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獄中同修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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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

××您好!

我們是您的朋友。在網上看到您的消息,知道您的處境,非常牽掛您。快過年了,特寄來賀卡,表達對您的聲援、支持和敬佩。

請一定要記住:無論遇到多大的困難,絕對不要放棄自己的信仰,絕對不要毀掉正信的意志。您為信仰所做的一切,都是天地間最好最正的事情。上天會知道,大地會做見證,鬼神會欽佩,我們會關注您,全世界也都在關注您。

您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按照中國現行的法律,您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都是在行使《憲法》所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是受《憲法》保護的。

在牽掛您的同時,也擔心您周圍的公檢法工作人員。他們當中很多人是無辜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對好人的迫害,把自己和家人送到危險的境地,他們才是這場迫害中真正的受害者。

修煉人沒有敵人,對眾生都是慈悲的。在魔難和痛苦中,您還要慈悲的給世人講清真相,願世人能明白真相,遠離危險。

對於那些從未見過的公檢法工作人員,我們也有發自肺腑的話要對他們說。請您把我們的話,轉告給您身邊的這些人。

您永遠的朋友們


給公檢法人員的信

朋友:您好!

雖然沒有機會見面,但是有許多真心話想對你們說,請你們抽出一點時間,將下面的文字看完,再靜心思考一下,也許你們會發現,這裏告訴你們的事是無比珍貴的。

當你們每天忙忙碌碌時,是否已經意識到中國正在發生著一場巨變?這場「人算不如天算」的巨變已經使很多目光敏銳的人震驚、感歎和恐慌了,而你們對這些變化了解多少呢?更關鍵的是,你是否意識到這些變化正在席捲而來,並將直接影響到你們和家人的命運?

我們活在不平凡的年代,亂世中選擇甚麼,就把握在你我手中。常言說「識時務者為俊傑」、「明哲保身」。那麼在當今的中國,甚麼是真正的「時務」呢?怎麼樣才能保身呢?

從2012年王立軍出逃領館開始,中共高官紛紛落馬,先是薄熙來,後有李東生、徐才厚、郭伯雄、蘇榮,接著周永康被處理……另有多家海外媒體報導,原中共政治局常委曾慶紅也已經被內控,江澤民及其家庭也已被中共內部秘密調查。而落馬的省部級官員更是人數眾多。仔細分析就會發現,這些落馬高官大多數都是江澤民一夥的,都是緊跟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

江氏集團在迫害法輪功中犯下的罪惡太大了,不但迫害致死的人數巨大,甚至活體強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殺人牟利──被稱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這麼大的罪惡,不可能幹完就完了,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公正審判和天理的報應。這麼大的罪惡,誰願意沾邊兒呢?中共內部的其他高官都不敢去背負這個血債,所以在極力與江派撇清關係,給自己留後路。

表面看,這是中共內部權鬥的表現,但從根本上卻是因迫害好人而產生的惡有惡報。這再一次驗證了:權勢再大也沒有天理大,官位再高也沒有天意高。

迫害法輪功可不只是「執行上級命令」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涉及的是反人類、群體滅絕的罪行,參與者會像當年納粹分子一樣永遠受到法律通緝,直到天涯海角。所以很多看明大勢的中共官員都紛紛給自己留後路,有的用化名退出中共黨、團、隊,有的停止迫害並搜集其他人的犯罪證據,爭取將功補過。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一味地服從命令執行迫害,那麼不久的將來會面臨甚麼?勸你們慎思,不要給自己留下深深的悔恨。

在參與迫害法輪功時,有人說:「這是我的工作。」或者「我在執行公務」。但你們是否知道在海外和大陸民間是如何看待「這個公務」的呢?又是否意識到「這份工作」的特殊性呢?這是一份正常的工作嗎?

