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黃立忠被迫害致死五年多 家屬持續控告(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四日】(明慧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法輪功學員黃立忠,在盤錦監獄遭嚴重迫害,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被五監區大隊長王建軍嚴重電刑,同年十月二十日在七監區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十月二十五日左右被迫害致死,至今冤情未雪。

黃立忠
黃立忠

七監區負責人張國林在黃立忠生命垂危時,不通知家屬,不及時送醫院搶救、治療。張國林對家屬說:「經黨委研究決定:給你們五萬元錢,報銷一切費用,行不行就這麼定了,不同意上哪告都行。」

黃立忠的遺體傷痕累累,骨瘦如柴
黃立忠的遺體傷痕累累,骨瘦如柴

黃立忠家屬曾多次給檢察院、人大、司法廳、信訪辦寫過控告信,還曾經兩次去遼寧省監獄管理總局遞交過控告信,但是都沒有回覆。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第二次去遼寧省監獄管理總局信訪辦控告,等了八個月,「調查結果」稱是絕食而死,沒給家屬五萬元錢私了。

下面是家屬的控告狀:

控告狀

控告人:黃雲江,男77歲(出生年月),家住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街道二台子社區十八家,與黃立忠是父子關係。

被控告人:遼寧省盤錦市監獄五監區王建軍、七監區張國林(隊長)。

控告要求:
1、依法查處被告虐待、酷刑害死黃立忠的罪行,追究被告刑事責任;
2、給予國家賠償。

事實經過:

我兒子黃立忠因為信仰法輪功被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冤判十年(至今沒給我們判決書),在2008年7月被送到盤錦監獄。當年和2009年3月我們家屬先後兩次看望他,當時他身體狀況很好,一切正常。2009年5月3日,黃立忠的妻子去看他,獄警馬英拒絕她會見說:「黃立忠違紀了,五個月以後再來(會見)。」黃立忠的妻子讓他拿出法律規定,他說他拿不出來,沒有。黃立忠的妻子無奈而歸。6月份黃立忠的妻子又去看他,還是不讓見。姓魏的隊長說:「五個月不讓見是我規定的。」直到10月20日她又去了,獄警馬英說:「黃立忠調到七監區去了。」她又來到七監區見到張國林(隊長)。張說:「黃立忠是8月28日調過來的,身體一直不太好,上午送病監去了,下午見吧。」下午兩點鐘,黃立忠由一個犯人攙扶著來到會見室。只見他面容憔悴,渾身顫抖,說話無力。完全變了模樣,妻子都不敢認他了。妻子問他:「你咋的了,生病了嗎?」黃立忠說:「4月20日下午3點,王建軍給我上電刑,我都昏死過去了,慢慢地又醒了,我右耳朵甚麼也聽不見了,遭老罪了。」

他妻子回來把情況告訴了我們,我和我老伴準備去一趟。還沒等去呢,就在10月25日晚9點30分,監獄來電話說:「黃立忠死了。」

聽到噩耗,好似晴天霹靂,頓時家中哭聲震天。第二天,我們來到盤錦,張國林在賓館接待我們。我們首先要求見屍體。在殯儀館我們剛一見到黃立忠的屍體時卻大吃一驚:只見黃立忠骨瘦如柴,兩眼瞪著,半張著嘴,渾身傷痕累累:右耳朵青紫;頭部右上方一塊明顯的外傷血印;右腮下面有一個小口子;背部全部青紫色,慘不忍睹。這一切表明,黃立忠絕不是正常死亡,而是在致命的外傷下,在極其痛苦的掙扎中死去的(有照片為證)。

下午,我們無心聽獄方講述死因經過。第二天來到住監檢察院,我們要求確定黃立忠死亡原因。後來因為在何處請法醫以及由誰付款發生爭執,不歡而散。

2009年11月3日晚6點多,下小雨,張國林和王(處長)開車到葫蘆島火車站,在公交車隊長辦公室與我們協商賠償事宜,王說:「不用屍檢,還要把腸胃拿出,很長時間才出結果,把那錢給家屬多好。」我們沒有答應就回去了。11月7日,張國林打電話讓我們過去,在一家飯店,王說:「經我手處理過上萬個這樣的事從來沒給錢,照顧你們,給三萬元。」我們仍不同意,就回家了。回想王的話我們心有餘悸:死了上萬人,盤錦監獄太可怕了。11月9日,我在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剛出來,張國林來電話說:他要去大連警校學習,明天你們必須來人,否則就不好辦了。第二天我們來到盤錦監獄,張國林說:「經黨委研究決定:給你們五萬元錢,報銷一切費用,行不行就這麼定了,不同意上哪告都行。」當時我真是六神無主。自己的心臟不好;我老伴兒的胳膊摔骨折才幾天。萬般無奈,強忍悲痛、含淚在火化書上簽了字,在七千元費用上簽了字。而那五萬元他們沒讓簽字。

回家後我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我詳細看看病志,反覆思考,發現諸多疑點:我兒死的太蹊蹺、冤枉。

