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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七年冤獄折磨 上海呂金龍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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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法輪功學員呂金龍,因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向民眾講真相,在1999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多次被中共「610」惡徒綁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兩次被非法勞教共四年,期間遭到種種殘酷虐待折磨,導致他傷痕累累、妻離子散。2015年8月,呂金龍控告江澤民,要求最高檢察院追究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善良民眾群體的刑事責任;還法輪大法清白。

江澤民一手挑起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個人意志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及公檢法司之上的恐怖組織──相當於納粹蓋世太保的「六一零辦公室」,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操控「六一零」系統地對堅守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導致十六年來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甚至被迫害致死。

下面是呂金龍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呂金龍表示:鑑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本人對他們暫不起訴,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犧牲品,被利用的工具,是可能將被挽救的生命。

以下是我十四年來遭到殘酷迫害的經歷:

一、上北京上訪遭綁架、非法關押

我於一九九五年七月,我從同學處借了一本《轉法輪》的書看,看完後人生中的許多困惑都明白了,我很高興,從此得法走上了修煉法輪大法的路,按佛法「真、善、忍」宇宙特性修煉自己的心性。通過學法煉功,使我的道德修養有了質的飛躍,看淡了名利,工作認認真真、兢兢業業,不計個人得失,任勞任怨,得到領導同事的一致好評。通過煉功,身體體質也得到增強,不再傷風感冒,我每天的生活、工作很充實快樂!

可是誰也沒想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鼠肚雞腸的江澤民在妒忌心的驅使下,操縱全國的宣傳機器開始誣蔑、誹謗、詆毀法輪大法,操控公檢司法非法抓捕迫害法輪功學員,我為了維護法輪功,講真話,多次遭到虐待、折磨、殘酷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我一個人乘火車去北京上訪,十二日到北京後得知不允許上訪,我就到天安門廣場在旗桿與紀念碑之間的軸線上打坐煉功,一會兒幾個警察圍上來,不允許我煉功,我說「法輪功是好的」。警察不允許我說,用對講機急呼警車過來,強行把我押到車裏,強行非法搜身,並把我照相機裏的膠卷全部拉出曝光報廢(惡警怕我拍了他們打人的鏡頭)。

警車裏兩邊的車窗全部用黑布遮住,害怕被別人看到他們在車裏打人,車裏已抓了好幾名法輪功學員。一個惡警突然莫名其妙毆打坐在我旁邊的一名女法輪功學員,約五十多歲(她是四川成都的,清華大學畢業,搞科研的),流氓警察不停地抽她的耳光,她對惡警說,「我從小最尊重警察了……」。流氓警察聽了停下來愣了幾秒鐘,但馬上又不停的抽她的耳光,我見狀嚴正的對惡警說,「不能打人」。惡警轉過身嘴裏嘰哩咕嚕不知在說甚麼,猛抽我耳光幾下。這時惡警又抓上來一名年輕的女法輪功學員,剛上車就被流氓警察打,她沒站住,手碰到了警察司機,警察就誣蔑她偷錢包,一把揪住她的長髮打,流氓警察一邊用髒話辱罵她,一邊抽她的耳光,用腳踢她的臉,導致她嘴角流血,流氓警察還變態的用拳頭專打她的胸脯,把紐扣都打掉。看到此,我嚴正責問惡警:「你們怎麼能這樣打人呢?」惡警轉身到車頭拿出警棍,衝上來,朝我的頭頂上狠狠一棍子,只聽見「咚」的一聲,我感覺頭暈目眩,馬上起了一個大包,緊接著用穿皮鞋的腳狠狠的朝我的心窩飛踢一腳,當時我就感覺喘不過氣來,過後才慢慢透過氣來。


鐵籠子示意圖

惡警把車開到天安門廣場附近的關押點,把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都關進鐵籠子裏。當天晚上我被非法押回上海。上海寶山區國保非法搜查了我的家,並把我非法關進寶山看守所,拘留一個月,拘留期間強制幹活,每天奴工十幾個小時,做出口的鮮花。冬天每天強制洗冷水澡,晚上睡覺是「冰凍帶魚」,都擠在炕上睡,一個個只能側著睡,無法翻身,吃的是像豬食一樣的菜,每個監房獄警選一個兇狠的人坐牢頭獄霸替他們管理,每天聽到是打罵聲和慘叫聲,有時獄警自己親自上陣打罵、「搞路子」等。

