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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東港政法委操縱法院構陷11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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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至十五日,遼寧丹東地區東港市法院對十一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庭上一直有政法委人員在場,操控法院人員具體辦案,指使法官不允許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就連律師當庭依法指出法院的違法行為,都被法官以「污衊法庭」為由,立即趕出法庭!

據此次被非法庭審的林志豔講,十二月八日下午接近兩點被法院劫去開庭,四點就回到了看守所,前後的路程時間在一百分鐘左右,也就是說真正的庭審時間只有最多四十分鐘左右。

因為怕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被家屬和百姓知道,庭審過程中一直由東港市政法委副書記孫成立親自帶隊,找來國安、政府、街道等不明真相的公務人員參與旁聽,並事先給他們辦好旁聽證,且這些旁聽人員還一直謊稱自己是普通民眾,就是來「聽一聽」。政法委指揮法院規定沒有旁聽證的一律不許到庭旁聽,包括當事人親屬和其他任何人員!

目前,國家三令五申不允許政法委干預具體辦案,並且處理了多個政法委干預具體辦案的負責人。丹東以及東港市政法委公然違背國家規定,明目張膽指使公、檢、法非法構陷法輪功學員。這種違法行為,一來不給自己的仕途留後路,二來不給自己的生命留後路。不管他們是聽信了遼寧省委的命令還是更高領導的命令,這些命令都是錯的,發布命令和執行的命令的人都將受到法律和天理的制裁。

一、丹東610、政法委操控東港市公檢法迫害好人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晚、十九日凌晨,遼寧丹東公安系統在東港市綁架了二十餘名法輪功學員與家屬,其中孫義、於廣華、於仁芝、張偉、孫永勤、張小平、林志豔、孫立鳳、陳英娥、張雅豔、孫立華、王芳、曲曉東、孫豔等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起訴。

此外,六月二十日中午東港市法輪功學員王斌在家中遭綁架;丹東王雪梅、范玉芹被非法判刑入獄;近期丹東各地多名法輪功學員因起訴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而遭綁架、抄家、拘禁。

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後,家屬到丹東市公安局合作區分局要求釋放,警察對家屬說:「這次抓法輪功(學員),市長那些大頭兒都知道,都跟檢察院、法院溝通好了叫我們來抓人。這事兒『上邊』說了算,你找我們,我們也沒有資格放人。」

律師到東港市公安局要求撤銷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起訴時,國保大隊與法制科辦案人員說:「這個案子由市政法委、610直接管,我們沒有權利。」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東港市檢察院將案子起訴到東港市法院。東港市法院阻撓家屬做無罪辯護,並且不讓律師和親屬辯護人對案捲進行複印、拍照,聲稱是「政法委說了算」。詳見明慧網報導《遼寧東港市法院阻擾家屬辯護》。同時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其他三位律師也遭遇了相同的境遇,並且東港市法院李新田叫囂:「愛上哪告上哪告!」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法輪功學員張偉的律師到東港市法院要求閱卷,法院韓貴元法官親口承認:「這事兒政法委說了算,我們都得聽政法委的」。

十一月二十七日,律師到東港市法院要求閱卷,辦案法官李新田要求只能摘抄,不得拍照、複印,律師指出閱卷是律師的合法權利,李新田表示:「我們這就這規定,你願意上哪兒告上哪兒告!」 當律師從法院出來後,法官劉文果緊跟其後,還為接送律師的車子拍了照。而後律師到丹東市中級法院進行投訴,丹東市中級法院竟聲稱下級法院他們管不了,讓律師找東港市法院自行解決。

二、不許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下午,張偉的辯護律師到東港市法院開庭。剛剛開庭就被警告不許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律師問為甚麼時,金姓法官無理說道:「不管,反正我告訴你了!」

在質證環節,公訴人曲紅玲只是挑對張偉不利的所謂「證據」說,故意迴避其它「證據」。而且律師的質證發言多次被無理打斷。在進入辯護環節時,律師義正詞嚴的說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法輪功在一九九九年作為一個組織被國家取締以後,其組織已經不存在了。當說到這兒,金姓法官立馬打斷,咆哮道:「你說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唄?」律師回答「是!」法官旁邊的陪審員大聲說:「書記員記下來!」律師緊接著補充:「對,你要把我說的話記下來!」話音剛落,金姓法官就讓法警把律師趕出法庭。

律師一邊收拾文件一邊告知張偉可以再找其他律師,金姓法官也大聲阻止。法警把律師帶出法庭時,安慰律師說:「別生氣,他們就是不讓人說話嘛!」

十二月十日下午,孫永勤的辯護律師到東港市法院閱卷,李新田仍舊要求只可手抄,當天還對律師提出警告:當庭發言時「部份言論」不可以說,律師表示:「我依法辯護,你們依法審理,怎麼還有不可以說的?」李新田告訴律師不這麼做會被從庭上攆出去的。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九點二十開庭,在庭審過程中律師發現公訴人席上有一個公訴人與卷上不符,律師要求其離場,被李新田無理駁回。在質證階段,法官不允許律師看卷、碰卷,之前閱卷時也只允許手抄,律師根本無法核對案卷。在反駁公訴人證據過程中律師講話又多次被打斷。在辯護階段,律師因為說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而被趕出了法庭,這是國家明文規定,律師只是說出了事實,依法辯護,並沒有過激行為。可是東港市法院連最基本的事實都不敢聽,做賊心虛到了如此可笑的地步。

十月十四日,張小平的辯護律師剛剛到庭,法官劉文果就警告律師:「定了性的問題就不要說了」。律師反問:「我要說了呢?說了就把我攆出去嗎?」劉文果回答「是」!

