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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關押在看守所、勞教所、洗腦班迫害 湖北林澤菁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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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湖北省黃岡市法輪功學員林澤菁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她先後被關押在看守所、勞教所、洗腦班,遭受酷刑迫害。

以下是現年四十五歲的林澤菁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於一九九五年年初開始修煉法輪功。那時各種氣功非常多,熟人告訴說,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一種氣功,挺好的。煉功前,我體質很差,時常感冒,由於神經衰弱,我終日頭昏腦脹,走路時兩條腿很沉重,無精打采,性格內向、多愁善感的我,對人生消極悲觀。一九九五年元月煉法輪功不久,我身心就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簡直就是脫胎換骨,跟像換了個人似的:感覺自己無病一身輕,臉色不再蒼白、蠟黃,整個人充滿了精神,性格變得開朗,走路輕飄飄的美妙至極。

法輪功還使我明白了人生的意義:人應該善良的活著,做事應多為別人著想,而不是自私自利。在當今社會,道德亂象,貪污腐敗,黃、賭、毒到處都是;是法輪大法淨化了我的心靈。修煉以後,我以「真、善、忍」標準來要求自己、衡量自己,要求自己說真話、做真事,我的內心變得平和、寧靜。我終於找到了人生真諦,我感到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最幸運的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公開發動迫害法輪功,我去北京就被非法拘留、勞教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去北京,二十七日在住所半夜睡覺時被抓,被押到北京管莊派出所,因不願吐露地址和姓名被毒打,眼角被一腳踢腫、差點傷到眼睛,後被送到北京的看守所關押四天,身上的錢被搜身收走至今未還。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被送到黃岡第一看守所繼續關押。因為煉功,被警察用電棍電,還將我與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劉志紅用腳鐐手銬銬在一起,最後將我們又送到英山看守所繼續關押到十二月十四日才釋放,還敲詐了家人兩千多元錢。

二零零零年六月,我再次進京,在火車上被乘警懷疑是煉法輪功的,就把我押到北京西站的派出所,在詢問姓名時也是被拳打腳踢,因是在武漢上的車,所以又被送往武漢駐京辦事處,為追問住處,他們對我進行各種體罰,長時間的架飛機,站馬步下蹲,還逼迫我下跪,我不從,他們就搧我的耳光,對我一陣暴打。我絕食絕水反迫害三天,後被劫持到武漢的某公安局繼續迫害兩三天,最後被劫持到本地。也就是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我又被關押在黃岡第一看守所兩個月左右。在這期間,我丈夫還被我們單位領導勒索了兩千元錢,因為單位被公安局敲詐了錢,所以要我丈夫還這筆錢。

二零零零年八月下旬,我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到獅子山戒毒勞教所,一進門,獄警就強行扒光衣服,進行人格侮辱。在那裏,我被逼迫做各種奴工生產。經常勞動從早晨大約七點到晚上九、十點左右,除了每頓飯的幾分鐘(不超過十分鐘)一刻不停,每天被強逼做勞工十四個小時左右。二零零零年九月六日,我又被轉送到沙洋勞教所繼續迫害。被迫做奴工,而且每時每刻都面臨著被強制「轉化」。

在沙洋勞教所,我拒絕「轉化」,遭到殘酷的迫害,如:整天的刷花生、挖樹兜,做彩燈等各種奴工生產。長期不准睡覺、嚴管、站軍姿、下蹲、長時間面壁、長時間做正步走分解動作、準軍事化訓練、車輪戰式的輪番洗腦等等,強行做體操等等,造成巨大肉體、精神傷害,惡警想盡各種辦法從思想和精神上迫害我。為了強制我改造思想,要我完成他們的學習任務,一天晚上,汪芹和許多男警察將我關在食堂,他們將我一隻手從肩上繞過去,再用手銬將我兩隻手從背後緊緊的銬起來,也叫蘇秦背劍,將兩手的手腕在後背用鐵銬子銬在一起。(也就是一隻手從頭部向後背彎曲、另一隻手從後腰部彎曲向上。)再用電棍不停的全身對我進行電擊,還不停的往上、往後提、拉手銬,我全身劇痛無比,電到的地方紅腫,嚴重的紫黑,連續電擊很長時間,電過後並威脅說這只是第一課,還有第二課、第三課,直到第十課……勞教所高壓的洗腦學習和身心迫害,使我精神和肉體受到了極大的摧殘。

演示圖:電棍電擊

由於高度近視,沒有眼鏡,完不成任務,加之又不放棄信仰,毒販們在警察的唆使下以此為藉口,在晚上別人休息時,就用各種手段折磨我,如:毒打、架飛機、站軍姿、坐小方凳、下蹲、長時間面壁、長時間不准睡覺等等。由於視力不好,完不成任務,獄警就對我加期四個月,對我進行延期迫害。