二、被剝奪工作權利被綁架到洗腦班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中旬,我從看守所出獄,回單位上班,單位領導受寶山「610」(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違法結構,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非法成立)指使,要求我寫保證書,我不寫,當地派出所和寶山區「610」經常到我單位(上海市工業設備安裝公司壓力容器廠)找領導,要求領導幫他們做我的「轉化」(所謂「轉化」就是要放棄修煉法輪功,寫保證書、悔過書等)工作。且每到節假日敏感日,要求單位領導軟禁我、看管我、「轉化」我,我經常對他們說,「我堅持自己的信仰沒錯,修煉法輪大法沒錯,做好人沒錯,國家體育總局做過調查,修煉法輪功治病有效率達到99%以上,利國利民百利而無一害,是政府錯了,是政府應該糾正錯誤……」單位領導怕江澤民的株連政策影響到他們的利益,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單方面強行辭退我。我被剝奪了工作的權利,生活即發生困難。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寶山區「610」、派出所警察把我強行綁架到上海青浦洗腦班迫害。洗腦班警察強迫我看誣蔑誹謗大法的錄像,我拒絕觀看,絕食抗議。他們威脅我如不「轉化」就勞教,其中一個瘦瘦的長長的頭目態度最為惡劣,經常威脅恫嚇我。

二零零一年十月底,上海市崇明縣國保警察七、八個人氣勢洶洶來到洗腦班,說我在崇明發了法輪功真相傳單,他們強行把我綁架到車裏,開車到我家,非法強行搜查我的家。

三、遭勞教所奴役、殘忍折磨

二零零一年十月底,我被崇明縣國保警察非法關押到崇明看守所,期間強迫做奴工產品彩燈。在崇明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兩個多月後,崇明國保非法批我勞教兩年。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底,崇明縣國保警察非法把我押送到江蘇大豐偏僻荒涼的上海第一勞教所二大隊一中隊(專管中隊)。

勞教所安排幾名兇狠的勞教犯看管我一人,強制我坐小板凳,其中兩個凳腳露出凳面,坐在上面屁股很痛,強制我從早上五點坐到晚上十一點,每天坐十八個小時,而且強迫小腿與大腿成90度,大腿與身體成90度,雙手放在膝蓋上,眼睛看著面前的牆壁,整個身體不能動,動一動就謾罵、拳打腳踢。江蘇大豐的冬天要比上海寒冷,一月份零下六度,玻璃窗上都結冰了,我只穿了一雙單布鞋,二條單褲,兩件單衣和一件舊的毛線背心,晚上洗腳只給我冷水(幾名看管我的勞教犯用熱水洗腳、擦身),再加上長時間坐著不動,致使我的腳趾頭、腳後跟、膝蓋被嚴重凍傷、發炎潰爛,晚上睡覺只給我一條薄棉被,時時被凍醒,無法入睡。

有時做奴工產品,各種動物玩具,如猴子、熊等,把棉絮塞進動物玩具裏,然後用針線把塞口縫起來。勞教所裏沒有洗澡間,大冬天洗澡是在露天的水池邊用冷水沖洗,西北風一吹人很冷。在勞教所裏,吃的米飯有點黃顏色的,淡饅頭有霉味,菜裏有沙子和蟲子,很難吃,每次吃飯前都要到外面露天排隊報數。一中隊的監房建築像是一個四合院,都是平房,監室內沒有馬桶,用塑料糞桶代替馬桶,晚上大小便都在裏面,看管犯要我每天早上把監室糞桶裏的尿屎倒到外面的茅坑裏,然後把糞桶在露天的水池邊洗乾淨。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整個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專管中隊遷移到上海青浦第三勞教所五大隊四中隊。剛到中隊,獄警就要求全體法輪功學員抽血化驗,其實他們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專管中隊強迫法輪功學員組裝各種電器插座,經常超時勞動。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的一天早上集體出操時,我在操場上煉法輪功,獄警指使犯人強行把我拉走,我就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好!……」。中隊長洪從榮(警號3130651)在辦公室裏對我拳打腳踢,並和隊長施利群(警號3130652,現在在三所醫院工作)用兩根電警棍野蠻兇狠電我,電我的鼻樑、耳朵、頭頂、腋窩、胸背等,由於用力過猛,電破了我的耳垂、鼻樑,不停的流血,衣服上滴滿了血(至今我的鼻樑和耳朵上還留有傷疤痕跡),然後強制關押到勞教所嚴管隊禁閉室。

