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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郭玲娜被非法庭審 法院阻律師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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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昆明西山區法院利用安檢阻止律師入庭為法輪功學員郭玲娜進行無罪辯護。之後在沒有辯護人的情況下強行開庭。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西山區大觀派出所警察對郭玲娜非法抓捕和審訊時,對她使用暴力,連續搧耳光,用腳踢人。郭玲娜把自己被打告訴另一警察時,該警察竟又對郭玲娜搧了兩耳光。郭玲娜不配合簽字,警察竟用力輪番踩郭玲娜的雙腳,導致郭玲娜身體多處受傷。看守所對郭玲娜的傷情進行拍照存檔。

酷刑演示:踩腳
酷刑演示:踩腳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郭玲娜的女兒委託北京律師第一次到昆明西山區法院遞交委託手續及閱卷,西山區法院要求律師安檢,律師告知根據最高法相關規定,律師不需安檢。但律師仍遭三名法警阻攔,其中一名法警態度惡劣辱罵律師。律師隨後向最高法院舉報此事,最高法院有關人員經調查就此事向律師道歉,西山區法院之後也不再對律師安檢。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三十分,西山區法院第一次對郭玲娜非法庭審,律師出庭沒有被安檢。

在法庭上,郭玲娜表明按「真善忍」做好人不犯法,也不會破壞任何法律,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認定法輪功為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法庭調查時,公訴方提供的第一個證據是口供筆錄。由於郭玲娜遭刑訊逼供,律師向法庭指出,指控證據存在刑訊逼供嫌疑,要求法庭排除非法證據,要求參與抓捕和暴力審訊的五名警察楊銀祥、溫永翔、孟亞君、朱正保、張賢出庭作證。由於控方提供的第二個證據是「610辦公室」對法輪功真相資料的誣蔑,律師也明確指出:「610辦公室」不具備鑑定資格,此證據不合法,要求重新鑑定。於是法庭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西山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郭玲娜案。兩點不到,律師來到法院大門前,西山區「610」主任董壽榮和西山區國保邱學彥等十多個人已經進入法院內,律師準備進入時,法警突然要求對律師安檢,律師抗議法院違法,西山區法院副院長卻說律師必須安檢,否則不准入庭。律師不配合法院違法安檢,不能進入法庭。

兩點三十分,法庭在郭玲娜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強行開庭。郭玲娜連續多次說:「律師不來,我不回答任何問題。」審判長稱:你的律師拒絕安檢,自動放棄辯護權。郭玲娜站起來要求退庭,被法警強行按住,直到非法庭審結束。

郭玲娜遭迫害經歷簡述:

郭玲娜曾多次遭當地警察迫害,丈夫被逼迫離婚;女兒被劫持到洗腦班並被迫退學;二零零七年她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九年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入獄期間父親病危要求見女兒,警察推諉不理;這次她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母親病逝前也無法見一見女兒。

參與迫害相關人員:

西山區「610」主任董壽榮13888215910辦0871-8233483宅0871-8332038

西山區國保大隊及大觀派出所警察:邱學彥0871-3387920楊銀祥、溫永翔、孟亞君、朱正保、張賢、趙斌、梁文、李松峰、張軍毅

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
公訴人杜秀蓮

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地址:興苑路1132號
電話:0871-68107700
審判長蘇琴、法官普會峻、陪審員郭玉如
院長何家華
刑一庭法官:李麗君、普會峻、朱亭、蘇琴、王靜波、
刑二庭法官:孟陽、靳文集、吳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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