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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七年牢獄迫害 遼寧凌源市劉玉芳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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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遼寧省凌源市小城子鄉肖杖子村五十八歲的農婦劉玉芳,修煉法輪功後,折磨她的多種疾病獲得痊癒。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被非法勞教三年、判刑四年,遭受種種迫害;丈夫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一五年七月底,劉玉芳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申請最高檢察院對被控告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與相關法律責任。

以下是劉玉芳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在修煉法輪功之前,因生活坎坷,經受挫折很多,我身患多種疾病,肺結核、骨結核、氣管炎、神經性頭疼、並有幻聽、幻視和幻想症狀,導致精神出了問題,因沒能力承擔家務和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而導致離婚,只有我父母和我二妹幫我幹農活。一九九三年,我父母因病相繼五天去世,又相隔一百天我二妹也離開了人世,這種壓力,使我精神徹底崩潰了,心中只想,怎麼報復仇人。當時身心都殘廢了,只剩空殼了,孩子大人吃不上、穿不上,孩子上學交不起學費,別人看不起我,說我又呆又傻。一九九四年又組成家庭,但也沒心思過日子,經常生氣,很難地度過每一天。

一九九五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時也不認識幾個字,但一年多時間,我把大法書看明白了,我的人生觀,發生變化了,我的心結打開了。我明白了,在學法之前,所想所做的行為,都是「惡性」,只能害人害己,心胸越來越窄。修煉大法後,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善待別人,善待自己,用善良的本性做事,我的生活自然就輕鬆了,我的所有病不治而癒。我的心裏、身體獲得很大的受益。

一、被非法拘禁、勞教迫害

第一次,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中午,另有五名法輪功學員在我家串門。小城子派出所警察私闖民宅,沒有逮捕證,綁架我們八個人,其中包括我丈夫劉殿元、我和我女兒趙麗娟。我和女兒非法拘禁二十多個小時回家;其他五名我丈夫劉殿元和另一個被非法拘留二個月,六月十四日至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四日,另四個人各被勒索罰款五百元回家。

第二次,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小城子派出所警察非法私闖我家,因我不寫不上北京上訪的保證,非法把我拘留在凌源拘留所四十五天。

第三次,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由寧城公安局夥同凌源公安局小城子派出所,私闖我家,沒有任何搜查證、逮捕證的情況下,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綁架我丈夫劉殿元到寧城看守所,又非法判刑七年;綁架我到凌源拘留所,又非法勞教三年,劫持在馬三家教養院。

我在拘留所反迫害,找凌源公安局科長,小城子派出所所長,想跟他們講道理,我們是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沒錯,為甚麼抓我呢?可是他倆不見,又找拘留所所長他也不見,因這我絕食了,因為我家的兩個孩子,當時才十幾歲!兩個大人都抓走了,孩子、上學、吃飯、收秋、沒人管,有工作上班的人,到時有人給開支,可農民種地、收秋、沒人管,就是吃不上,無法生活。所以我絕食,被逼迫走上這一步。從十月一日絕食,十月十日放我回家,我只好寫信講真相,這些天,不吃飯,也寫,從派出所所長,寫到公安局、市政府、寧城公安局,都寫。

可是又非法判刑勞教,在馬三家勞教所遭受三年迫害:強迫我轉化,放棄法輪功修煉,各種手段迫害,我被折磨的四肢無力,大量吐痰,嚴重時吐血。還有一次迫害折磨我,我坐在那,別人叫,我不會說話了,給喝水不會咽了,順嘴流出來了。警察說快找大夫,也能聽見,但是一點動不了,只有一點思維。當時我想我沒有事,為了大法,沒有事,想了三遍,一點點好了,出了一身冷汗。我師父救的我命。

還有一次迫害。警察讓我練太極拳,我不練,我說煉法輪功五套功法,警察姓李,還有三個人把我捆綁上,四十分鐘左右,把我的嘴用膠帶粘上,連踢帶打,鬆開之後,因繩綁的太緊,又生生地把我雙腿盤上,雙臂捆上,不過血,停下來時,我的腿自己不能走,別人領著走,十多天。