從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到二零零三年五月嚴管禁閉近六個月。在嚴管禁閉室裏,每天早上五點強迫我坐在很矮很小的圓凳子上,一直坐到晚上十一點,連吃飯也不准離開小凳子,半年不給我喝水、洗澡,胡須頭髮長得很長,身上又髒又臭。冬天給我睡的棉被是好幾年沒有洗過曬過的,一股濃重的酸、霉、臭的怪味,聞到差一點嘔吐,晚上時時被熏醒,時時被凍醒。由於長時間靜坐,膝蓋凍傷,腳後跟凍傷潰爛,兩個大腳趾頭凍的長不出指甲,已壞死,心臟有時隱隱作痛,有時很痛,痛的呼吸都發生困難,出現疑似心臟病症狀,有瀕臨死亡的徵兆。

二零零三年年初,由於北京非典嚴重,江澤民怕死逃竄到上海老巢,它一到馬上要求上海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率要走在全國的前列,要求暴力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打死算自殺,勞教所的法輪功中隊開始野蠻暴力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我在禁閉室天天聽到被殘酷毆打的法輪功學員的慘叫聲。

二零零三年五月,我被押回猶如地獄般極其恐怖邪惡的專管中隊,惡警指使教唆幾名兇狠的勞教犯(因吸毒、黑社會打架而被勞教的社會渣子)變本加厲的殘酷虐待折磨我,強迫我下蹲,兩手抱頭,屁股要撅起,頭要下壓,埋在兩腿之間。由於長達近半年的嚴管虐待,身體很虛,一會兒雙腳發麻、酸,頭暈、滿頭大汗,堅持不了倒在地上,勞教犯惡徒說我是假裝的,用腳踢我罵我,強迫我繼續下蹲,我不蹲,勞教犯們把我的衣褲全部扒光,就剩一條三角內褲,拿來牛皮皮帶「劈啪、劈啪」抽打我的全身,一會兒我身上都是鞭痕,我咬緊牙一聲不吭。到了晚上不允許睡覺,繼續強迫坐在小凳子上。且連續四天四夜不准睡覺,打瞌睡就打,我感覺頭昏腦脹的,迷迷糊糊的,白天黑夜都分不清了,站起來小便都站不穩(放在監房裏的塑料馬桶),頭暈目眩身體搖搖晃晃要倒下去似的,我只好頭頂著牆作為一個支撐點借一把力,才艱難的完成小便,不然人要倒下去了。施姓隊長看到了就說我是假裝的,並趁機叫幾名邪悟者輪番洗腦,想趁我沒精神、糊裏糊塗時「轉化」我,我撐起精神來,據理力爭,使隊長大失所望,對我又氣又恨。到了晚上他們故意讓我睡覺,到了半夜裏,他們幾次故意把我搞醒,並強迫我起床面壁坐小圓凳子。

到了白天,施隊長手裏拿著一根繩子,氣勢洶洶到監房對我說:「你敢說法輪功好嗎?你敢寫下來嗎?」我說:「有甚麼不敢寫的!」我寫在紙上,施隊長拿了紙條說:「這是證據,可以對你上綱上線。」白天坐在凳子上,勞教犯們在惡警們的教唆下,天天時不時對我一頓亂打、暴打,看管其他法輪功學員的勞教犯惡徒經常竄到我的監室罵我,對我拳打腳踢,像把我當成沙袋在練拳擊。

我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浮腫,舊的傷痕還沒消退,新的又添上。一個勞教犯打手自己的手打痛了,就用橡膠拖鞋抽打我的臉,連續抽打我的臉半小時,直到打累了才停下,我的臉被打腫打青。另外有一個勞教犯惡徒找了一瓶殺蟲劑,突然朝我的眼睛噴殺蟲劑的藥水,當時我就覺得眼睛很痛,睜不開眼,睜開了也看不清東西,直掉眼淚水,眼睛發紅。

