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叫囂「違法就違法」的法官陶佔華
陶佔華是丹東市振興區法院的法官,二零一三年四月,在其非法審理瀋陽市法輪功學員陳新野、韓春龍的案件中,將為陳、韓二人正常行使辯護權的兩位正義律師逐出法庭。
事後律師找其理論,說陶的行為違反法律。陶毫不在意地說:「違法就違法,承擔責任就承擔責任,共產黨不倒台,我就永遠不會承擔責任。」
陶驅逐律師的理由竟是律師與公訴人「吵吵」,如果律師不和公訴人爭辯,難道還能和法輪功學員吵吵?從中不難看出陶的無知已到了何種程度!
陶驅逐律師的另一個理由是律師不給他「面子」,律師只能維護法律的尊嚴,給人甚麼面子?
陶佔華濫用職權將法輪功學員的律師逐出法庭並非首次,二零零九年,律師提到辦案警察對法輪功學員刑訊逼供時,就被陶逐出法庭。
二、亂敲法錘的法官馬述和
馬述和是丹東市元寶區法院刑事庭庭長,二零零九年七月,他在非法審理丹東市法輪功學員王香菊的案件中,對王香菊的律師說:「一、不許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如做無罪辯護,越辯判的越重;二、不能對法輪功的定性問題進行辯護。如果庭上律師非要辯,他就要敲法錘,辯一次敲一次,再辯一次就再敲一次。庭上如果敲三次法錘,他表示就要亮紅牌,將律師逐出法庭。並說:只能在情節上做簡單辯護,不要給他找麻煩,要按照他的要求做。」
庭審中律師剛提出「國家沒有給法輪功定為邪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國公安部宣布的十四個邪教中沒有法輪功」,馬就立即敲法錘,律師剛提起和法院院長的對話,他又敲法錘打斷。對王香菊試圖講清法輪功真相也敲了法錘。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在非法審理丹東市法輪功學員辛桂琴的案件中,開庭前馬述和警告律師:「一、不許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如做無罪辯護,越辯判的越重;二、不能對法輪功的定性問題進行辯護。如果庭上律師非要辯,他就要敲法錘,辯一次敲一次,再辯一次就再敲一次。庭上如果敲三次法錘,他表示就要亮紅牌,將律師清出法庭。」
庭審中,律師指出中國公安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裏沒有法輪功時,馬述和立即敲錘打斷律師的講話說:「我們昨天(律師在法院閱卷時)私下裏不是說不許談這個問題嗎?你忘了上次你在振興區法院被攆出去的事了嗎?」
三、給律師辦「學習班」的院長王玉娟
王玉娟是丹東市元寶區法院的副院長,二零零九年七月,元寶區法院定於七月二十八日對法輪功學員王香菊非法庭審。二十七日上午,王香菊的辯護律師到元寶區法院辦理出庭辯護的相關手續,並提出閱卷,負責人馬述和庭長在確認律師的相關手續合法後,將律師帶到樓上辦公區域進行閱卷。
在樓上的辦公區域,律師見到了該院的王玉娟副院長,律師提出要閱卷,王說:「案卷在檢察院,要等到明天開庭前到檢察院閱。」但王卻隨手拿出案捲來,律師問:「這案子院長直接辦嗎?」王說:「我要研究。」
下面是王院長與律師的對話:
院長:「你們怎麼能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呢?只能做有罪辯護。」
律師:「我對當事人做甚麼辯護是根據我當事人的具體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來決定的。確實犯罪了就從有罪上辯;如果沒有犯罪,就要做無罪辯護。更何況我作為律師做甚麼樣的辯護好像跟法院不發生關係吧?」
院長:「可是對於法輪功的定性問題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了。」
律師:「好像沒有吧?有規定就應該有文件,我沒有見過這方面的相關文件。」
院長:「有文件。」(從辦公桌上拿出一份文件交給律師看,律師接過文件剛看了幾眼,院長又將文件拿了回去。接著院長打了個電話,好像是在請示甚麼。)
律師:「我還沒有看……」
院長:「你煉法輪功嗎?我怎麼覺得你像是煉法輪功的,如果在法庭上你可不許宣傳法輪功。」
律師:「不是,我沒有煉,可我不知道你這個說法是以甚麼為標準的。據我所知,有的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的獄警,他們從事這個工作都必須看、甚至看過幾遍《轉法輪》(法輪功的主要著作)。如果按照你的這個說法,我不知道那些獄警算不算煉法輪功的?」
院長:「可我們打過電話問過你的律師事務所,你們所裏的人告訴我們說你是煉法輪功的。」
律師:「是嗎?不可能吧,那我要問問的。」(過後律師經過打電話核實,事務所並沒有人說過這樣的話。)
之後,王院長、刑事庭庭長馬述和先後對律師警告:「只能對法輪功學員做有罪辯護,不能做無罪辯護,否則越辯護判的越重!」
四、公開造假的法官徐宏仁
徐宏仁是鳳城市法院原刑事庭庭長,二零一零年,在他非法審理曲山林(二零一二年被迫害致死)等五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為了撈取政治資本,採用了公開造假的方式將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三年。
庭審中,法輪功學員嚴肅的指出辦案的警察造假,教唆村民做偽證,要求法院再次開庭,將辦案警察及五個「證人」傳喚到庭當庭質證。但做賊心虛的流氓法官徐宏仁卻不敢再次開庭,就匆匆下了判決。可是徐的造假並不高明,不但證據漏洞百出、前後矛盾,就連數字都編差了!這樣的人卻能因此而升官!