二、丈夫遭七年冤獄迫害

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從勞教所回家。當時家裏,只有我女兒趙麗娟,自己攤煎餅賣,種地,供她小弟上學。我回家,家也沒錢,我丈夫捎信叫我去看他,我不去也不對,他在赤峰監獄遭受迫害。沒錢坐車,三百八十多里地,我騎自行車一天十五個小時,到赤峰,可是監獄又非法剝奪接見的權利,第二次又騎自行車到監獄,才看見我丈夫。

我丈夫劉殿元,在赤峰四監獄,老病殘監區,非法逼迫勞動,判七年,最後十個月,強行非法關進精神病院嚴管室,非法剝奪通電話、通信、接見、強迫吃不明藥物。

到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放回家時,丈夫被迫害折磨的骨瘦如柴,大量吐膿,吐痰,復發嚴重時,大量吐膿血。我陪護他學法煉功,兩個月恢復正常健康,甚麼活都能幹了,是師父救了他的生命。

三、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在凌源凌北廟西一隊租房住,小城子派出所夥同凌北興源派出所多名警察非法闖入我家,甚麼搜查證、逮捕證、也沒有,綁架我和我丈夫劉殿元和我兒子趙龍。趙龍他剛剛從凌鋼下零點班,不管累不累,也被綁架到派出所,公安局逼問口供 十三個多小時才回家。

我被綁架到朝陽看守所,在那呆二十多天,檢察院人來提審我,有個男的,不知姓名,他非法刑訊逼供,威脅我,恐嚇我,他為了讓我說出其他同修,威脅說把你兒子抓進來,你就甚麼都說了。因為他非法刑訊逼供,使我造成劇烈的精神上身體上的痛苦,到二零一一年過年時,在看守所,復發嚴重心絞痛症狀,嚴重時值班幹警把我抬醫院的,從那以後經常復發,高血壓、心口疼、後背疼,左胳膊沒勁,在看守所沒有停過,天天病危狀。

我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六月十三日,警察帶我上醫院外診檢查,大夫說,她這病這麼嚴重,她得住院,可警察說不能住院,大夫說:那你簽字吧?警察讓我自己簽字。蘭所長也看到診斷書說我住院的事,可是六月十四日那天他們非法把我送進瀋陽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家裏兩個孩子,給我買一提包衣服,到那裏檢查身體時,這提包衣服就沒有了,只剩兩件內衣。我被分到九監區二小隊,衣服沒了,沒人管,可是跟她們說衣服的事沒人管,但是直接由兩個犯人包夾,到嚴管室,做轉化,罰蹲,罰站,寫甚麼轉化材料,看光盤書,全是誹謗師父、誹謗大法的話。犯人下黑打罵,強制逼迫轉化,還讓到監獄裏驗收時說假話,一層層說假話。

犯人打罵,罰我站五天五夜,而且兩次都五天五夜,犯人說幹警讓她做的,為減刑,十三年刑期,別無選擇。可是科長到我這說,沒人逼,願轉化不轉化,自己說了算。頭一次嚴管迫害,大約兩個月;二次嚴管大約一個半月迫害。坐小板凳,像小孩子玩的玩具,又小又窄,又矮,就坐小號一樣。罰站最嚴重時,肚子脹,腿、腳都腫了,裂縫往外流水,實在挺不了,上醫院打吊瓶,回來還接著罰站,不管幾天,天天罰站。也強迫打掃那些監舍衛生。

酷刑演示:碼坐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下隊勞動時,強迫超時間幹活,比如,晚上收工時,強迫法輪功學員往監舍帶活晚上幹,晚上幹、起早幹、星期天干。光幹活,非法剝奪往家裏通電話,家來信也不經常接著,她們隨便私拆信件,毀信也常有。