在非法庭審期間,公訴人曲紅玲要求當庭變更起訴書,增加張小平「製作宣傳品」的所謂罪名。律師反問「當庭變更起訴書你有具體文件嗎?是口頭通知嗎?變更以後會再通知我嗎?會接著開庭嗎?」劉文果被逼無奈表示會再開庭。

曲紅玲拿出派出所提供的所謂張小平「製作宣傳品」的證據,說非法逮捕當天張小平家裏關著燈,張小平在用印章印錢。當天的事實是張小平家客廳亮著燈,她坐在客廳沙發上看書。況且完全黑暗的環境下,張小平怎麼可能印錢呢?為了達到構陷張小平的目的,派出所額外捏造所謂「證據」,企圖嫁禍於張小平。而這一點,公訴人曲紅玲心知肚明。非法庭審中,律師要求公訴人出示之前對張小平的《勞動教養決定書》,曲紅玲聲稱這是國家機密。當律師指出此乃無稽之談時,曲紅玲污衊律師對她進行人身攻擊。

在辯護階段,律師先陳述了一段關於國家規定要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不能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的話。這期間劉文果也阻攔不讓說,待律師強行念完此話,指出法院在辦案過程中的種種違法行為時,劉文果竟然以律師「污衊法庭」為由,把律師趕出了法庭。律師在向門外走的過程中,對法庭上所有的人說:「我被趕出來是我的光榮,是你們的恥辱!」還沒說完下面的話,律師就被法警趕出法庭。

十月十五日,陳英娥的律師在為其做無罪辯護的過程中,剛一開庭,李新田就企圖把律師趕出法庭!律師強壓怒火堅持著把質證階段的程序走完,到辯護階段律師指出東港法院的種種違法行為,才說了一條,李新田就以律師「污衊法庭」為由,讓法警把律師趕出去。律師強行說完第二條後,法警幾乎是把律師抬出法庭的。據律師說,法院辦案是很講究程序的,但是東港市法院甚麼程序都沒走。至少可以找出東港法院二十條違法行為!這位律師表示:「現在我知道前幾個律師為甚麼一個來小時就出來了!這簡直就是律師的恥辱!在庭上我的忍耐已經到極限了!」

三、主管法官親自下令不允許家屬旁聽

此次非法庭審過程中,沒有請律師的法輪功學員,法院一律不提前通知家屬開庭。在非法庭審期間,除政法委規定的旁聽人員外,其餘一切人員都不允許旁聽。而且每天都會給法警一個名單,要求法警按照名單對照,是「證人」的家屬更不能旁聽。家屬與法警講真相,法警要麼默不作聲,要麼主動說:「就去告他們,使勁告!」

一位在東港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透露,此次東港市公、檢、法非法構陷法輪功學員,全都得聽政法委的。「他們只是打工的,他們說了不算。」

此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東港市公、檢、法人員,在有政法委「撐腰」的情況下,連最基本的法律程序都不願走,完全不講程序、不講法律、不講道理,其邪惡程度連律師都感到驚訝。一位律師說:「法輪功的案子管的最嚴的時候,開庭時我身後站一排法警,法院內外全是便衣、警察還有荷槍實彈的武警,那在庭上也讓律師說話,也可以做無罪辯護,在瀋陽、大連等遼寧的其他地方我都開過庭,都可以做無罪辯護,有的地方我們連天安門自焚是假的都講了!我也從來沒遇到東港這麼邪的情況!」另一位律師表示:「在其他地方開庭,法官可能會制止律師說法輪功不是「邪教」,但是律師堅持說法官也沒辦法。一般都是律師主導法庭的,沒有今天這種情況的!」

四、跟誰「交差」?

希望這些盲目聽從政法委命令的辦案人員可以真正靜下心來想一想,你們辦的案子處處違法,到處都能抓到你們違法辦案的把柄,將來追究起來,政法委會替你們承擔責任嗎?如今蒼蠅老虎一起打,你們還在頂風作案,萬一日後為政法委背了黑鍋,值得嗎?

也請丹東地區的政法委人員靜心想一想,如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已岌岌可危,隨時都有被送上審判台的可能,不要再盲目做著迫害好人的事,要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真正負起責任!

我們不會仇恨任何一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因為你們才是被謊言毒害最深的生命。可是善惡有報是天理,如果你一味的作惡不知停止,那等待你的將是最悲慘的下場,一定要三思再三思,三思而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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