他們利用坐小凳子酷刑折磨我。他們強迫我坐在很矮小的圓凳子上,其實也不是凳子,是一種纏金屬絲用的工具,上下有兩塊像碗口一樣大小的圓的三夾板,因為特別矮小,所以他們用來折磨法輪功學員。勞教犯在惡警的指使下,天天強迫我面壁而坐,雙手反銬在背上,身體挺直,腳手身體不能動,眼睛閉一下身體晃動一下馬上就拳打腳踢謾罵。

天天長時間坐,我的屁股開始發炎潰爛,與褲子粘連在一起,每次脫褲子要剝離粘連的部份,剝離開後流血,惡警也不給我去治療,繼續加強折磨虐待我,為了增強我的痛苦,勞教犯用力左右來回踢我坐著的小凳子,增加摩擦,使我更痛苦,我痛的實在難忍,屁股動了一下,勞教犯就踢我的後背,蹬我的後背,毆打我辱罵我,由於沒有及時的治療,至今我的屁股上留有傷痕,有時會發癢發炎起小包。

他們不但強制我長時間高難度的坐小凳子折磨我,還天天長時間高難度的站立折磨我,強制我緊貼牆壁,兩腳並攏,面壁站立,從早上5點30分到深夜1點,不准晃動,晃動一下就一頓暴打。我站了幾天從大腿到小腿到腳掌全部嚴重浮腫,走路時雙腳發麻、腫脹、痛,感覺高一腳低一腳,腰都直不起來,無法正常行走,但勞教犯惡徒還強迫我繼續站,不符合他們的標準站立就拳打腳踢辱罵。

我遭到長期嚴重的虐待、摧殘、折磨,精神與肉體極度疲憊,但惡警毫無人性的繼續變本加厲的迫害我,恐嚇威脅我,叫囂著「要對我上『老虎凳』」,惡警中隊長項建忠(警號:3130268)氣燄十分囂張,幾次對我咆哮,言語侮辱我,「茅坑裏的石頭,又臭又硬……」惡警們授意、教唆「民管」張民(勞教犯們的頭目)等勞教犯,對我實施「老虎凳」酷刑。其實這種酷刑準確點說應該是「劈叉」酷刑。

他們先把其它監房的門在外面鎖住,怕其他法輪功學員看到聽到,把關押我監室裏的電視機音量開到最高,門窗全部關閉,一切準備就緒,勞教犯施某、張民、董偉、王大明、高敬東、顧海倫等8、9個惡徒在惡警的指使下,竄進我的房間實施他們的罪惡。他們先把我按坐在靠牆壁的水泥地上,在我的背和牆之間放一隻小凳子,兩個暴徒把我兩手拉成一字形摁在牆壁上,另兩個惡徒把我的雙腳朝兩側用力掰開,另一個勞教犯坐在我對面,用兩腳抵住我大腿內側,使勁向兩邊死命撐,把我的雙腿呈一字形撐開,接近180度,痛得我撕心裂肺的慘叫,勞教犯惡徒施某趕緊用抹布把我的嘴鼻封堵住,我差一點換不過氣來窒息死,我全身冒汗,衣服都濕透了,勞教犯看我有點暈,惡徒施某拿來涼水,喝幾口涼水連帶骯髒的唾沫噴在我的臉上,看我清醒了,勞教犯們歇斯底里踢我、辱罵我,接著勞教犯們再一次給我上了酷刑,比第一次更慘烈。

連續兩次的酷刑折磨,我的胯下、兩腿內側的韌帶嚴重撕裂拉傷,兩腿發青發紫浮腫,無法正常站立行走,走時彎著腰扶著東西才能走,上馬桶大小便蹲不下,要花點時間才慢慢能蹲下,蹲下了起不來,晚上上床睡覺脫褲子要花幾分鐘才能脫下,韌帶疼痛的晚上無法入睡(曾和我非法關押一起的法輪功學員,上海同濟大學畢業的王臻,個子特別矮小,惡警也對上這種酷刑,致使王臻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不能正常行走,腿不能正常屈伸,不能進行稍大的運動)。惡警把我殘害的屁股潰爛、腿腳不能自如彎曲、滿身傷痕、精神與肉體極度疲憊,惡警惡徒還強迫我按高難度標準坐小板凳,我沒有按他們的標準坐、晃動等,他們就辱罵毆打我,勞教犯施某用煙蒂燙我的鼻孔、嘴唇、耳朵,致使我的上唇等起泡。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我結束兩年非法勞教,出獄回家。

