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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沈北新區警察綁架、騷擾訴江民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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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五年從五月份開始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及家人依法實名向中共最高檢察院、法院控告,要求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的罪行立案公訴,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截至十一月份人數已近二十萬之多。遼寧省瀋陽市沈北新區眾多法輪功學員,也依法對迫害元凶江澤民向高檢察院、法院提起控告。

然而,「沈北新區610」操控沈北新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各地派出所警察,公然違反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兩高(最高檢察院、法院)下達的「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法規;違背現在提出的「依法治國」的政策;違反《憲法》,干擾公民的法律訴訟權利。從今年八月開始騷擾、綁架依法「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據不完全統計,沈北新區在「訴江」中有六人被綁架;數十人被騷擾。

一、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被綁架和騷擾案例

以下是二零一五年八月以來,沈北新區「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被綁架和騷擾的案例:

羅國龍被綁架 迫害胃出血

羅國龍,六十二多歲,沈北新區尹家鄉茨榆村法輪功學員,是一位靠種地為生的農民,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各種疾病不翼而飛。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後,羅國龍多次被非法關押、勞教,曾被警察用高壓電棍、背銬、約束帶等酷刑折磨。

二零一五年七月初,羅國龍向最高檢察院、法院及遼寧地方公、檢、法部門郵寄多封控告江澤民的訴狀。二零一五年八月中旬左右,沈北新區尹家派出所警察到羅國龍家以「核實」的名義進行騷擾,羅國龍向他們講真相,並給他們演示功法。最後他們讓羅國龍簽字,羅國龍說「我簽字對你們不好」並撕毀了簽字的紙張。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瀋陽市國保警察、沈北新區國保警察、尹家派出所警察將羅國龍綁架。關押在沈北公安分局看守所。

目前羅國龍已被迫害致嚴重胃出血,送進瀋陽市242醫院(一所與公安部門合作的醫院,多數被迫害嚴重的法輪功學員被關押於此,手腳被銬在床上,有專門的警務人員看守),隔離搶救。

梁志群被非法批捕

梁志群,男,五十歲左右,沈北新區新城堡法輪功學員。喜得大法後身心受益。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凌晨三點半,梁志群被新城子區國保大隊、新城子派出所警察何健等多名警察綁架,被沈北新區法院非法冤判3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初,梁志群因「訴江」被新城堡鄉派出所警察綁架。十一月十三日,沈北新區新城堡鄉派出所苗姓警察到法輪功學員梁志群家送所謂「批捕單」,告知梁志群被非法批捕。十一月二十三日梁志群的老母親去要人,未果。

李彥財被非法關押在沈北新區看守所

李彥財,男,四十多歲,沈北新區虎石台鎮法輪功學員,因眼睛高度近視,其中一隻眼睛還是殘疾,一直沒成家。原來性格孤僻;修煉法輪功後變得開朗、善良。幾年前,在好心人的幫助下開了一家「壽衣店」,因他做買賣誠實、薄利,在同行業中生意比別人家都好。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李彥財兩次被綁架、抄家,多次被騷擾。

二零一五年七月李彥財依法向最高檢察院、法院對迫害元凶江澤民提起控告。

二零一五年十月中旬左右的一天上午,虎石台派出所一警察到李彥財的壽衣店讓他去派出所一趟,下午一點多鐘李彥財到派出所之後就被問「訴江」的事。問訴狀是誰給寫的?誰給郵寄的?為甚麼訴江?都和誰聯繫等。李彥財說是我自己寫的,並結合自己被迫害的事實給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為甚麼要告江澤民。當時有在場的警察表現出很佩服法輪功學員。最後讓李彥財「簽字」,李彥財錯把陰謀式的審問當成「核實」就簽了。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李彥才再次被叫到虎石台派出所,後被綁架並於當日被劫持到沈北新區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李彥財被綁架後「壽衣店」暫由他姪兒幫看著,造成的經濟損失很大。姪子一直由他照顧,孩子非常擔心叔叔的安危。

