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的不要怕沒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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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前些日子,我去轄區派出所交涉訴江的事。去之前,我調整好心態,穿戴整齊,給師父敬香,跪拜求師父加持我。

到了派出所,兩個警察接待我,A警察拿出我的訴江控告信問:「這是你寫的吧?」我說:「是我寫的。」他打開電腦問我哪年煉的法輪功?我就開始給他講真相。他又問我:「你還給誰寫過信嗎?」我說:「這個你就沒有必要問了,我想給誰寫信這是我的權利。」

這時某所長過來了說:「你來了?我拘留你。」我站起來嚴肅的回答他:「我滿身是理,你憑啥拘留我?」所長二話沒說轉身就出去了。

過了一會兒所長又過來了,同時還跟過來幾個警察。這次所長的態度緩和了:「你說沒事兒你告他(江魔)幹啥?再別扯那些個沒用的。」我站起來嚴肅的說:「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控告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憲法》所遵循的原則之一就是『基本人權』、『信仰自由』。就是基本人權的重要內容之一。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他淫亂治國、貪污腐敗、教人學壞、禍國殃民、漢奸出身、出賣國土……不應該告他嗎?不但我要告他,咱們大家都應該告他。「這些警察默默的聽著。」

A警察在電腦上自問自答的打印了三張紙,叫我看看然後簽字。我也沒看內容,我就簽上了「法輪大法好!訴江不違憲,不犯法。」我簽的時候A警察說:「老太太,你別寫這些,就簽上名字就行了。」我說:「不行!我就得寫這些。」我三張紙都寫完了,摁上手印。A警察把三張紙拿走了,肯定是找所長交差去了,我繼續給其他警察講真相。大約十多分鐘A警察回來了。叫我去另一個屋,我一看那屋是審訊室,我說:「這屋我不能進。」其中一警察說:「你也沒犯法你怕啥?」我想也是。他們把電腦打開,其中一警察問誰叫你們寫的控告信?我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執行司法新政,並發出通告: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他又說:你寫的信內容反黨。我說:「咱們先別探討我反不反誰,我到要追究一下我寫的控告信是寫給兩高的,它怎麼能到你們這了呢?」他說:是兩高返回來的。我說:「我是修真、善、忍的,我要求真。你們不修也得實事求是呀,也不能撒謊啊,我是某月二十九號在郵局交五十元錢郵費郵的特快專遞,三十號在電腦上查還沒動地方呢,下月一號就到你們手了,你們就實施綁架?(我第一次是在中通郵的,這是第二次)我要追究是誰私拆我的信件。我不管是誰,但是他們都要負法律責任的。」他啞口無言。

整個過程我都是利用憲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說服他們的。整個過程我都明顯的感到都是師父的法身在我身邊加持著我,給我智慧,我只是動動嘴。我明顯的體會到師父講的:「修在自己,功在師父」[1]。

從審訊室出來A警察又拿出一個本子,我沒細看,大概是治安罰款類的吧,叫我在被告人處簽字,我說:我是原告,不能在被告人處簽字的,我拒絕了。他也沒說啥。我問沒事兒了吧?我可以走了吧?他默許。我和所長打聲招呼,我又返回辦公室告訴兩位警察記住:「法輪大法好!」我就回家了。

結束語

我的體會是:無論到甚麼時候、在甚麼情況下我們都一定要堅信師父,堅信大法不動搖。遇到關、難都要從正面思考問題,不要負面思維。有的同修認為我訴江了那可能就會被迫害、或者被判刑。訴江,我們沒有觸犯中國的任何法律,它憑甚麼判刑呢?這種思維太負面了吧?這哪對呀!別忘了我們大法弟子是主角啊!師父把路都給我們鋪墊好了。我們只有走好走正。

訴江, 我們是有法(憲法 司法新政)可依的。我們要利用邪黨那冠冕堂皇的法律、法規來反迫害。是邪惡在怕,而我們有理!怕啥呀?和警察去交涉把常人的理和大法真相給他們講清楚,警察也得服法呀,讓他們明白大法真相、是非曲直也是在救度被江魔利用當打手的可憐警察呀。常人有句話: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一點淺悟,請同修批評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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