由於我被非法勞教,我的母親非常思念我,非常擔憂我的處境,精神上非常壓抑鬱悶悲苦,導致我母親舊病復發,悲憤的離開了人世,終年六十九歲。我姐寫信告知我,但中隊長洪從榮、小隊長施利群扣押我的信,不給我看,我姐來看我也不讓接見,更不會允許我回去奔喪見老人最後一面。

四、法院剝奪辯護權誣判三年刑

二零零四年五月,我找到一份工作,在上海普陀區長風公園附近一家日商獨資企業(上海壽技王化工裝備有限公司)上班,我與同事關係和睦融洽,工作認真負責,日本總經理對我很滿意。

二零零五年七月五日下午五點半左右,我在普陀區金沙江路地鐵站停放的自行車筐裏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普陀區國保警察和派出所的輔警非法抓捕。七月六日凌晨一點普陀區國保警察等人員和寶山區國保警察非法押著我搜查我的家,沒收我的一些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凌晨三點半被非法關押進普陀區看守所,一個星期後寶山區國保警察把我非法轉押至寶山區看守所。

寶山區國保警察對我進行了三天三夜的「特審」,即每天二十四小時不間斷審問,不允許睡覺,不允許刷牙洗臉等。過了一個星期,警察把我的妻子和岳父帶進特審室,我的妻子看到我被虐待的樣子時,當場癱坐在地上號啕大哭起來。我心裏很難過,但我明白警察企圖利用親人要挾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要挾我說出真相資料是誰給的,我沒讓警察得逞。

不久,寶山區法院企圖對我非法判刑,給我安排一個律師做我的辯護人,我要求律師給我作無罪辯護,律師不同意。其實律師和寶山「610」、國保警察一夥的,律師要我說出真相資料是誰給的,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寫悔過書等,說這樣可以判緩刑,可以監外執行。但被我嚴正拒絕。

二零零六年三月,上海寶山區法院對我非法庭審,法院指定的律師給我作有罪辯護時,我當庭大聲拒絕律師為我辯護,並提出自己作無罪辯護,當我拿出準備好的辯護文章要無罪辯護時,所謂法官徐敏芳不允許我作無罪辯護,並宣布休庭,法警把我帶出庭,關進外面的小房間,隨即一位男性副審判長氣勢洶洶逼我交出無罪辯護材料,我嚴正拒絕,無奈重新開庭,我再次提出要作無罪辯護,但法官徐敏芳粗暴的阻止我作口頭或書面的無罪辯護,剝奪了法律賦予我的辯護權,她宣布退庭,擇日宣判。過了一個星期,徐敏芳開庭非法宣判我有期徒刑三年。

我上訴到上海二中院,二零零六年五月二中院開庭,開庭前,法警把我的雙手用手銬銬在背後,在庭上我要求作無罪辯護,但法官不允許,剝奪了我的合法權利,並宣判維持原判,我嚴正的對法官說,「你侵犯了我的合法權利,你這是違法行為,知法違法,不配當法官,對我的宣判是不公正的,是違法的,是迫害……」還沒說完,就被幾個法警強行推出法庭。

五、遭提籃橋監獄迫害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我被劫持到上海市提籃橋監獄一號監區四中隊迫害。此監區是關押重刑犯的監區,刑期有死緩、無期、十年以上的刑期比較多,犯的罪是殺人、販毒、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人,是最邪惡的監區。我被關押在七號監室,監室很小,只有3.3平方(所有的監室都這麼小,這是當年英國人造的,已有百年歷史),裏面要放馬桶,晚上還要睡三個人,監室很小,不能安裝吊扇,不能放置電風扇,晚上門外放一台鼓風機吹,噪聲很大,夏天又很悶熱,根本睡不著。