特殊性一:口頭指示,不留任何文件。

幾乎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各種迫害命令,包括非法抓捕、拘留、勞教、判刑等等,都直接來自各級的「610辦公室」。而「610辦公室」對下面傳達迫害政策、命令時,常常只用口頭,不留文字。為甚麼呢?口頭傳達命令就是為了不留下犯罪證據,在關鍵時刻把責任推給「下面」,推給具體實施、參與迫害的各級公檢法人員。

特殊性二: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如今越來越多的大陸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律師們表示,在中國當今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提到法輪功是×教,說法輪功是×教源於江澤民會見法國記者時講過的一句話,這不能作為法律依據。法院給法輪功學員扣上「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是極其荒謬的。當律師們質問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時,所有法官都無言以對。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言論、出版、結社等自由,而且規定宣教者無罪。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製作、散發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事,是合法的。

特殊性三:中共要公務員自己承擔責任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3年8月13日各大網站轉載《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文中說:建立公檢法人員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建立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將依法查處。

中共一向擅長「卸磨殺驢」的把戲。中共發動的無數次政治運動,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一旦黨要自保時,被利用的人就會成為替罪羊。文革結束時,全國軍管幹部中有17人、警察793人共810人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為矇騙家屬給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以隱瞞內幕,殺人滅口。

法輪功不是普通的健身氣功,而是來自民間的古老佛家氣功,是對神佛的信仰。老話講:「給和尚一口飯吃功德無量」;「打僧罵道,不得好報」。意思是善待修煉人是大善的行為,能積大德,得大福報;而迫害修煉人則是極大的罪孽,損福折壽。當前的高官紛紛落馬就是驗證。人們常講,種甚麼因結甚麼果,在大是大非面前應該如何選擇呢?

目前,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依然持續的情況下,眾多基層警察對法輪功的態度已發生了根本的轉變。各地很多警察用各種方式主動保護法輪功學員,正應了中共自己常說的一句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當你們被迫參與對好人的迫害時,請別忘了──您還有別的選擇:

1992年2月,柏林牆倒塌兩年後,一位東德衛兵因為開槍殺死一名偷越柏林牆的青年接受審判。

27歲的衛兵亨里奇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說:「那個時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執行上級的命令」。對此主審法官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選擇,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在這個世界上,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

「亨里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案例,早已廣為傳揚。「抬高一釐米」是人類面對惡政時的抵抗與良知的自救。

類似的審判,誰能斷言不會發生在中國的明天呢?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於2003年1月20日成立,旨在幫助和協調國際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兇手,警醒世人。

該組織對世界公告:我們的原則是:誰犯罪誰承擔、集體組織犯罪個人承擔、教唆迫害與直接迫害同罪。根據這一原則,所有在組織、單位、系統名義下所犯的罪行最終將落實到個人承擔。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將被徹底調查,並被繩之以法。

「在此,我們告誡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迫害法輪功是中共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與納粹戰犯同罪,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所有參與者必須承擔個人責任。自首坦白、棄暗投明、舉報他人罪惡、爭取立功贖罪,是唯一的出路!」

衷心希望所有不知情或知情的參與迫害的工作人員,不要再參與迫害了,人做甚麼事情都會償還。任長霞賣力迫害法輪功最後出車禍離奇死亡,她坐在最安全的位置,而司機和其他人卻沒事,最後她的妹妹都相信這是報應。無神論讓人不相信善惡有報,進化論讓人相信適者生存,中共就是讓人不分善惡好壞為它所用。殊不知天理昭昭,神目如電。佛法是慈悲的,也是威嚴同在的。參與迫害的也是受迫害的人,是真正的最大的受害者,替中共賣命不會有好結果,如果不洗刷自己的罪惡是沒有未來的。明真相、做三退是最好的也是唯一的選擇,參與迫害的人及時回頭還有一線希望。

我們雖然從未謀面,但佛家是相信緣份的。最後祝願明白真相的朋友:過年好!好人一生平安!

真心關心你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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