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訴江被騷擾 我們心一定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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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最近,我們地區又有部份同修,因為「訴江」被上門騷擾,大家心態各異,做法不一,結果不同。因此我們要互相切磋,互相交流,取長補短,形成一個堅不可摧的整體。並且還要加大力度發正念,全盤否定舊勢力的迫害,不給邪惡鑽空子的機會。

這從表面上看,法輪功學員對待上門人員是想給他們講真相、救他們,其實這是變相的承認迫害,就是在求,你求他來,他能不來嗎?聽真相也決不允許利用迫害我們的方式來聽,讓他們一邊迫害著我們,一邊犯著罪、一邊聽真相,那能救了他們嗎?而且來到我們家裏,鬧得滿城風雨,對大法的影響也不好。我們真為他們著想,真想救他們,也不能利用這種方式救他們。所以,不要存有你們想聽真相,就到家裏來(騷擾)的想法。

我們有時候做錯事,絕大多數還是「怕心」在起作用,師父說:「怕心會使人幹錯事,怕心也會使人失掉機緣,怕心是人走向神的死關。」[1]我們有師父,有大法,有甚麼可怕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們是主角,世上的一切都是圍繞著我們的心而動的,那邪惡算甚麼?我們正念強了,另外空間的邪惡在我們強大的正念之下,瞬間就解體掉了,我們要明白是我們在救他們,不是受他們迫害,我們不能本末倒置。

我們沒有做甚麼見不得人的事,我們是堂堂正正、理直氣壯的控告江澤民,真正做壞事的、犯法的是他們,害怕的是他們。師父說:「迫害法輪功的人都在報應。」[2]他們能不害怕嗎?所以對待騷擾,我們不要怕,心一定要正。

「訴江」大潮開始以後,我也參與其中,七月初,我分別向全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遞交了「訴江狀」。8月份,我也遇到了「訴江」被騷擾的事,寫出來與大家交流。

8月下旬,我們單位領導找我說:「市、區、局防範辦(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組織)和當地公安局,因為你投遞了『訴江狀』要找你簽『三書』,不簽就送你去洗腦班。」然後又通過同事、家人、親朋好友給我施加壓力,要麼辭職,要麼簽「三書」,我都憑著對師父的正念,頂了回去。

9月24日,區「610」夥同文教局、公安局等不法人員,到我們單位逼迫我簽「三書」。見面前,我先發出強大的正念,解體他們背後的一切邪惡生命與因素。法正乾坤、邪惡全滅。

我一走進辦公室,見公安局的警察,我認識,他曾經參與迫害過我,我說:「今天你們來,不論談甚麼,我首先問一句,你們講理不講理?」

「610」的主任接過去說:「講理,不講理還中(地方方言:行)?!」

我說:「你們只要講理,我可以和你們談,再和以前那樣,我和你們無話可說。」

那個警察套近乎說:「大伯,現在看你的氣色比以前好多了,你以前的糖尿病都那麼嚴重,沒想到你越活越年輕了。」

我回答說:「我這是煉大法煉的,以前。被你們送去非法勞教的時候,檢測出那麼嚴重的糖尿病,回家後。一煉功,很快就好了。我已經十幾年沒有吃過藥了。」

「610」主任說:「真有那麼靈(神奇)?」我說:「我不就是個例子嗎?」

那個警察問我:「你是甚麼時候開始煉法輪功的?」我心想:我正好和你們講真相。於是我就開始講我的得法修煉過程。我先講了修煉前,我和家人飽受病痛的折磨那種生不死的痛苦,修煉大法後,身心受益的快樂。接著,又給他們舉了幾個通過修煉法輪大法道德提升、寬容待人的例子。

2003年5月29日,汽車把我撞了,骨盆被撞成粉碎性的骨折。當時那個司機既沒有駕駛證,也沒有營運執照,如果我追究他的法律責任,他完全可以被判刑。通過修煉大法,我沒有那麼做,我還自己背負了三萬四千多元的外債,一分錢也沒有向他索賠。