四中隊中隊長獄警張毅和獄警指導員周某安排幾名心狠手辣的殺人犯、販毒吸毒犯看管我,他們是殺人犯俞力行,綽號「黑皮」、張某等重刑犯,他們強迫我認罪,我對他們說,「我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揭露邪惡的迫害、叫人知道真相有甚麼錯?有甚麼罪?非法抓我進來是對我的迫害,我要申訴。」惡徒們威脅恐嚇我,不允許申訴。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在惡警的指使、授意、教唆下,看管我的犯人對我開始「搞路子」。六月二十九日早上,他們等其他犯人都到樓上出工去了,開始實施他們的罪惡,他們一起毆打我,有的打我的耳光,有的扳我的腿拉韌帶,有的踩在我腿上擰,有的把我的手反在背上向上提,痛得我滿頭大汗、慘叫,惡徒馬上用毛巾把我的鼻子嘴巴用力封堵住,長時間使勁封堵使我透不過氣來,差幾秒就被悶死,我本能的使出渾身的力氣,才掙脫了封堵,打的我上氣不接下氣,暴徒們在狹小的監室內把我從地上打到床上,從床上打到水泥地上,打手們連續不斷毆打我大概45分鐘左右,他們自己打累了才停手,他們惡狠狠地對我說,「不『轉化』,天天打」。

後來我抗議獄警指使犯人對我殘酷虐待毆打,我頭撞鐵門,倒地血流滿身,打手們慌慌張張把我送到底樓醫務犯處(醫務人員是犯人),頭頂上縫了十一針,整個頭用紗布從頭頂到下巴繞一圈包裹起來。到了晚上睡覺左手臂不能自如伸展,而且左胳膊肘關節處特別疼痛,時時被痛醒,白天強迫我坐小板凳,儘管胳膊肘很痛,看管犯也強迫我兩手反銬在背脊處,過了幾天胳膊肘還是很痛,且不能自如彎伸,於是到提籃橋監獄醫院檢查身體,檢查下來身體上多處淤青紫、浮腫,左胳膊肘拍了X光片子,過了幾天告知隊長,左胳膊肘處被打成骨裂骨折,需要立即動手術,中隊長張毅和看管犯把我押送到醫院,張毅到警察醫生的房間裏談了一會兒,不知談了甚麼,醫生出來改變了治療方案,說手術不做了,只要用石膏敷在手臂上可以了,醫生用石膏把我的左臂全部綁起來,用一條紗帶套在頭頸上吊掛著左手臂,日常生活很多不能自理。

儘管我被迫害成這樣,但惡警張毅、周某沒有讓我休息養傷,他們繼續虐待我,坐小板凳,繼續威脅恐嚇我,製造恐怖邪惡的氣氛,給我的精神不斷施加壓力。一個月以後到監獄醫院拆下了綁在手臂上的石膏,結果手臂伸不直,也彎不到位,惡警和醫生欺騙我說,回去手臂多做屈伸運動,慢慢會恢復的。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底,我被轉押到提籃橋六號監區四中隊,奴工產品是加工服裝,有的出口到日本等國。幾個月過去了,手臂還未恢復,臂力也小了許多,於是我要求監獄把我的手治好,提籃橋監獄醫院的警察醫生說,這手就這樣了,現在也不可能做手術了,已經定型了。到南匯監獄總醫院去看,警察醫生也是這樣說。我要求追究責任,我向駐提籃橋監獄監察室寫信投訴,控告1號監區四中隊中隊長張毅,指導員周某,指使殺人犯、販毒吸毒犯殘酷毆打我致左手臂胳膊肘骨裂骨折,現無法恢復,要求依法追求他們的刑事責任,我把控告信投進檢察室信箱。

過了一段時間,監獄教育科科長李永芳找我談話,說駐監檢察官孫黎明把信轉交給她了,委託她處理此事,現已立案,正在調查,其實都是騙人的,檢察官孫黎明和李永芳串通一氣,包庇縱容違法的獄警和打人的囚犯,根本起不到秉公執法,匡扶正義,起不到監督的作用。

