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救同修的過程是修心去執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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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最近為營救被非法關押的同修,我們有十幾位同修參與配合。律師達到後直接進入了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遭到看守所警察拒絕,律師只好到市檢察院提出申訴,被市檢察院推到區法院後無結果,再一次返回到市看守所還是不准許律師會見。

律師出來後對十幾位大法弟子說:我到過許多地方為大法弟子做辯護,每到一處都能感受到那種善的祥和的場。自我接你市的案子,來到你們市就找不到那種感覺。陪我辦事的幾位修煉人與警察對話的態度很生硬,不善。把警察當成了敵對方,那麼你們修的是甚麼?救度眾生有區別嗎?警察不也是要救度的人嗎?

律師的一番話點到了實處,點到了我們存在問題的根本。下面把自己看到的和悟到的一點體會寫出來與同修們共同交流。目地只有一個,即修去不足,走正修煉路,到達法對我們每個修煉人應達到的要求和標準。

從二零一三年十月本市大法弟子遭到大範圍綁架至今,已接近兩年的時間,在這兩年裏我市大法弟子聘請了十幾位國內知名的維權律師為我市被非法關押的同修做無罪辯護。律師們從法律的角度為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正義敢言及不辭辛苦的奔波往返,不懼中共的威脅為大法弟子發聲,對我們當地同修觸動很大,每一次律師來我市為遭迫害的大法弟子辦案,我市大法弟子得到通知就是一次整體配合,為營救同修發正念。近兩年的時間,在營救同修這件事上,我們無論從資金、人力、時間上付出都很多,可是卻看不到營救同修這件事有任何進展。

個人理解是:迫害的不僅是被非法關押的同修,邪惡也在經濟方面迫害我們,讓我們花了錢請律師,以拖的方式加重迫害。這次律師來我市根本就不允許會見當事人(大法弟子),從法律的角度講,看守所、法院、檢察院負責辦案的參與人員是違法的。在當前訴江大潮的推動下,中國社會、尤其是中共高層內部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很多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及工作人員都在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尋找退路。而我市的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和負責人,就像甚麼都不知道似的,還在執行著江鬼的迫害指令,繼續參與迫害大法弟子。這與我們當地大法弟子在對本地區公檢法司及六一零的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員沒有講清真相是有直接關係的。這個問題也是我們一直存在而且沒有突破的關鍵問題。

向直接參與迫害的人員講清真相,我們首先要轉變觀念,這些直接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是舊勢力利用的亂鬼控制去做的,他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我們不能從師父講法中悟道,就會被我們用眼睛看到的表象加上後天形成的觀念所主導,把這場對大法弟子的迫害當作是人對人的迫害,我們發出的正念、功力就會受阻或有侷限性,達不到真正除惡的作用。我們光想到我們的同修遭迫害,那些直接直接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人是真正遭受著舊勢力的迫害,利用完了他們就將被徹底銷毀。我們不去救他們,他們就真的沒有未來了!可是他們當中有該被救度的生命啊,只是由於他的工作和環境不好,中毒太深。

在營救同修中,我發現參與近距離發正念的同修,發正念不專注,心靜不下來,還有願意嘮嗑的,這不是白浪費時間嗎?當接見不上時,有的同修就被帶動,認為警察不好、不可救要;而不是向內找,是不是我們哪裏有問題造成的。發正念讓行惡者現世現報的出發點不是慈悲和救度,成了發洩私憤和解恨,當然也達不到正念的作用。

每一次整體配合,營救同修是對我們每個同修的檢驗,也是我們去執著心、轉變觀念的過程,是修煉。可是我們經常是幹事的心態,而不是除惡、救度。有時把行惡的警察當作除惡的對像了,實在不行就和警察大吵起來,就差直接罵人了!在營救的過程中能暴露出我們的不足,配合上的矛盾與分歧,不能包容同修。我們雖然人去了,心裏在想著自己執著的事情。那怎麼能叫做形成整體呢?

回首過去,我們在營救同修中使那些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明真相的事做的是真的不夠,甚至是沒有做到。我們在營救同修中,在向內找、修心、去執著、轉變觀念上,一直沒有真正提高上來,甚至是沒有認識到。我們自己不改變,外面怎麼會發生變化呢?這不是指責誰,包括我自己都在整體中。沒做好從新做好,知錯了就改,能聽進不同的聲音,能以善心包容一切,我們就在提高。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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