廣播說誰想申訴、辦假釋,由本人寫材料,委託家人;獄警楊靜也說上訴,委託家人。可我寫上訴材料家人來了,給家人,安幹事還截下,不讓給,反而還讓楊靜把筆紙都沒收。我寫兩封訴狀,一封一月份,交給安幹事,說給楊靜,她說交上去了。六月份時,我交給丁小梅一封訴狀,她也說交上去了,這兩封都是二零一四年的事,她們也說報法律諮詢,法律援助,可也沒報上去,騙人說說而已。

四、被非法抄家三次

第一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號以後,抄一次,大法書籍、師父像、法輪圖形各二個,還有我丈夫我倆的身份證。

第二次: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抄家,大法書籍、條幅、真相材料。

第三次被非法抄家,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各種電器耗材、書籍、台式電腦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彩色打印機一台,激光打印機兩台、刻錄機一台、裁紙刀四把、裝訂器五個、白乳膠半桶、空光盤一盒、訂書釘四十五盒、光盤保護袋三包、打印墨水三瓶、打印機鼓五個、A4紙七箱、激光打印粉半袋、母盤五張、製成光盤一百四十二張、製成書籍三百二十九冊、未製成的五十一冊、書皮一千張、鼓芯八個、黑色包裝袋二十捆。

五、丈夫劉殿元一次次遭受的迫害

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我丈夫劉殿元一次次遭受的迫害,非法拘禁四次。

第一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小城子派出所經常不斷騷擾,有一天私闖我家,警察搜查證逮捕證也沒有,綁架劉殿元和他五姐(正在我家住呢),她在屋裏看大法書,可警察把書都搶走,隨後,把劉殿元和他五姐綁架凌源拘留所大約七天,大家集體絕食放回家。

第二次: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非法拘禁在凌源拘留所二個月。

第三次: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非法判七年,非法關押赤峰四監獄老病殘監區。

第四次: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非法判刑四個半月,被迫流離失所,七十四歲的老人,手裏沒錢,打工沒人要。他每天都在恐懼中度過,就怕自己一不注意,還會抓進監獄。孤苦伶仃的四處流浪,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份時,出了一場車禍,他自己在醫院好幾天不省人事,還賠償別人八千元錢。

六、對孩子的傷害

這種打擊的精神壓力,使我的一雙兒女,簡直無法承受。我在家是個頂樑柱,承擔家庭的主管人,可是被關在監獄。兩個孩子在接見我時,放聲痛哭,還不敢跟我說這事,怕我在裏頭著急有甚麼事麻煩更大。兩個大人被判刑迫害,使倆孩子,在經濟方面和精神上造成劇烈的痛苦和傷害。家庭的一切全靠兩個孩子打工來維持。

因為兩個大人的受迫害,一個在監獄,一個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不能隨時維修房屋,造成屋裏倒塌,不能住了,門房子上邊長小樹,當院成了小樹林。大車、小車的全成了廢品,果樹和地無法隨時管理,也不能要了。

這些年迫害期間,不能掙錢,家被迫害的支離破碎,還遭受不明真相的老百姓侮辱、誹謗。

七、其他法輪功學員遭受的殘酷折磨

有一個法輪功學員叫王清香,她大約五十五歲以上,她被非法判刑八年,在瀋陽女子監獄九監區一小隊,她在那裏已過四年了。我是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到九監區二小隊,我看過這個人,她大約是七、八月份左右死在監獄監舍,那天是星期天,當時情況不明,後來二零一四年的時間中,有位同修和我說:我在要回家時頭兩天,和王清香在一起的人,又跟我說:王清香為了反迫害,抵制幹活,幾個犯人輪班迫害她,把她放水房裏毆打,潑涼水,扒光衣服,有一個叫張紅旗她是重刑殺人犯,她為減刑,她迫害大法弟子最邪惡,她用使過的衛生紙血淋淋的往王清香嘴裏塞,還使牙刷往陰道裏攪活。

王清香是因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受的迫害,是前所未有的殘忍酷刑折磨。可是國家有法律條文規定保護婦女兒童的權利,話說回來,沒有江澤民的命令指使,張紅旗也不敢做。

綜上所述,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罪惡滔天,罄竹難書,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和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了早日結束這場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罪魁禍首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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