五、不講良心的法官潘淑琴
潘淑琴,女,五十多歲,是鳳城法院法官。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在她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姜鳳麗的案件中,姜的律師說:「我受聘於我的當事人,就要盡職盡責。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也必須講良心、說真話。」潘淑琴居然當眾說:「你別跟我講良心。」庭後對姜鳳麗非法判刑三年!
潘法官不許律師跟她講良心,就是她不講良心。不講良心的人是人嗎?其實這些年來,在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中,許多原本善良的法官都變壞了,他(她)們不但不講良心,也不講法律,在他(她)們的心中只剩下了利益。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潘淑琴在對法輪功學員金彪進行非法庭審前,對金彪的辯護律師設下了幾個「不許提」:「不許提刑法三百條不適合對法輪功學員判刑(因為中國公安部宣布的十四個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不能對法輪功的定性問題進行辯護;不能評論法輪功是不是邪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潘對金彪開庭幾天後,對金彪秘密判刑三年,既沒通知金的家屬,也沒通知金的律師。家屬得知消息後欲上訴,潘淑琴稱上訴期已過,判決生效,就這樣非法剝奪了金彪的上訴權!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她又喪失良知地將法輪功學員盧俊非法判刑三年!
六、為錢而出賣良知的檢察官曲紅玲
曲紅玲,女,四十多歲,東港市檢察院檢察官。僅從二零零八年開始,曲紅玲非法起訴判刑法輪功學員有十幾人。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東港市六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江志秋給過路世人講真相,被大東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幾日後將其非法逮捕。檢察官曲紅玲與公安分局合謀將江志秋非法起訴到東港市法院。家人聘請北京維權律師做無罪辯護。
七月一日,律師到東港市檢察院閱卷後正告曲紅玲:依照中國憲法、法律,江志秋完全無罪,公安部門與檢察院對江志秋的所有指證、指控都與事實不符;強加給江志秋的罪名「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中,法律條文規定的四個構成犯罪要素,江志秋缺三個。從抓捕、逮捕、立案、起訴,整個過程均無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都是違法的,都是構陷偽造的,是一樁徹頭徹尾的冤、假、錯案。
七月六日,江志秋的女兒王立春到檢察院公訴科找曲紅玲講理,要求她秉公執法,撤去對她母親的非法起訴。曲紅玲回答:「共產黨給我工資,叫我幹甚麼我就幹甚麼。」
八月十一日,東港市法院非法開庭,給江志秋非法判刑。法庭上,曲紅玲指控江志秋被抓的當時,手裏拎著的小布包(長一尺左右,寬六、七寸)裏裝了三十六張光碟,十幾本《九評共產黨》書籍,七個護身符。江志秋當即反駁:「這是謊言,我只帶了五張光盤,兩本《九評》書,幾個護身符。我那個小布包根本裝不下你說的那些東西!」
律師要求曲紅玲當庭出示證據,曲紅玲舉起小布包和照片(包裏內裝的東西當時拍照的照片)。律師看到照片上只有五張光碟,與江志秋說的一樣。其它東西他們不給出示。在場的人無法相信,在法庭上,竟出現這麼荒唐的事,堂堂執法部門如此公開的造假、誣陷。江志秋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
像曲紅玲這樣被中共用金錢收買,昧著良心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檢察官,在中國大陸比比皆是,不計其數。中國法律被他們踐踏的一文不值!
