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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燈塔市九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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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燈塔市法院在遼陽市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郭振菊、李學品、趙秀豔、王慶忠、洪秀豔、張雪豔、朱淑萍,劉興保、辛秀清九人進行了非法宣判,並嚴格限制旁聽人數,每個當事人只限兩名家屬旁聽。

法院非法判郭振菊、李學品、洪秀豔、張雪豔六年半;王慶忠、趙秀豔被非法判刑五年;劉興保、辛秀清、朱淑萍被非法判刑五年和三年不等,緩期執行。得知,郭振菊、李學品、趙秀豔、王慶忠、洪秀豔、張雪豔當庭均表示上訴。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三點左右,遼寧省燈塔市發生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行動,好幾十個警察、特警闖入燈塔市法輪功學員郭振菊家中,綁架了法輪功學員郭振菊、李學品、趙秀豔、王慶忠、洪秀豔、張雪豔、劉興保、辛秀清八人,同時抄走大量錢財物品,(如電腦、手機、打印機等)。

與此同時部份國保人員還闖入了法輪功學員高輝、李雅榮家中,進行抄家並綁架,當天遭到抄家、綁架的還有市內的法輪功學員朱淑萍。聽說鄉鎮和農村的法輪功學員還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騷擾。

之後,當地警察連夜驗血並把他們關進了當地的吳家看守所(關男學員)和遼陽市看守所(關女學員)。此事件是由遼陽市公安局牽頭,燈塔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參與,動用大量特警統一行動。之前,國保人員已對郭振菊家監控和跟蹤了一段時間。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此十三人都被燈塔市檢察院非法批捕,檢察院經過一個月偵查,於十一月十一日以證據不足為由,將郭振菊、李學品、趙秀豔、王慶忠、洪秀豔、高輝、李雅榮、張雪豔、朱淑萍,劉興保、辛秀清十一位法輪功學員的卷宗退回燈塔市公安局。

得知消息後,全體家屬於十一月十二日到公安局要求放人,國保大隊長和主辦人員連欺騙帶恐嚇,揚言兩天後就把案子從新打回檢察院。

十一月十三日,公安局在沒有補充到任何新證據的前提下,把卷宗又推回給檢察院。檢察院又經過一個月所謂偵辦,在當地政法委的黑令下,把此案卷宗強行送到當地法院。

結果,遼寧省遼陽市燈塔市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遼陽市看守所,對郭振菊、李學品、趙秀豔、王慶忠、洪秀豔、張雪豔、朱淑萍、劉興保、辛秀清九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非法審判。

九人每人都請了律師。庭審中公訴人的所謂證據明顯不足,每說一條都顯得蒼白無力,均被律師按照法律條文義正詞嚴駁回。面對律師的有力辯護公訴人無言以對,其所提及的強加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所謂罪證正暴露了當地公、檢、法部門的違法行為。

主審法官多次無理打斷律師發言,對律師團的合理訴求等均不予採納,即使這樣誰是誰非、有罪無罪也已經分明。庭審歷時整整一天,可惜的是法官卻沒能作出對九人當庭無罪釋放的決定。

燈塔法院和當地政法委相互勾結,無視法律、踐踏人權,迫害良善,已造下了大罪,將來必定得到應有的天理報應和法律制裁。

此案燈塔市主要責任人:
郵編:111300 區間號:0419

公安局地址:遼寧省燈塔市中興路454號
郭清峰 局長 辦8582901 手機13904190023
韓樹通 副局長 辦8582905 宅3164144 手機13841965110

國保大隊地址:遼寧省燈塔市中興路454號
張啟成 大隊長 辦8582911 宅8181626 手機13604193459
李成林 科員(主辦人)13130717222

檢察院地址:遼寧省燈塔市中興路
許廣龍 黨組書記(檢察長)辦8582701 手機13841906666
趙振永 批捕科員 辦8582110 宅8189232 手機13904999232
李景東 公訴科長 辦8580550 宅8289395 手機13941993282
史艇  科員(主辦人)手機13464804999

燈塔市法院地址:遼寧省燈塔市中興路
張煥 黨組書記(院長)辦8589701 手機13464800005
黃躍發 刑事庭長(主審法官) 辦8589766 宅8281048 手機13941956770

政法委地址:遼寧省燈塔市市府路
王成偉 書記 辦8583170 手機:1384198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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