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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寧市縣因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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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咸寧,寓有大家都安寧之意。大家都安寧,這是人們的美好願望。然而,十七年來,由於江澤民和中共互相利用迫害法輪功,咸寧人民的現狀被攪得不得安寧。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咸寧市縣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二十七人,被酷刑致傷、致殘、致瘋共九人,被枉法判刑十四人次,被劫持勞教三百二十三人次,被強行投入精神病院三人次,被非法拘禁的有一千三百五十四人次,被綁架到洗腦班殘害的一百一十三人次,被騷擾三萬人次,被打家劫舍的有一千三百五十人次,敲詐勒索現金共計六百零七萬元,搶走的存摺、現金、電器等大量私人財產不計其數。多少家庭因中共的迫害而不得安寧。

在這過程中,很多人盲目追隨江澤民參與迫害法輪功,可以這樣說,咸寧人不得安寧是江澤民的邪惡命令下很多人參與迫害法輪功造成的。由於他們種下了惡因,導致一些人已經遭了惡報,印證了「惡有惡報」的天理,本文僅舉幾例:

一、嚴承宏旅遊途中出車禍死亡

嚴承宏,男,五十多歲,原咸寧市公安局勞教審批辦主任。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以來,咸寧市縣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所,都是由嚴承宏審批的。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在到新疆旅遊途中遭車禍死亡。

二、舒平華受賄和濫用職權被判刑十一年

舒平華,男,五十多歲,原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副縣級審判員。在對被初級法院判刑而上訴的法輪功學員的問題上,舒平華追隨江澤民的迫害,維持原判。後來舒平華晉升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副局長。二零一一年,舒平華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一百二十點五萬元,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三、楊雄出車禍死亡

楊雄,男,四十七歲,原咸寧市通城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兼教導員。一九九九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以來,楊雄曾任通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科長,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多年,對法輪功犯下了很多罪惡。楊雄在一次八人的車禍中就他一人死亡,明白人都知道,楊雄實為多年來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到的惡報,印證了「惡有惡報」的天理。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楊雄等人前往廣東汕尾偵辦一起販毒案件。五月十日車輛返回湖北,行駛至沈海高速深汕段,左後輪爆胎,造成車輛失控。由於車輛碰撞護欄後三百六十度翻轉,除繫安全帶的司機及副駕駛位乘客(警察)之外,楊雄等六人均被巨大的慣性衝破車後窗玻璃甩出去。楊雄腦部著地,雙肺挫裂傷,深度昏迷,生命垂危。其餘五人(三名警察,二名戴著手銬的販毒犯罪嫌疑人)同樣被甩出車外,但傷勢輕微,傷情穩定。楊雄經過四十天全力搶救無效,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九時死亡,年四十七歲。

善惡有報是永恆不變的天理。中共十七年來,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製造了無數的冤案,給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庭帶來無盡的痛苦。同時,被中共利用參與迫害者遭惡報的事件也頻頻發生。真誠希望還在直接或間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驚醒。一定要盡一切能力彌補自己的過錯,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著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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