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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講法律 暗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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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日】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斌和李健美,這已經是一個月以來濟南市第三起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了。

庭內偽裝 庭外綁人

與之前一樣,法院門口一如既往了布滿了警察和便衣。法院雖然不再明目張膽的限制旁聽,但法庭內旁聽席上穿便衣的公安人員仍被法輪功學員認了出來,他們一共約十人左右,而旁聽席一共也只有三十個位子。這些人也一改往日的囂張,顯得很低調,看起來就像當事人的家屬。法院擺出一副公正審理的樣子,一切按部就班的來,然而剛到第一步申請迴避階段,狐狸尾巴就露了出來。

在審判長朱振菊宣讀完迴避權後,律師當即指出,公訴人、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都是共產黨員,也就是無神論者,而被告的兩名法輪功學員均是有神論者,信仰上面是衝突的,因此,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和31條的有關規定,公訴人員和審判人員都應該迴避。第二,這個案件看似是一起小案,實質是一起涉及信仰迫害、波及全國的大案子,所以在槐蔭區法院這樣一個基層法庭無權受理,應該由最高法院受理才行。事實上,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被起訴到法院,這本身就已經是司法上的巨大錯誤和恥辱了,法院方面根本就不應該、也無權受理,更何況由身為共產黨(即迫害者)的黨員身份的法官來審理了,這根本就是錯上加錯,沒有一絲一毫的公正可言。

面對這一要求,朱振菊說這個問題需要休庭商議,宣布休庭五分鐘。十多分鐘過後,審判長回來了,沒有任何道理和法律依據的駁回了律師的申請,並說不得申請覆議,執意要把戲演下去。

與此同時,法庭外則是赤裸裸的綁架。就在九點半開庭前後,法院門口七、八個穿便衣和警服的警察在法院門前向馬路對面急匆匆走去,將法輪功學員周東東強行拖進對面警車中。最後毫無依據的將周東東行政拘留十天,使周東東一家人過年都無法團聚。然而,對此,參與綁架的人員卻宣稱是早就盯上她了,在法院門口抓人只是「巧合」。且不論中共警察的對光天化日下在法院門口綁架公民的掩蓋,單說其對法輪功學員非法跟蹤,肆意綁架,就足以顯出其荒唐的邏輯了,那就是──「煉法輪功就可以抓你」。

公訴人和法官「先定罪後審理」

上面的這一邏輯,不僅中共的警察如此,中共的法官與檢察官亦如此,只不過變成了「煉法輪功就可以判你」。

公訴人在宣讀起訴書和證據時,根本不論證法輪功為何是「×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而是直接把其當成不證而明的前提來使用,其邏輯就是:只要跟與法輪功有關的任何物品或事情沾邊,就是犯罪。當律師和當事人對此提出反對意見時,公訴人只說「這是常識,無需證明」。如此回應,正凸顯了共產黨本身的邪教特性,才是真正的邪教。因為越是邪教,越喜歡把其不喜歡的說成邪教,而且不給任何證據,誰反對就打擊誰,完全是自己說甚麼是甚麼,正符合邪教的「排他性」和「打擊異己」的特點。

審判長朱振菊雖然不明著說法輪功是「××」,甚至當庭否認自己持有該觀點,但當在法庭辯論階段就這一關鍵問題進行辯論時,卻以不要重複論述為由,阻止律師就這關鍵問題發表完意見。作為此案的核心關鍵,直接關係到誰無罪、誰在犯罪的問題,怎麼能不說透呢?既然法官不對控方誣稱法輪功是「××」提出異議,律師就應該反覆的提及,直到正義和公平得以體現和伸張。

公訴人提供偽證 法官偏袒公訴人

控方不僅在罪名上亂扣帽子,所提供的證據也都是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取得的非法證據。面對律師和兩位法輪功學員對這些所謂「證據」提出質疑時,控方只以一句「我們出示的證據都是按照相關規定取得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應對完事,而且拒絕當庭出示任何所謂本案的證據,哪怕是一張紙,也不安排任何所謂證人到場作證。起初,法院以李健美的女兒是證人而拒絕其旁聽,可是當律師要求證人當庭作證時,控方卻拒絕讓其出庭,審判長也不對這種合理要求表示支持,而是默認控方的不法行為,以致從上午九點半開庭到下午六點結束,李健美的女兒竟一直沒能進入法庭,一直在外等候了整整一天。

整個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從未做出過任何有理有據的解釋與回應,而是一直硬挺著脖子說瞎話,法官對此也從不予以異議,反而是處處打斷律師與兩位法輪功學員的發言。

兩位法輪功學員曾受威脅與酷刑

兩位法輪功學員的狀況,也讓人堪憂。王斌,三十多歲的小伙子,說起話來卻經常含混不清,邏輯混亂,甚至嘎然而止。他曾當庭承認在羈押期間受到過威脅,但再多一句也不肯再說,這不禁令人懷疑王斌在被非法羈押期間受過怎樣的恐嚇與威脅。旁聽席上,王斌的母親從見到王斌的那一刻就幾乎一直在哭泣,也許作為母親,能夠體悟到兒子到底經受了怎樣的非人折磨吧。

李健美更是被人架著走進法庭的。原本健康的人,竟然落到不能獨立行走的地步,這其中到底發生了甚麼?李健美曾當庭控訴自己在看守所受到過「死人床」的酷刑,導致其無法行走,但剛開始說就被法官朱振菊強行打斷,並以「此事與本案無關」為由禁止李健美再次提及該事實。庭下李健美的親人,真是急在眼裏,氣在心裏。

李健美於二零一四年四月被綁架,其間槐蔭區檢察院曾兩次退回案卷,要求槐蔭分局補充偵查。李健美自從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曾三次被施以勞教迫害,這已經是她第四次被中共打著法律的旗號進行迫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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