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被非法判三年半 上海六旬管龍妹上訴(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現年六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管龍妹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在沒有家人和律師到場的情況下,被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如此判刑只是因為二零一四年六月管龍妹在給路人送了一張神韻光盤而被舉報、構陷。

管龍妹
管龍妹

日前管龍妹已經就一審程序違法、判決無效向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在庭審過程中要求人民陪審員參加庭審。根據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上訴人有權選擇合議庭的成員,法庭不得拒絕。而原審法院沒有接受上訴人的要求,合議庭已經構成違法,其法律後果是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管龍妹還同時對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劉娟娟法官和石耀輝法官提出反控:被反控人在庭審過程中完全無視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權利,頻頻敲擊法槌打斷被告人、辯護人的發言,拒絕對迴避、合議庭組成進行休庭討論;被反控人劉娟娟甚至自行宣布上訴人(反控人)對公訴人的迴避請求,完全視刑事訴訟法於無物。

被反控人明知或應知上訴人沒有任何犯罪事實仍然對上訴人進行審判,並且判決上訴人構成犯罪,屬於典型的徇私枉法犯罪。

被反控人對上訴人(反控人)行為作出否定性評價,造成反控人長時間失去人身自由,同時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因此就徇私枉法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要求追究被反控人的刑事責任。

管龍妹曾因為不放棄信仰而先後身陷中共黑監獄共八年半。二零零一年十月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七年一月被上海虹口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半,期間,她曾經受到過吊銬、奴工、洗腦等酷刑折磨,體重從一百二十多斤,一下子瘦到皮包骨頭。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管龍妹在浦東金楊地區被浦東金楊派出所夥同國保綁架、非法關押在浦東看守所,而後對她家進行洗劫,搶走幾十本大法書和一百多盤神韻光盤等真相資料。

相關責任人:
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國保處 [地址]丁香路655號 [郵編]200135 [電話]02150614567 黃浩[13386280650] 楊華瑜
金楊新村派出所 [地址]金楊新村街道雲山路1349號 [郵編]200136 [電話]02150614567*45688 [電話]02150758492 楊旭東 陳罡 瞿江華 張理 徐瓊
顧路派出所 葛曉紅 劉鈞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紹興路5號 [電話]02164370176 施世東[13012865226] 龐東升
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 [地址]丁香路633號 [郵編]200135 [電話]02138794528 鮑建敏[女,承辦檢察官,電話02150138620]
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 [地址]丁香路611號 [郵編]200135 [總機]02138794518 劉娟娟[審判長] 石耀輝[審判員,電話02138794518*11101,電話02168541824] 王美玲[審判員] 陳潔[書記員,電話02138794518*1111]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