洗腦班的灌食折磨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清晨,我剛打開屋門,一群蹲坑的警察衝上來就將我推回家裏,杜釗自始至終一直緊緊的拽著我的雙手,萬暉亞、陳勝宏等多人翻箱倒櫃,搶走了我家許多財物,如筆記本電腦、打印機、三個手機、五個電子書,還有四個優盤、大法書籍、週刊等等,連一箱盤香也被他們搶走,還搶走我家四萬五千元錢左右……(這些東西到現在也不歸還,錢也是我們找他們數十次,才還給我丈夫一部份。)他們隨即將我拖到警車,並關押在第二看守所,對我處以行政處罰十五天的決定。為了逼我照相,看守所所長將我的頭往牆上撞,使勁拽我的頭髮,打我的頭,打我的臉,我絕食抗議。

約四天後,四個警察抬著我的四肢將我搬到警車上,並將我劫持到湖北省洗腦班繼續迫害。多個人將我抬進洗腦班,剛被抬進房間,龔建就對我大打出手,還用腳使勁踢我,並用電棍不停的電擊我,我被打的鼻青臉腫,當時整棟樓都聽到我的喊叫聲,他們就關上房門,還用毛巾堵我的嘴。龔建當時咆哮著大喊:「我就叫龔建,就要打得你記住我……」

在洗腦班,警察們逼迫我寫決裂書和按他們的要求做,我不從,他們就對我拳打腳踢,往我身上潑水,多次用電棍電我,當時我身上都電糊了,到現在我身上還有電棍電的痕跡。他們還打我的頭,打我的耳光,打我的嘴巴,還用夾子夾我的耳朵,夾了一整天,耳朵夾得出血,滿口牙被打鬆,直到現在,我滿口的牙還是鬆的。全身上下到處青一塊、紫一塊,有二十天左右的時間,天天讓我罰站,一站就是十多個小時,姿勢稍有改變,他們就又對我拳打腳踢。

最為恐怖的是有一個星期左右,他們不給我飯吃,卻對我強制灌食,他們用五條繩子將我的兩腳和雙手及身子緊緊地捆綁在一張連綁椅上,還有人按著我的頭,拿手指寬的膠管從我鼻孔插到胃裏去,抽出來又插進去,反反復復不停地交換鼻孔抽、插,故意不停地攪動膠管,一灌就是兩、三個多小時。他們還一起研究怎樣讓我最痛苦就怎樣灌,並舉例說就像用刀子殺人,越慢慢地殺、慢慢地抽刀,人就越難承受。另外,在灌食的過程中,他們還不時地拿電棍電我。當時,我真是痛得死去活來,忍不住喊叫,他們就拿抹布塞在我嘴裏不停地用力攪,當場將我上面的一顆大門牙掰落下來。因為我多次處於窒息狀態,所以我後來痛得叫都不敢叫。在最後兩次給我灌食時,護士說要讓我上吐下瀉,我不知道他們給我灌了甚麼藥,果真出現了她說的症狀。但他們卻不允許我吐,也阻擋著不讓我上廁所,還說如果我吐出來就要我舔回去。我不敢吐又不能上廁所,那種長時間剜心透骨的痛苦難以形容。

他們還逼我連續站了三天兩個晚上,在這六十多個小時中,他們不許我坐(灌食時將我綁在椅子上時除外),更不讓我睡,因不知灌了甚麼藥物和大量的食鹽,我的口、舌幹躁得像火燒,嘴裂開得簡直沒有知覺,口張開就合不攏,舌頭都不聽使喚,他們不斷整天整夜地守著不讓我喝水,也不允許我去衛生間用自來水漱口,更不讓我上廁所。在那段長時間的迫害中,分分秒秒都在煎熬,那種痛苦的滋味無法用語言描述。他們還說:「法制班有權在你奄奄一息時直接將你送到旁邊的勞教所勞教,那裏有死亡指標,死了也白死。」據悉,以前有一個女學員像這樣的灌食整整灌了八個月,膠管根本就不抽出來;住在我斜對面房間的那位武漢的男學員,被灌暈死過去又被搶救過來等等。我深深地體會到那種灌食是很容易使人窒息身亡的。

接著,護士揚言再給我灌辣椒水和白酒,每天要灌三次(在這之前每天灌兩次)。這樣給我灌食的總共天數達十天左右。每次灌食時,他們都將門窗關得嚴嚴實實,灌食時,他們人數一般是七、八個人,多則十幾個,最少時也有四、五人,灌食時在場的醫生絕大多數都是一名姓萬的醫生指揮的。電我、打我的警察還有劉誠、江黎麗、鄧純等。

