夠在大法弘傳之時受益。他們也是受矇蔽毒害的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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