2014年7月29日,我又一次被你們的警車給撞了,你們領導來了,查看現場後,說:「大伯,是我們的責任,我們負全責。」又批評開車的警察小伙子,開車不小心,把我撞了。我接過來說:「這個小伙子也不是故意要撞我的,他和我往日無冤,近日無仇,你可別說他了。」接著,你們領導就掏錢要給我補償,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一分錢也不會要你的。」他看我被撞的滿身是血,連一句怨言也沒有,就吩咐警察把我送到醫院去檢查。

到醫院後,大夫又要照相、又要打破傷風針。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有師父保護,甚麼事也不會有,你們就把我的傷口用生理鹽水洗淨就可以了,其它的甚麼也不用做。」那個醫生說:「那你得簽字,以後出現任何問題,我們也不負責任。」我說:「行,我有師父保護,以後任何問題也出不了。」最後,醫生只用了一小瓶雙氧水沖洗了一下傷口,這事你們單位的警察就在現場,你回去可以問他們。

警察說:「今天我們來,不是想聽你說這些,是想核實你往北京寫信的事。」我說:「我寫的不是信,我寫的是控告江澤民的訴狀。」他說:「你為甚麼告他?」我說:「因為他誣陷我師父,迫害法輪功,剝奪了我的信仰自由,我控告他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他說:「江澤民是國家前領導人,你也敢告?」我說:「憲法也沒有規定不可以控告國家領導人吶?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生命是平等的,職位高低是人類劃分的。誰犯法我告誰。」

「610」主任接過來說:「你們控告他能管用嗎?其實啥事兒也不管。」

我說:「你說不管用,我說管用,我們是在配合天象變化就管用。現在和過去也不一樣了,原來江澤民搞的是腐敗治國,我們是順天意而行。誰能想到薄熙來、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李東生、令計劃、周本順等都以貪腐的名義抓起來了,這是天象的變化,這是他們迫害好人的報應(指的是迫害法輪功修煉者)。」

另一個「610」的不法人員說:「法輪功是×教你知道嗎?」我說:「法輪功是正法,不是×教。中國憲法、刑法等所有的法律中,都沒有說法輪功是×教,那是江澤民在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說的一句話,他的一句話能代表法律嗎?法律得經過全國人大代表集體討論通過,才能形成法律,才有法律效率,我國任何一種法律中都沒有規定法輪功是×教。」

然後,我就在證實是我寫的《訴江狀》的紙上,堂堂正正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那個「610」主任一看我簽字了,馬上也拿出了「三書」讓我簽,我說:「這個我是絕對不會簽的。再說,我簽了對你也不好。」他說:「我不怕,你還是簽了吧。」我說:「那我也不簽,以前我上過當,你們不講信用,還照常沒完沒了的迫害我,從今以後違背我的原則,出賣我師父的事,我是絕對不會幹的。」他說:「那你不簽就不簽吧。」

文教局行風辦的科長說:「你不簽,你會被解聘的。」我回答說:「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解聘那個事兒,我連想都沒想。」我心裏想:「你說了不算,我師父說了算。」

那個警察又說:「今天,我們應該找你進行訓誡,因為你們領導和同事都誇你好,我們就沒有那麼做。」

我一聽,馬上說:「你說甚麼?你要早這樣說,今天我就不理你們。你們這樣做是在犯法,你知道嗎?你先說,我的控告狀你們是怎麼知道的?」

那個「610」的人馬上往外推脫說:「現在中國這個情況你是知道的。是最高檢察院轉交給了省裏,省轉交給了市裏,市裏又責成我們找你核實這個事。」

我說:「按你這麼說,連最高檢都在犯罪,最起碼他有為控告人保密的責任。檢察系統有明確規定:要保護舉報人的安全。嚴禁洩露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你們這是在共同犯罪,將來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另一個警察一看嚇唬不住我,就趕緊打圓場說:「大伯,你別生氣,我們還有事,那我們就走了。」說完,頭也不回的逃走了。

這件事使我認識到,只要我們平時多學法,遇到事能站在正法的基點上,心中沒有怕,只有師父,有大法,正念就會強,就能震懾邪惡。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走出死關〉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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