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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淶水縣六旬農婦被非法判三年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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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淶水縣中共政法委、610、公檢法人員經過半夜綁架、構陷、兩次非法庭審後,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非法判刑六十多歲的老實農村婦女盧桂芬三年半。

目前,盧桂芬老太正在向保定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盧桂芬
盧桂芬

盧桂芬家住淶水縣王村鄉辛莊頭村,是個普普通通的農村老太太,丈夫早逝,她原來身體多病,一直守寡,陪著幾個孩子過光景,是村裏出名的善良人。一九九八年,盧桂芬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多年的疾病不翼而飛,更加助人為樂,有口皆碑。

但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隨著中共鋪天蓋地的給法輪功造謠、抹黑及迫害不斷的升級,這個善良農家婦女屢遭迫害,遭淶水縣中共政府數十次非法關押、抄家,農田被搶種,家中新買的六千多元的摩托車被中共人員搶去,一直騎到現在,連她的孩子們的生意都遭遇搶劫。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深夜,淶水縣警察在所謂「上級領導」指示下,對盧桂芬實施了野蠻的綁架和抄家,抄走了大量的個人合法財產;連夜對盧桂芬非法審訊,之後送保定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兒女們幾經周折聘請了北京維權律師,淶水縣法院卻百般刁難律師。

淶水縣公檢法聯合羅織罪名,並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和十二月二日兩次非法庭審,儘管北京律師在庭上堂堂正正的、有理有據地作了法輪功無罪、盧桂芬無罪,要求無罪釋放的辯護,最終還是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對盧桂芬作出了判處三年半的徒刑。淶水縣法院所依據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事實」適應對像正好是淶水縣公、檢、法自身,而不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盧桂芬。

盧桂芬在給中級法院的上訴狀中寫道:要求保定市中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撤銷對其三年半的非法徒刑,如數返還被抄走的所有個人合法財產,賠償因對其非法抓捕、抄家、拘留、判刑等非法行為所造成的經濟和精神損失,無罪釋放。

淶水縣公檢法針對盧桂芬所犯的罪行,依然有挽回的機會,只要主動要求撤銷此案,撤銷所判徒刑,無罪釋放、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挽回名譽影響,可免於受害者對參與此案迫害人員的刑事追究。

此案正在上訴期間,受害人和她的家人及淶水縣父老鄉親,都希望淶水縣公檢法糾正違法行為,從新作出明智正確的抉擇;希望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使盧桂芬老太早日走出迫害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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