第一、 在2009年5月、6月黃立忠妻子兩次要求會見都遭到拒絕。馬英說黃立忠違紀了。王建軍稱:五個月不讓家屬會見是他定的。法律規定家屬可以會見親人,任何個人都無權私自定立甚麼「獄規」,上述兩個獄警都違反了法律法規。在2009年10月20日會見時,黃立忠親口告訴家屬:「4月20日下午3點,王建軍給我上電刑,我都昏死過去了,慢慢地又醒了,我右耳朵甚麼也聽不見了,遭老罪了。」這就說明,黃立忠妻子在2009年5、6月要求會見時,黃立忠正處於昏死狀態,臥床不起,渾身傷痕累累狀態。監獄拒絕家屬會見的真正原因是害怕家屬看見黃立忠的傷情,從而掩蓋獄警的暴行。

黃立忠究竟違反了甚麼「紀」?要對他進行幾乎致死的電刑?監獄對電棍的使用是有嚴格的規定的。是誰批准的?是誰使用的?使用電棍前給黃立忠檢查過身體沒有?有記載沒有?監獄的錄像有沒有記錄?獄方至今沒有給家屬一個明確定的答覆。這一切充份說明:黑幕下掩蓋著一個巨大的陰謀。我們要求獄方必須公開對黃立忠致命電刑的全部原因和經過。

第二、殘酷電刑使胃腸功能失調,吃不進東西,人瘦的皮包骨。從黃立忠被電刑到死亡,期間有五個多月的時間,為啥沒有醫院治療記錄?獄方為啥不給治療?這樣摧殘、折磨連一點人性都沒有,喪失了做人的底線,他們是別有用心的。

第三、監獄規定病人可以辦理保外就醫,在他生命垂危期間為甚麼不給辦保外就醫?如果黃立忠能夠在家人的精心照料下絕不會死亡,他的死亡就是獄方造成的,監獄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三、監獄法規定:在押人員死亡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屍檢,並把報告交給家屬。而在家屬強烈要求屍檢時,獄方卻刁難、迴避,不敢屍檢,這裏有甚麼見不得人的事?既然獄方沒有過錯,為甚麼還要幾次與家屬協商賠償?為甚麼還要給五萬元錢?

第四、住監檢察院的職責就是監督監獄工作人員如何執法的。為甚麼人命關天的大事他們卻不聞不問?他們在與獄方互相掩蓋甚麼?當地的一個司機說:「這個地方(監獄)誰也整不了,互相勾結,死的犯人多了,哪個不是冤死的?」

第五、黃立忠住院期間是10月20日至25日。記錄顯示:黃立忠體溫:36度4,血壓100---120/65─75,脈搏:65---96,均屬正常;血常規、尿檢、血糖、肝功能、腎功能都很正常。為甚麼僅僅五天人就死了?而且屍體渾身是傷,這說明在揭穿監獄的暴行後,黃立忠再次受過暴力、酷刑。

第六、盤錦第二醫院的病志是假的:

1、病志上沒有醫生蓋章,公章也是模糊不清,一個字也看不出來;
2、時間不符。記錄顯示:黃立忠8點32分還在監獄病監注射,而盤錦第二醫院接收的記錄是8點50分。從盤錦監獄第七監區到第二醫院有30多華里,加上病人上下車時間,僅僅18分鐘是不夠的。

3、盤錦第二醫院記錄:黃立忠8點50分入院,搶救3分鐘,心臟、呼吸停止;可是心電圖監護圖上記載:21點23分33秒心律149次,心電圖沒有成為一條直線;4、第二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上沒有醫院公章,屬於假證明。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兒黃立忠死得冤枉、蹊蹺,根本就不是正常死亡。我們家屬曾經多次給檢察院、人大、司法廳、信訪辦寫過控告信,還曾經兩次去遼寧省監獄管理總局遞交過控告信,但是都沒有回覆。我國信訪條例規定60天內回覆結果,但是他們就是不執行。2010年4月15日我們第二次去遼寧省監獄管理總局信訪辦控告,一個叫老徐的人接待了我們。他把我們拿去的死者的照片又拍了幾張,連同我們的控告信都留下,他說要拿到獄政處調查核實,讓我們回家聽信。可這一等就是八個月,我每個月都打電話詢問結果,可是他們一拖再拖,直到年底,那個老徐用電話告訴我們調查的結果:

1、(黃立忠)絕食而死;
2、(獄方)沒與家屬私了;
3、二院附近有個病監,所以18分鐘就到了;
4、沒給家屬五萬元錢。

我一聽到這樣的回覆,肺都要氣炸了,心跳得厲害,說不出話來。普天之下還有比這個更流氓的嗎?天地良心哪!張國林等人詭計多端,欺上瞞下,草菅人命,藉著他人的性命和鮮血往上爬,可悲又可恥。由於激動,我犯了心臟病,花了不少錢才治好。可是監獄暴力害死我兒,又耍陰謀詭計推脫罪責的惡行帶給我們的是無法平復的心靈創傷和永遠都醒不過來的噩夢。

我們夫妻都是快八十歲的人了,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心情誰能理解?我妻子因頭暈兩次將胳膊摔成骨折。我們天天以淚洗面,身體也是多病纏身,我們能在有生之年看到我兒冤案昭雪嗎?

自古「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我的兒子黃立忠含冤而去,死的極其慘烈,完全是監獄警察執法犯法、草菅人命所致;此罪不查,法律不容、天理不容!我們堅決要求有關部門,追查被告罪行,還我們公道!

控告人:黃雲江

年 月 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