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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法判刑八年 湖南向朝霞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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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現年四十一歲的向朝霞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她被非法拘留三次,關洗腦班一次,非法判刑八年徒刑。

以下是向朝霞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叫向朝霞,女,四十一歲,原湖南懷化紡織廠職工。一九九六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功的,通過修煉法輪大法知道法輪功是高德大法,能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更起到了社會精神文明回歸的作用。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集團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為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依法進京上訪。上訪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卻成了江澤民打壓法輪功學員的又一藉口(因為江澤民不允許有任何人對他有一丁點異議)。我到達天安門廣場,立即被廣場的武警抓上警車,車上的武警對滿車的法輪功學員又打又罵又是吐痰(嘴裏還憤憤地說:「你們不是要『德』嗎?給你們德。」)。看到他們這麼侮辱人,完全沒有人民警察的形像和素質,我說了他們一句,他們就使勁抓著我的頭髮拽我的頭,不許我說。隨後他們把我們綁架到北京的派出所非法審訊,審訊過後要我所在地方政府接回本地,本地公安給我戴上手銬綁架回本地(他們犯了侮辱罪),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當時已近年關,我父親因母親過世不久,本就傷心,我沒犯法沒做壞事,只是履行公民的權利卻被無理關押,我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我回家陪父親過年,公安卻無視這一點,非法拘留我四十五天。使我父親、兄長在各家各戶歡慶中國傳統團圓的節日時,承受著很大的痛苦和傷害。

二零零二年,國安人員長期非法監控我的居住地,跟蹤我、監聽我的電話。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我和一位法輪功學員下樓準備去買些菜,剛走到樓下就被他們劫持,其中一個男的一把搶走我隨身攜帶的錢包,裏面有現金一百多元,手機一部,他們脅迫我倆回到住房,一進房間立即翻箱倒櫃,沒有出示任何身份證明和搜查證,搶走我們私人物品電腦一台、一體印刷機一台、大量的複印紙及真相資料、現金五千多元等等。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隨後把我倆非法拘禁在一家賓館裏,他們不讓我睡覺,把我手銬在凳子上,由四個人輪流非法審訊,審了一晚,第二天就把我倆關進了看守所。在看守所我不僅失去了人身自由,連我的思想與信仰他們都要剝奪,我為了抗議這種對我的非法迫害,只有用絕食的方式抗議,在看守所曾多次絕食。有一次,看守所所長把三名法輪功學員叫出去,在草坪裏擺著一張床,要強行給我們灌食。所長把一些因打架鬥毆置人於死地的刑事犯叫來,讓他們對我們進行迫害性灌食。這些人通過跟法輪功的學員的接觸,明白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也知道法輪功學員都是被冤枉的好人,根本就不忍心下手,對看守所的所長說:「對他們做這種事太傷良心了。」看守所所長見強行灌食行不通,就拿著一瓶不明注射液說:「你們不吃飯,那就給你們輸些營養液。」我們不知那是甚麼東西,堅決不上當,他只好作罷。

二零零三年,我被劫持到長沙女子監獄。在監獄裏獄警派兩名刑事犯二十四小時看管我,不讓我跟其他人說話、接觸,連上廁所時都要看看廁所裏沒有其他人才讓我去,並且她們還要守在我旁邊。每天強制看污衊、誹謗法輪功的錄像、書籍,強迫我放棄我的信仰,逼迫我寫所謂的「四書」強迫轉化。後來下到教轉隊,強制我們做奴工,沒有一點報酬,每天超負荷勞動,不完成任務不能睡覺,每天從早上八點到半夜十二點以後才能休息。由於環境惡劣,又沒有任何勞動保護措施,我的一雙手因為長時間剝蠶豆,造成指甲脫落,十指挖心的痛,特別冬天,手完全都沒知覺,一天到晚都是麻木的。

在監獄裏不僅肉體受到嚴重的摧殘,精神上他們也不放過,每天對我們灌輸誣蔑法輪功的思想和謊言,在他們雙重的折磨下,我由於受不了這殘酷的折磨,違心妥協,致使我長期處於愧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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