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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關押九個月 六旬老人法庭上證實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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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張家口市懷安縣柴溝堡鎮法輪功學員李秀林、周鳳蓮都是六十多歲的人。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李秀林、周鳳蓮兩人在當地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惡告,後山西省太原公安處柴溝堡站鐵路派出所警察將她們綁架、毆打、非法抄家,第二天兩人被劫持到山西省大同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兩人被山西省大同市鐵路運輸法院分別開庭,分別被非法判刑九個月,到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到期。

李秀林被開庭前暈了過去

六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李秀林,是一名家庭婦女,以前身患神經官能症,犯起病來尋死覓活,頭往牆上撞,多方醫治無效,修煉法輪功後,身心都健康了。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天氣異常的寒冷,一大早,在鐵路運輸法院門口就有五十多位李秀林老人的親朋好友和法輪功學員在等待著,他們都想見見親人的面,也等著進去參加旁聽。鐵路公檢法部門的人員有幾十人在門口守著,如臨大敵。但鐵路法院公然踐踏法律,明為公開審理,在開庭時卻只讓三名親屬進去參加旁聽,並且把親屬的身份證拍了照。而開庭地點是在檢察院內(和法院同一個大院,分東西兩個大門,分別掛著兩個牌子)一間面積不大的房子裏。

九點左右,李秀林從法院的車上剛下車,就一下出現了高血壓、心臟病的症狀,暈了過去。法院方面的人也感到了恐懼,打120電話救護車過來急救。在一間小房子裏,又是輸氧氣,又是灌救心丸。在小房子門外李秀林的妹妹、兄弟和兒子急的大嚷,法院的人都不讓進去看望,李秀林的妹妹哭著大喊:如果我姐姐有甚麼三長兩短,我和你們都沒完!大約半小時後,李秀林漸漸甦醒過來。

甦醒過來的李秀林被兩名女法警架著去法庭繼續開庭。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公訴人在指證時,就非法抄家搶走的所謂法輪功宣傳品數量有誤,明顯屬栽贓;而向別人散發資料並構不成犯罪。李秀林在辯護中陳訴了自己以前有很多病,修煉法輪功後都好了,是法輪功救了她的命。

這次開庭不到一個小時就草草收場,法院當庭宣判李秀林被非法判刑九個月。

周鳳蓮法庭上證實法輪大法好

六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周鳳蓮,是一名退休職工,以前身體虛弱,身患神經官能症、膽囊炎等多種疾病,夏天穿著很厚的衣服,修煉法輪功以後,身體變好了,心態也好了,家庭和睦。

當天下午三點左右,周鳳蓮老人由兩名女法警架著進入法庭。庭外的五十多位親屬、親朋好友及法輪功學員在寒風中守著,並向世人散發「邀請函」,希望都進去旁聽這場由北京律師辯護的所謂的「公開審判」,但法院只讓三名親屬進去旁聽。周鳳蓮在被長期關押迫害中(七個多月)面容很憔悴,且已白髮蒼蒼,但她依然正氣十足,不卑不亢。

審判長宣讀了相關的法庭規定後就正式開庭,核實了周鳳蓮老人的身份,之後就問律師是否申請迴避?北京正義律師就此機會申請法院的非法合議庭迴避,因為合議庭的組成人員都是中共黨員,是無神論者,而無神論者是沒有資格「審判」有神論者的。審判長宣布休庭十分鐘,之後返回來說不予採納,繼續開庭。然後就是走過程式的由公訴人念起訴書,然後周鳳蓮老人回答或自辯。再由辯護人(律師)辯護。

公訴人起訴的所謂證據就是公安人員非法抄走的周鳳蓮老人家中的大法書籍、週刊、光盤、計算機、手機、EVD等物品。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就是中共千篇一律針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所使用的刑法第300條第一款「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兩位公訴人把所謂的罪證讀完,律師依次為周鳳蓮做了無罪辯護。其中一公訴人張志勇企圖拿相關的所謂法律條文辯解,但在正義律師的有理有據的駁斥後,最後也自知理虧了。

周鳳蓮老人在自我辯護中,講到自己以前曾多種疾病纏身,臥床不起,修煉法輪大法後不久就各種疾病全無。更重要的是自己的心靈得到了昇華,按照法輪功的真、善、忍做好人使家庭和睦,化解了與丈夫多年的矛盾。

周鳳蓮老人在陳訴過程中聲淚俱下,令在場的人無不為之動容。當老人看到被警察搶走的大法書籍後,激動的心情使她馬上雙手捧起大法書再不願放下,並一再說這是自己的私有物品,誰都不能拿走的,要歸還自己的東西。之後周鳳蓮老人把大法書放好,恭恭敬敬的對著大法書磕了三個頭,並說是大法師父給了自己新的生命,大法書比自己的生命還重要。

同時,正義律師在現場解說:這就是法輪功學員對神的信仰!這就是信仰的力量!這是對她師父的感激與尊敬!此情此景,使所有在場的公、檢、法司的人員都感到震驚!最後,女法警把周鳳蓮老人攙扶起來。律師在辯護中說:修煉法輪大法這是一種公民的個人信仰,這是憲法所賦予的天賦人權,也是全世界的普世價值。而一個最基層的小法庭是無權來審理信仰案件的,只有全國人大這樣的立法機關才有權來定性的(當然,到目前為止公安部門所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大法)。而有關信仰的案件,依照國際慣例是要成立專門審理信仰的法院來審的。在庭審過程中,律師幾次試著要從法輪大法是正法而不是×教這個角度辯護,但都被公訴人與審判長強行打斷律師的話,阻止律師為法輪大法是正法做辯護。

律師還從另一角度,就最高法院內部通知的所謂大法資料達到多少份以上就夠判刑這一說法上做了辯護,在這一點上也達不到中共內定的所謂判刑的標準。而且大法書籍與週刊是法輪功學員平時修煉時所用的,是屬於個人信仰的範圍,個人所用的物品,在其它省的法院已有先例不能作為所謂犯罪證據使用。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到場的公檢法部門的人都在靜靜的聽著周鳳蓮老人及律師的辯護,也許他們從內心也在重新思考與衡定中共對法輪功的這場荒唐的迫害。最後,大同市鐵路運輸法院還是當庭宣判,非法判刑周鳳蓮九個月。

其實,所謂開庭都是走形式,其迫害結果都是內定的。

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
大同市鐵路運輸法院:審判長:郭再彪;
審判員:溫龍、張健;
書記員:女,姜瑞霞
法院辦電:0352-7124158; 0352-7124138
大同市鐵路運輸檢察院:公訴人:張志勇(檢察院檢察員) 13834457763  0352-7123738(辦)
呂曉芳,女,(代理檢察員)

郵編:037005; 區號:0352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區鐵路俱樂部西街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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