二零零七年七月,我再次給駐監檢察官孫黎明寫信,給監獄長寫信,要求追究責任,要求監獄把我的手治好。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早上,整個四中隊囚犯(90個人左右)都在監室外的廳裏集體用早餐時,我拿出寫好的兩封信朝掛在廳裏的檢察室信箱和監獄長信箱走去,我剛要投信時,突然被後面偷偷跟過來看管我的犯人劉樂平攔腰抱住,阻止我投信,其它幾個看管犯馬上撲過來搶我的信,把邊上飯桌上的幾碗粥、筷子、幾隻方凳子打翻在地,地上一片狼藉,我拼盡全力保護信和投遞信,這時驚動了事務犯老頭(他是犯人的頭),過來說,「你們幹嗎,讓他投……」,他們才放開我,我把兩封信整整平投進了信箱,事後獄警倪濟民也沒處罰他們,信的事也是石沉大海(後來聽有犯人偷偷說,獄警指犯人用筷子沾上膠水把信粘出來了),檢察官沒有追究違法獄警的責任,監獄也沒有把我的手治好。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看管犯在獄警指使下,赤露露的在眾目睽睽之下明目張膽剝奪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利,縱容包庇違法的獄警,對法輪功學員從未講過甚麼法律,完全是虛假騙人殘暴的,只有邪惡的迫害。

然後,我絕食抗議,獄警將我拉到醫院進行折磨性灌食,讓幾個犯人把我的手腳按住,用膠管從我的鼻孔裏硬插進去,連續插了幾次,把我的食道都捅破,拔出來的膠管往下直滴血,膠管插入食道後,就綁在鼻子旁邊,就不拔出來了,兩個星期後再換一根重新插入,每次灌食前,醫務犯都要用針筒把不明藥水打進灌的食物裏面。

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是我結束冤獄的日子,我在監獄的走道上高呼:「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好!」獄警倪濟民和成玉標用手指用力卡住我的喉嚨,封堵我的嘴,阻止我喊出正義的心聲,並把我拖進附近的房間,我質問:「為甚麼要殘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為甚麼不追究違法獄警的責任?為甚麼不給我治好被迫害成傷殘的手……」獄警無言以對,把我非法扣押在房間裏,拖延了一個多小時才釋放我。

六、崇明縣「610」不斷騷擾我一家

我剛出監獄後,和妻女住到上海市崇明縣岳父母買的商品房裏。沒想到剛過了一個星期,合作鎮孟家廟派出所七、八個警察開了警車來騷擾我,那些警察帶著墨鏡氣勢洶洶的,完全是像一幫社會上的黑幫流氓,威脅恐嚇我及我的家屬,給我的岳父母、妻子、親戚造成了極大的壓力。

第二天崇明縣「610」和派出所來了一幫子人,一個人自稱是崇明縣「610」主任,自稱姓「俞」(諧音),「610」明知改變不了我對「真善忍」真理的信仰,卻變態似的強迫我要彙報思想,搞虛假的一套,自欺欺人。他們幾乎天天上門騷擾、威脅恐嚇、變態要挾我及我的岳父母和妻子,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生活工作,岳父不能正常上班,全家人吃不好睡不好,精神上都非常壓抑鬱悶。姓「俞」的還經常逼問我崇明縣合作鎮法輪功學員陸美英是否認識,我岳父告訴姓「俞」的,「他們是不認識的,從未見過面,因為陸美英是我的一個親戚,所以我是知道的」。姓俞的聽後半信半疑,後來我岳父說,為了讓陸美英放棄修煉法輪功,在崇明縣「610」、當地派出所警察對法輪功造謠宣傳的毒害和威脅恐嚇施壓下,她丈夫多次殘暴的毆打她,逼她放棄煉法輪功。

我的岳父母及妻子在崇明縣「610」和派出所警察幾乎天天上門騷擾、威脅恐嚇下,他們的精神壓力很大,加上姓「俞」的崇明「610」主任的威脅恐嚇施壓下,我的岳父母及妻子站在邪惡的一邊,充當邪惡的幫兇,在他們的教唆下,我岳母、妻子開始了像「文化大革命」式的對我進行揭發批判,對我像階級敵人,親情蕩然無存……

二零零八年八月初一天上午,我和妻子及女兒乘船離開了崇明島,回到了我在上海寶山區共富三村的家。

七、再次被綁架到勞教所迫害

二零一零年五月八日是上海召開世博會的日子,上海「610」加緊迫害上海的法輪功學員,在那期間非法抓捕陷害了很多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上午,我送女兒上學,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輛黑色轎車停在我的旁邊,從轎車裏衝出楊躍飛等幾名寶山區國保警察和顧村鎮派出所副所長,他們把我從自行車上拉下,塞進車裏,綁架到派出所,然後邪惡通知我上班的妻子回家,非法搜查了我的家,把我的電腦、法輪功書籍、空白光盤、U盤全部掠走,把我非法關進寶山區看守所。