張愛娣被拘留十天 已回家

張愛娣,女,五十多歲,沈北新區清水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健康。性格變得溫和處處為別人著想。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張愛娣遭受綁架、洗腦、非法勞教等迫害,多次被騷擾。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晚五點左右,沈北新區清水台鎮派出所警察馮俊博等七八個人(還有沈北新區的警察)開著警車直接去的張愛娣家的門市,呆了有兩個小時,將張愛娣騙上警車,藉口是「訴江」將她綁架 ,張愛娣被劫持到造化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天,現已回家。

王金玲 陳榮環被綁架拘留未遂

沈北新區因「訴江」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還有:沈北新區黃家法輪功學員王金玲;清水台法輪功學員陳英環。二人均因「體檢」不合格,非法拘留未遂。

王金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下午被沈北新區黃家派出所從家中綁架,把人先帶到沈北新區醫院,後又帶到瀋陽醫院「體檢」,因血壓高,心臟病才沒送看守所。

陳榮環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下午被清水台派出所綁架,關了一晚上,被帶去沈北新區醫院體檢身體不合格,又到虎石台檢查也說有病,拘留未遂。被關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被放回。

二、沈北新區各地被因「訴江」騷擾的大概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從八月開始沈北新區各地因「訴江」被騷擾的大概情況如下。

新城子地區──據不完全統計從二零一五年十一月開始,新城子街內法輪功學員龐玉娟、吳秀琴、李素豔、趙素豔、李福榮、桂雲飛、 玄藍柱、劉玉琴、趙文慧、張秀芳、張玉琴、王金玲、梁志群因「訴江」被不明真相的警察上門騷擾。

虎石台地區──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至十一月十日,虎石台地區法輪功學員牛桂華、周玉雲、景淑琴、王麗萍、周豔麗、曲麗紅,就因為「訴江」被虎石台鎮派出所警察王大力帶領多名警員騷擾。

清水地區──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十日,沈北新區清水台鎮張愛娣、陳榮環、王英凡等十四名法輪功學員因「訴江」被清地派出所副所長馮俊博帶領的警察上門騷擾。

輝山地區──輝山地區周鳳蘭,老王太太等所有公開訴江的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全部被騷擾,有的甚至被二次騷擾。 有一部份外地到輝山定居的同修同樣被騷擾 。

道義地區──道義地區老年法輪功學員郭老太太、洪老太太等因「訴江」被道義派出所警察上門騷擾。

尹家地區、馬剛地區──尹家地區、馬剛地區等多名「訴江」法輪功學員被當地派出所騷擾。

這些警察拿著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的訴狀名為「核實」,實則審問。他們大多問的問題是:還煉不煉法輪功?控告書誰給寫的?問是不是你自己寫的?誰給你郵寄的?為甚麼起訴?甚麼時間郵的?還跟誰聯繫等?然後強迫讓簽字,甚至拍照。法輪功學員大多不配合他們,並且堂堂正正的告訴他們訴狀是自己寫的,並慈悲的向他們講真相。很多警察都說知道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表示很不願意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事。

三、善勸

從法律角度說,在憲法四十一條:「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法輪功學員放下個人安危,依法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相反參與綁架、騷擾迫害訴江民眾,是嚴重違法行為,依法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務員法》中制定「辦案人員對案件要終身負責」。

古往今來,無論人世間曾經多麼有權勢的人,忤逆了天意,必然滅亡。從文革結束被集體處決的近八百名北京警察,到周永康、李東生、薄熙來、徐才厚的今日階下囚境地,無一不印證了這一點。江澤民所犯的諸多罪行,讓人神共憤,一定會被清算,這是歷史的必然。

審判江澤民是匡扶正義,維護法律尊嚴,為民除害。法輪功學員依法起訴江澤民,是為了喚醒、挽救至今還被謊言欺騙參與迫害的國家機關人員和民眾。希望還在參與迫害的各級人員能夠認清形勢, 在訴江潮中驚醒過來,珍惜自己和家人的命運,不要再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擺脫隨江魔一同被清算的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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