七、欺騙、造假、殘暴於一身的流氓法官李新田
李新田,男,五十歲左右,東港市法院刑事庭法官。僅從二零零八年開始,被李新田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就有十幾人。
1、百般刁難律師 法庭上大耍流氓
在誣判江志秋一案上,李新田與曲紅玲、國保大隊王潤龍如出一轍。二零零九年七月,江志秋被非法起訴到東港市法院。家人聘請北京維權律師唐吉田和蘭志學做無罪辯護,辦案人李新田、劉文國不讓律師複印案卷,只許手抄;開庭不通知律師,律師來了,又延期不開庭。
八月十一日上午開庭之前,對律師所謂的「安檢」後,硬說唐吉田的律師證過期,不讓入庭辯護。蘭志學律師一人入庭,不給麥克風。審判員、公訴人坐台上都配有麥克風,而且故意放大音量。旁聽的人都是公檢法、六一零的人,手機亂呼亂叫,此起彼伏。江志秋家人只許進去四、五個人。
開庭過程中,李新田不許律師對他們合謀捏造的偽證據提出質問,多次打斷律師。律師剛把問題提出來,李新田就說「辯護人的發言完了,下面由公訴人陳述案情」;律師對一份重要證據《勞動教養決定書》剛提出質問,李新田立即打斷說:「律師對此證據沒有意見。」在向江志秋發問時,江志秋還沒來得及回答,李新田馬上就制止說:「知道,知道,你的意思我已經明白了。」律師說話,李新田就亂敲桌子制止不讓說下去。律師要求更換審判長,重新組織合議庭審理遭拒絕。法庭完全變成了李新田耍流氓的場所,律師憤然離庭。江志秋後被非法秘判四年六個月。
2、強迫簽字、按手印誣判滕秀玲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中午,滕秀玲與家人在丹東金元寶商場購物時,被丹東國保支隊杜國軍等六、七名惡警暴力綁架。惡警杜國軍殘酷毒打滕秀玲致抽風,當日下午五點左右送進丹東看守所後,女所副所長張麗繼續毒打滕秀玲,直到滕秀玲垂危,被打氧氣搶救。次日,丹東國保支隊惡警杜國軍與東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王潤龍等人合謀逮捕滕秀玲,局長張振喜批捕,滕秀玲被非法提交檢察院。
東港市檢察院公訴科曲紅玲與李新田相互勾結,以完全偽造的事實和強加的罪名,對滕秀玲非法秘判三年六個月。同年九月十六日,在滕秀玲口吐白沫、四肢抽到一起的情況下,東港市法院惡人李新田、韓貴元等人到丹東看守所,對滕秀玲秘密下判決。滕秀玲絕接受非法判決。李新田、韓貴元等人強迫滕秀玲在非法判決書上簽字,在惡人強迫之下,滕秀玲病情發作,四肢抽到了一起。毫無人性的惡人李新田和韓貴元,在滕秀玲抽風、口吐白沫的情況下,強按著滕秀玲的手在非法判決書上按了手印,簽上了滕秀玲的名字。
十一月初,滕秀玲被秘送遼寧瀋陽女子監獄,因滕秀玲病重被退回。十一月二十六日,丹東看守所與李新田合謀將開假證明,將滕秀玲再次劫持到遼寧瀋陽女子監獄,關到監獄醫院監區迫害至今。滕秀玲至今不會說話。
3、以欺騙手段綁架誣判郭運蘭偽造假診斷將其投進監獄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東港法院以「保外就醫」簽字為名,指使長山派出所警察將郭運蘭騙到法院綁架。李新田對郭運蘭說:「你要是配合我們,保證以後不煉法輪功了,就給你輕判,不配合我們,就給你重判!」郭運蘭因過度驚嚇和刺激,昏倒在地。在郭運蘭神志不清、肢體不靈的情況下,被拉到丹東振興區肛腸醫院體檢,醫院查出郭運蘭有嚴重的腦梗病症狀,血壓很高。丹東看守所因郭運蘭身體狀態危重而拒收。李新田與韓貴元等人拉著郭運蘭返回東港市,到東港市中心醫院非法偽造一份假診斷,再次將郭運蘭送進丹東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東港法院非法庭審郭運蘭。肢體不靈的郭運蘭戴著手銬、腳鐐,被法警架到法庭上。旁聽者都是東港市公檢法和丹東市政法委、「610」、丹東國保支隊的人,據說遼寧省「610」也來人了。郭運蘭家只有她女兒一人參加旁聽。
法庭上,流氓法官李新田問郭運蘭:你認不認罪?郭運蘭質問:我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我有甚麼罪?李新田立即打斷:好了,不要再說別的了,就說你認不認罪?郭運蘭回答:我沒有罪。隨後,李新田宣布給郭運蘭判刑三年。據說原定給郭運蘭判二年,因為丹東國保支隊「反×教大隊」大隊長杜國軍與政治處主任沙月霞二人給郭運蘭加了一個「逃犯」的罪名,又給郭運蘭加判一年。同年八月二十一日,丹東看守所與東港法院合謀,在不通知家屬、不給家人判決書(至今不給)的情況下,將郭運蘭劫持到遼寧瀋陽女子監獄。
至今郭運蘭身體一直是偏癱。
八、不信善惡有報的法官辛吉輝
