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江澤民親自發起、控制、實施了對法輪功的「文革式」的迫害,肆意踐踏法律與人性,敗壞政府與社會。一九九九年六月,江澤民下令成立了「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執行機構,簡稱「610辦公室」。江澤民通過「610」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江澤民採用層層捆綁、家家株連的辦法,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層政府機構、每一個企事業單位乃至家庭,綁架全社會參與迫害法輪功。
崔智慧在控告狀中寫到:「十六年來,數以百萬計的無辜修煉者被詆毀名譽、非法抓捕、強制洗腦、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酷刑折磨、精神藥物摧殘、強姦、迫害致死乃至被活摘器官。我母親魏書文被迫害致死,父親崔景庸被冤判六年牢獄,至今還在監獄遭受迫害。所以,我崔智慧和妻子周麗一家人控告江澤民,將它繩之以法,立即停止迫害,立即無條件釋放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立即無條件釋放我的父親!還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還大法弟子清白!」
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操控國家機器,讓傳播事實真相的輿論工具宣傳其善惡正邪顛倒、真假是非混淆的信息;利用本該維護社會公正的司法工具對無辜者進行抓捕、關押、判刑、酷刑折磨;利用本該救死扶傷的醫院進行活摘人體器官;使所有用來保護民眾合法權益的國家機器都淪為剝奪民眾合法權益的工具。江澤民所為嚴重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五條及《刑法》第十五條、二百四十六條、二百五十一條,也嚴重摧毀了人類的道德良知底線。
下面是崔智慧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母親魏書文被迫害致死
魏書文 |
我六十四歲的母親魏書文,經歷了十多年的邪惡迫害之後,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含冤離世。她曾經二次被非法勞教迫害致生命垂危。
修煉法輪功 多種疾病不翼而飛
修煉法輪功之前,母親患胃疼病、噁心、頑固性尿道炎、眩暈症、冠心病等多種疾病,因家庭生活困難,又供三個孩子上學,沒錢醫治,身體非常虛弱,生活的十分痛苦。
一九九八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母親身心受益。先是身體發生了神奇的變化,纏身多年的多種疾病竟不翼而飛,她有生以來第一次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妙,於是,她逢人就說法輪大法好。
之後就是心靈的淨化,生活的充實,修煉使母親真正懂得了人生的含義,那就是要返本歸真,明白了人活著就是要時時處處做一個為他人著想的好人。為此,在日常生活中,她嚴格按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受到了人們的稱讚。
在北京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母親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在天安門前打條幅,喊「法輪大法好!」,被前門派出所警察綁架,關進北京女子勞教所。
在北京女子勞教所,警察對母親強行進行洗腦轉化,非人的折磨:在精神上摧殘,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包夾圍攻;在肉體上折磨,長時間一種姿式罰站不讓坐、強制超時、超強度的體力奴役勞動等,完全沒有人身自由。母親被迫害的血糖升高,出現昏迷症狀,被送醫院搶救四十多天,沒有通知家人,住院時給老人打了藥名不詳的針。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身體非常虛弱的母親從勞教所回家。
在瀋陽馬三家勞教所遭迫害
母親剛回到家的第四天(三月五日),義縣義州鎮派出所四名警察(姓名不詳)便闖入家中,將母親綁架到鎮派出所。警察威脅、恐嚇,寫不煉功保證、強迫按手印,遭到拒絕。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二日,義縣義州鎮派出所警察又闖入母親家中,將母親再次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母親被劫持到瀋陽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
母親在馬三家勞教所期間,又受到惡警們的殘酷的迫害,除包夾圍攻、罰站、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外,強迫老人做一種為已故人用的一種葬墓用的工藝品,在加工這種工藝品過程中必須用一種揮發性強的、氣味刺鼻的、熏眼睛、嗆人的有毒的膠貼。六個月時,母親身體出現嚴重的病症,血糖高,昏迷,身體非常虛弱,生命處於垂危。勞教所怕擔責任,八個月時,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勞教所怕擔責任,八個月時,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用監外執行的迫害方式,把老人直接送回來。當時母親身體極度虛弱。
不斷的威脅、恐嚇、騷擾
母親回家後,堅持修煉,身體又逐漸的好了起來。但義縣公安分局的警察,並未因老人身體病重而停止迫害,他們多次闖入她家中進行威脅、恐嚇、騷擾。使老人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身體越發不好,記憶力減退,耳聾眼花,骨瘦如柴,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份的一天,母親出現昏迷休克狀態,甚麼都不知道,我們把她用救護車送到了醫院搶救。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份,母親再次昏迷,經搶救漸漸脫離了危險。此時老人的腳趾和腳背出現了糖尿病的併發症黑腫,流膿血水,腳已經壞死。市附屬醫院專家、教授多次會診,認為只有把腳鋸掉,才能防止往身體上部蔓延,母親沒有同意就回家了。
她經過一段艱苦的修煉,腳逐漸有些好轉,不流膿血了,並由黑變紅,後來還能下地走路了。就在母親堅持學大法,身體一度出現恢復狀態時,警察們卻加緊了對她的騷擾迫害,致使身體每況愈下,終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含冤離開了人世。火化遺體時,看到她的脊梁骨、頭顱骨及脊椎全是黑色的。
二、父親崔景庸被判冤獄六年迫害。
我父親崔景庸今年六十六歲。 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他身患雙側股骨頭壞死,走路困難。煉功後,他能自理了,人也精神了,像變了一個人似的。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父親四次被綁架。
第一次,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義縣義州鎮派出所四警察又闖入父親家中,將父親綁架到鎮派出所。強迫寫不煉功保證、按手印,遭拒絕。
第二次,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二日,義縣義州鎮派出所警察再闖入父親家中,將父親再次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一天,之後被劫持錦州市勞教所監外執行一年
第三次,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父親被義縣義州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第四次,於二零一二年七月,父親被義縣義州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之後被判冤獄六年,非法關押在瀋陽市東陵區監獄,現仍在迫害中。他身心受到嚴重的傷害。同時,父母家被非法抄三次。
我親眼見證了父母學大法後的身心變化,於二零零七年,我也煉了法輪功。後來看到父母因煉法輪被嚴重的迫害,我嚇的不敢煉了。這都是江澤民迫害的結果。所以,我要控告迫害元凶首惡江澤民,把他繩之以法;為父母伸冤,討回公道;立即無條件釋放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立即無條件釋放我的父親!還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
三、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被控告人江澤民所犯罪行如下:
1、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2、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