那時,我的腳腫得只能穿四十二碼以上的拖鞋,一隻眼睛腫得睜不開,另一隻眼睛腫得只能睜開一條縫,兩個鼻孔都插爛了,整個人面目全非,身體瘦得不成人形,進洗腦班不久,他們就把我迫害的不能行走、上廁所、洗澡都要靠人照顧,走路都是兩個人攙扶著走,用他們的話形容就是慘不忍睹。另外,自灌食之後,我患上了每天要喝三十多斤水的後遺症,不然就口乾舌燥、焦渴難忍。因為每天不讓我上廁所,有一個階段出現了小便失禁及尿頻、尿急的現象,而且兩個半月後才來例假,以前都正常的很。

在那段時間裏,他們還按著我,拽我的手,強迫我寫決裂書,我的手不跟著他們的手動,他們就用筆尖使勁地戳我的手,手上現在還有他們戳的印跡,又用電棍電我,用種種方法逼著我寫。另外,他們將我折磨成那副慘狀時,卻罵我煉功練得人不人鬼不鬼,並用各種各樣更難聽、更惡毒的語言侮辱、謾罵、恐嚇、欺詐、攻擊我,還極其惡毒地詛咒我及我的家人。

當我指責他們這是不給我生存權時,他們蠻橫地說:「這是強制機關,你沒有這個權利。」

看守所一關就是兩年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我又被送到黃岡第一看守所關押,這樣一關就是將近兩年,每天強迫做奴工,吃的菜看不到一點油,一個月只能洗兩次熱水澡,每天的開水都不夠喝,有一次看守所裝修,用最劣質的塗料粉牆,為了早日完工,要我們搬到剛塗完塗料十天左右的監室中,因為監室本來就不通風,當時我就頭暈腦脹,提出意見,他們不予理睬,第二天早上我眼睛腫成一條線,胸悶的慌,頭暈暈沉沉。他們就這樣無視人的生命和健康。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至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上午,我一直被非法超期關押在黃岡第一看守所,在這期間,對我進行三次非法開庭,執法機關的不法人員歪曲事實,編造謊言,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非法枉判我有期徒刑三年。在這過程中,因為證據不足,檢察院經過兩次補偵查,把案卷退回黃州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庭上律師按照法律和事實對我進行無罪辯護,黃州法院也將案卷退回黃州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但他們依然知法犯法,置事實於不顧,繼續對我進行陷害,經過上訴後才改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我才回到家中。

從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我就這樣不明不白地關押了六百六十天,我九死一生從中走過來不說,我家人遭受了多大的痛苦與磨難?!在此我不多說,只是附上當時家屬和親屬寫給那些執法機關領導人的信。

其它遭迫害事實

一九九九年八月的某天,東門派出所的兩個警員到我家亂翻,搶走了我的坐墊和一些資料等私人物品。

一九九九年九月的一天,我打電話給同修說想看師父的講法錄像,警察監聽了我家電話。不久,公安局的陳樹明就帶了幾個警察到我家,當時我正一個人看錄像,他們就來我家搜查並搶錄像帶;十月,一次我去外地哥哥家住,被公安局的陳樹明和尤江峰開警車帶回。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日,中共開兩會期間,市區「610」人員又威逼單位領導把我騙到洗腦班,那天正好是我兩歲兒子的生日,他的爺爺不顧年邁的身體,特意從鄉下趕來給孫子過生日,而我和兩歲兒子卻被關押在洗腦班,給老人造成了巨大的思想包袱。那時我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下旬的深夜,陳樹明、周鬱華及尤江峰等幾個警察又到我家使勁敲門騷擾,給我丈夫和兒子嚇得夠嗆。我拒絕開門,一個多小時後,他們才離開。

二零零四年七月的一天,單位領導和當地國保警察到我家準備綁架我,我智慧的走脫,他們第二天又到我家抄家,我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因兒子剛讀小學一年級,我只能住在學校附近哥哥家,照顧兒子,接送孩子和買菜都是姐姐們幫忙,我基本不出屋,就是這樣警察們還不放過,到兒子學校找校長,將我六歲的兒子誘騙到辦公室追問我的下落,我趕緊離開哥哥家,不久大約十餘個警察闖入我哥哥家抄家找我,他們的土匪行徑給我年幼的兒子和五歲的姪女極大的精神刺傷,給孩子幼小的心靈留下了難以磨滅的陰影。我再次被迫流離失所。只得將照顧六歲兒子的重任交給姐姐們,給她們增加了沉重的負擔和精神壓力。這些年我一直在外租房子住,無形中給家裏造成了極大的經濟負擔。

二零一一年五月份,大約十來個警察和居委會又找到我租的房子,我不在那,當時兒子的姑媽正在那裏做飯,他們查看了所有的房間和櫃子後,一無所獲才離開。

這只是我簡單記憶起的,還有很多一次次的騷擾,太多了,在此我也不想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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