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廠保衛科,天水市秦州區國保大隊的吳靈偉和另一男性警察在場,吳靈偉(30歲左右)擺出一副不可一世的架子,表情兇橫的宣布對劉劍的處理決定。吳靈偉宣布完畢後說:你若不服,銬子給你準備好著呢,邊說便從提包裏取出手銬在空中晃動,並說要戴上銬子在廠區遊轉一圈(遊行示眾)。
2015年8月12日下午16時許,劉劍正在本公司社棠產業園上班,被本單位保衛科幹事趙亞東、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國保大隊的吳靈偉和另一男性警察叫到本單位單身職工宿舍調查、核實訴江之事,並問:控告狀是誰寫的,誰打印的,在甚麼地方寫的,在甚麼地方發送的,這一次表現得特偽善。
吳靈偉詢問大約40分鐘,作了記錄,臨走前撂下一句:回去商量一下看繳罰款還是拘留,劉劍說:「那是你的選擇。」
9月20日晚8時許,長城開關有限公司保衛科長陳寶軍帶著七里墩社區主任、兩個工作人員,一行四人敲開了劉劍家的門,和劉劍就訴江問題談話,讓劉劍寫個承諾,哪怕只有一句話也行,他們好給上邊有個交代。劉劍說考慮一下再答覆。
9月23日下午,保衛科長陳寶軍詢問承諾之事,劉說不寫,該咋樣咋樣,給上面如實彙報。9月24日早9時許,就發生了上面的故事。
劉劍邊收拾東西,邊鎖櫃子,連工作服都沒換,穿著滿身油污的工作衣褲往出走。在廠大門口,吳靈偉抓著劉劍的脖子塞進了外邊停放的車中,然後揚長而去。
車行中途,劉給妻子王淑琴打電話,說現在正被帶走,已在車上。
10時許,到天水市407醫院進行體檢,做心電圖,量血壓,做胸透,一切正常。所有費用共40元。完畢後劉劍說沒帶錢,吳靈偉說他先墊上,叫劉劍以後還他,然後送到天水市秦州區呂二溝拘留所非法拘留。
拘留所其他人期滿都走了,唯有法輪功學員不讓走,要辦案單位接。
9月29日上午吳靈偉來到秦州區拘留所,收集劉劍本人信息,建檔立案,要求劉劍寫簡歷,家庭成員姓名,服務處所等項目,並十指、兩手掌、左右手採集指紋,左手食指採血作DNA,給拘留所交「伙食費」130元,後帶到天水市石馬坪建設銀行取款交「罰款」1000元,其中500元是代妻子王淑琴交的。
至「十一」放假前夕,吳靈偉對1000元罰款並未給發票或填有收款人姓名的收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明確規定,讓被處罰人到農行秦州支行繳納罰款,但此罰款卻被吳靈偉私人要去現金,並未開具任何收費證明。
在其家屬9月28日去天水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要人時,劉妻王淑琴說,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吳靈偉惡狠狠地說那你們去告,去法院告、去檢察院告、想去哪告就去哪告。
附:吳靈偉手機:1389385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