辛吉輝,男,近五十歲,東港市法院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院長。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開始,辛吉輝就一直參與迫害法輪功。他親自參與誣判的法輪功學員,已知姓名的就有三十多人。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江志秋的丈夫從別人口中得知,東港市法院要在兩天後開庭,給江志秋非法判刑。家人很著急。因給江志秋聘請做無罪辯護的北京維權律師,兩天時間內趕不過來,只好到法院找辦案人李新田、劉文果商量往後拖延一天。二人說此事必須得刑事庭長辛吉輝批准。
次日上午,親人去東港法院找辦案人,依法要求法院把時間往後拖延兩天。辦案人李新田與劉文果卻說這事得刑事庭長辛吉輝批准。親人又去找辛吉輝商量,辛吉輝一口咬定說時間不能改。家人懇求他行點兒好,別冤枉這麼大歲數的老人。同時提醒他該法院年僅三十九歲的法官魏殿東(副庭長)給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患腸癌死亡。辛吉輝竟說:「要講得癌,我應該最先得癌,因為我判的法輪功學員最多,別用報應來嚇唬我,我不信那一套。」
在迫害法輪功中,辛吉輝因積極充當打手,由審判員升至刑事庭副庭長、刑事庭長,現任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院長。
九、結語
當一個國家的許多法官都在故意錯誤地利用刑法來懲善揚惡的話,這個國家會怎樣?中共十幾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是這樣!
在中共無神論的黨文化灌輸下,中國的許多法官卻成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壞人,法官弄虛作假、知法犯法、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的事情比比皆是!這就不難理解上述法官的違法犯罪行為了!
法輪大法是佛法,是來救人的。法輪功學員是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法理做好人的修煉者,他們是世界上最好的人,迫害他們罪大如天。
十五年來,儘管中共邪黨採用了古今中外最邪惡、最下流、最殘暴的方式迫害大法修煉者,法輪功學員不但沒被嚇倒,而且更加堅定,始終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和平地講清真相、揭露謊言、制止迫害,救度眾生。法輪功不但沒被鏟除,而且在全球迅速傳播,修煉的人數與日俱增!這本身已說明誰正誰邪了。
而中共邪黨的本質卻是個外來邪靈,是個專門來毀滅人類的撒旦魔鬼!幾十年來,它害死了八千萬中華兒女,毀掉了中華五千年優秀文化,毀掉了我們民族的道德根基。
自從《九評共產黨》問世以來,這個邪靈敗象盡顯,人們認清了它的邪惡本質後紛紛退出它的邪教組織,現在「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的人數已接近兩個億。
善惡有報是天理!十幾年前,當海外法輪功學員將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周永康、薄熙來等告上法庭的時候,很多人不以為然,也像陶佔華那樣認為:共產黨不倒,他們就不會承擔責任;十幾年來一直敢對法輪功學員行惡的周永康、薄熙來何嘗不是這樣想的呢?可是歷史卻跟他們開了一個天大玩笑!這是因為他們幹的是迫害大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最大的壞事,天理不容!惡報使然!
而共產黨也是靠不住的,正如《九評共產黨》所寫的那樣:「黨是成熟的流氓」;「它的原則是無原則」;「你擁護它,它迫害你,你反對它,它也迫害你」;
「共產黨的任何承諾都不能兌現,誰在哪個問題上相信了共產黨,就在哪個問題上丟掉小命」。九九年迫害之初,邪黨說:對法輪功可以不講法律;二零一三年邪黨又說:「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建立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將依法查處。」這可能就是邪黨要開脫自己,要殺替罪羊了。
在此奉勸丹東地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法官們懸崖勒馬,別再助紂為虐,給自己留條後路;了解法輪功真相,善待法輪大法與法輪功學員,立功贖罪,並退出邪惡的中共黨、團、隊組織,給自己留下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