當天晚上,惡警對我「特審」四天四夜不允許我睡覺,國保惡警楊躍飛對我多次威脅恐嚇,不允許我打瞌睡,國保處長陳海青使用欺騙卑鄙的手段做口供,陷害我,非法批我勞教兩年。

期間,我的妻子因獄警曾對我殘酷的迫害以及江澤民對堅持煉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實行株連政策,深怕影響到小孩將來的前途,也怕周圍人對她的歧視,還有精神上的寂寞、懼怕苦悶,使她在思想上不堪承受。於二零一零年六月提出離婚,寶山區法院的法官和她一起到寶山區拘留所,我的妻子一直哭,因我沒簽字,妻子撤訴了。

二零一零年七月底,我被非法押送到上海青浦第三勞教所直屬大隊專管中隊,當時擔任過中隊長、指導員職務的洪從榮此時已升任為直屬大隊的大隊長,為了名利、權力,被控制的神智不清,是非顛倒,善惡不分,經常誣蔑法輪功。

專管中隊設在離醫院不遠的一幢獨立的三層樓的樓房裏(二零一一年四月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遷移進由原來一大隊食堂改建成的新的專管中隊裏),法輪功學員都被非法關押在第三層監房裏(一、二層都不關押人)。獄警給我安排了幾名身高馬大,在社會上做流氓的勞教犯看管我,大隊長洪從容、隊長倪某和幾名勞教犯一開始裝起一副偽善的面孔,很「關心」我,經常和我談心聊天等,當我拒絕「轉化」時,他們馬上撕下偽善的面具,兇相畢露,露出一副魔鬼的嘴臉。他們威脅恐嚇辱罵我,用坐小圓凳酷刑虐待折磨我,每天坐十八個小時,過一段時間延長,過一段時間延長,直至通宵,強迫按高難度的標準坐,面對的牆壁坐,牆壁上貼滿了誣蔑法輪功的字,不按標準坐或動一動,就拳打腳踢的毆打。他們不允許我大小便,飯菜給一點點,不「轉化」,迫害步步升級,讓我生不如死。有一個勞教犯後來曾向我透露,「某某隊長對他親口說過,對法輪功只要能弄出材料(「轉化」材料),隨便你們怎麼搞」。連續幾次的迫害,我的精神受到極大的刺激,我晚上都睡不著覺,睡著了有時會突然驚叫身子坐起,直到現在晚上睡著了有時也會把自己叫醒。

在監房裏,我有時會聽到其他法輪功學員被打的慘叫聲,上海法輪功學員張寅大(第三次勞教)被搞的血壓升的很高住院,惡警高某態度最惡劣,氣燄十分囂張,他經常大聲訓斥法輪功學員,蠻不講理,每次他找法輪功學員談話時,理屈詞窮講不過法輪功學員時,他就歇斯底里的大發脾氣,大聲訓斥,邪勁十足。

看管犯們整天吃喝玩樂睡,抽煙隨便抽,經常聚在一起「鬥地主」賭博,賭資是香煙,有時警察也與看管犯一起賭,有時勞教犯還觀看黃色碟片。

八、江澤民的迫害拆散了我的家庭

二零一一年七月,我的妻子和寶山區法院的法官來到專管中隊(在這之前,我妻子給我寫的信被中隊長倪某扣押,不告訴我不給我看),要求離婚,我沒同意。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我從勞教所出獄,得知我在共富三村的住房被妻子出租了,妻子和我分居。後來我得知她在我勞教期間已找好了對像,她鐵了心要離婚,我看到實在無法挽回這個婚姻,於二零一二年五月與她協議離婚。一個原本和睦的家庭就這樣被江澤民及其幫兇拆散了。

控告的法律依據

本人因堅守信仰履行公民合法進京上訪權益而以莫須有的罪名被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非法關押在洗腦班。責任單位觸犯了:《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條: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九十七條、三百九十九條;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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