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五年冤獄 蘇州市朱秋玲控告元凶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遭五年冤獄,蘇州市58歲的朱秋玲女士,修煉法輪功後獲得新生,在1999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先後遭到四次綁架和非法關押,被非法判刑五年,遭受種種迫害。二零一五年七月份,朱秋玲女士控告元凶江澤民,請求追究被告人江澤民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和經濟賠償。

下面是朱秋玲女士陳述的部份事實與依據:

一九八三年,由於生女兒時的醫療事故,造成我在醫院期間三次大出血,情況十分危急,後來經過搶救,命是被保下來了,但卻落下了很多病,如頭痛、偏頭痛、關節痛、婦科病附件炎等,連吃藥都不管用了,全身發冷沒力氣,過十來天就要發一次高燒,只能臥床休息。這些病痛折磨的我痛苦不堪、度日如年;再加上丈夫有外遇起訴離婚。身體和精神的雙重打擊,壓得我簡直不堪重負。

一九九八年三月八日是我獲得新生的日子,這一天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了。法輪大法的法理讓我明白做人的真正目的,讓我明白以前遭受的痛苦都是有原因的。懂得了一些法理後,我不再像以前那麼痛苦了。大法的法理不斷地感化著我,慢慢融化著我的心靈,我慢慢從痛苦中走了出來。大法指引我向善走正道,在家庭裏孝敬老人、教育子女;在單位盡職盡責;在利益面前不爭不搶。

法輪大法使我對人生有了全新的認識,價值觀也得到了提升。我的身體也發生了巨大的轉變,十幾年的病魔在幾個月內全部不知不覺的好了,我高興極了,真正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幸福感,感覺自己的生命也在大法中得到了昇華。

與丈夫離婚後,我獨自一人挑起了撫養女兒的重擔,靠自己微薄的工資供她讀書。在單位裏,我負責看管一百五十名中學女生宿舍的起居,我盡職盡責、細心關心,很多家長送給我食品和水果,我都拒絕了,就連學校每年發的500元困難慰問金也拒絕了。我的工作得到了領導的認可,因成績顯著多次得到評比的獎牌和表揚。這一切都是因為大法的指引,大法讓我處處為他人著想,先他後我,無私無我,出污泥而不染,做一個好人中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幫派開始迫害法輪功,欺世謊言一次比一次嚴重,輪番強制灌輸給全國公民,處處打壓法輪功。我先後遭到四次綁架和非法關押,被非法判刑五年。

一、四次綁架和非法關押

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我因去北京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遭蘇州市吳中區木瀆派出所從單位綁架到蘇州市第二看守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我被蘇州市吳中區木瀆派出所從單位綁架到蘇州市上方山紡工療養院洗腦班,被非法關押四十天,並因為不肯寫不煉功的保證書而受到體罰不讓睡覺。

二零零二年,我被蘇州市吳中區木瀆派出所從單位綁架到蘇州市上方山紡工療養院洗腦班,被非法關押四十天,體罰不讓睡覺還恐嚇要判刑。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已退休,早上九點在自己家中做家務,卻被吳中區嘉寶花園居委會主任朱建平和他手下騙我開門,結果十幾個警察蜂擁而上,非法闖進我家。吳中區610辦公室、吳中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特警、吳中區長橋派出所戶口管轄民警謝秋男、吳中區越溪派出所所長唐某都在現場,非法抄家直到下午二點左右將我抬到樓下,硬是把我塞到汽車裏押送到了蘇州市越溪派出所。

當夜體罰我不能坐、不讓睡,還威逼、威嚇我。第二天早晨九點把我非法押送到蘇州市第一看守所繼續審問,連續五天每天從早晨八點到深夜,輪番審訊並威脅、辱罵、欺騙、恐嚇我。我被非法關押了約九個月,在這期間被訓斥、被辱罵、被體罰、被勞動。

二、被非法判刑五年

蘇州市吳中區法院非法判我五年。我不服上訴到中級法院,十天後兩個警察到看守所威脅我:對法輪功根本不講法律。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審判長周耀榮、審判員徐莉娜、代理審判員蘇敏東、書記員周豔。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起,我被非法關押在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三監區,不斷地進行所謂的轉化,而實際上就是精神折磨,並體罰不讓坐,辱罵、恐嚇打人,就是為了讓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

剛到那裏,就要我不停的看污衊、誹謗、侮辱大法師父的碟片,從早晨8點到深夜12點,她們的目的就是強制轉化我,並讓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如果達不到目的,又是打又是罵恐嚇、體罰不讓坐,警察們一批一批的輪番的對我進行折磨。警察巍光蘇對我揚言:我們年輕,你年老,我們身體好,你體檢有病,我被他們折磨的「左心房阻塞」、「主動脈硬化」、「高血壓180-220」,他還說:我們每天輪番的這樣對你。

南通女監三監區副教導員陳靜(洗腦轉化的)見我不寫轉化的保證,就拿七、八張A4紙捲成筒抽我的臉每次都抽二、三十下,抽了好幾次。她還說:你沒證據。她不在有監控的房間裏打,而是在一個沒有監控的房間裏打。她還安排了一個經濟犯二十四小時看管我,過程中是要做記錄的。惡警陳靜用幾個手指壓我的鎖骨,那種疼痛不是一般的人忍受得了的。教導員劉海霞、蔡小麗(副教導員助理)、孫芳(教導員助理)、叢雯(是三監區的分管民警)、巍光蘇,他們輪番的對我洗腦逼迫轉化,幾個月後見我不寫保證,就強制我進車間超負荷勞動。每天5:40起床,6:20進車間,晚上7:00回監室,基本沒有休息時間。

三、家人遭受的迫害

從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就因為我被迫害而不能盡孝,我的家人成天擔心我的安危,父親的病情加重開刀。女兒在我被迫害時懷孕直到生產,沒有媽媽在身邊。姐姐、哥哥、妹妹、女兒、女婿身心也受到極大的精神傷害。一家人過著惶恐不安的日子。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回到家中。蘇州吳中區公安分局、吳中「610」辦公室、居委會、吳中區長橋派出所,繼續限制我人身自由,經常上門干擾,影響我們家的正常生活。還威脅我女兒說:你媽再有甚麼事就影響你的工作和女婿的工作,強迫我女兒在協議書上簽名。還逼迫我姐我哥我媽我父親監視我,還拿走了我的工資卡,還不讓住在我自己的家、要我住在我媽家;還在我媽家門口裝了監控、電話也安了監聽。他們的行為違反了《憲法》和法律,但我暫不起訴他們,是希望他們停止迫害、並將功補過,是給他們生命留下得救的機會。

綜上所述,江澤民是通過折磨和其它惡劣的虐待行為,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不放棄就往死裏折磨,很多人無故被折磨致死致殘,天理不容!現在是把它送上審判台的時候了。匡扶正義、為民除害,是執法者的責任。我再次請求最高檢察院對造成我嚴重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要求對江澤民依法懲處,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還在被非法關押、被拘留、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