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集資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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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在這十多年的修煉歷程中,使我難忘的就是「借錢」這件事,它讓我吃盡了苦頭。

一、借錢招禍

我七十多歲了,夫妻倆都退了休,雖不富足,但還是過得去,外不欠債,內不虧空。我們三點半起床煉功,白天學法,學一陣,我倆切磋一會,然後做證實大法的工作,過著按部就班的日子。

有一天,我有個好朋友來找我,說他在做生意,財運興旺,前景看好,勁頭十足,要擴大規模經營,需籌集資金二十萬,出年息一分。我和妻子倆人到他做事的現場一看,感覺他很大氣,很有見地,出手大方,給的利息高,又有經濟頭腦,我們倆想,錢放在家裏也是閒著,存入銀行利息太低,這個生意可做,就決定幫他籌集資金,借錢。

籌集二十萬元的資金不是個小數,我手頭只有兩萬元,遠遠不夠。只好找同修籌措。同修聽我們一介紹,都是樂呵呵的滿口贊成,這個三萬,那個五萬,幾下就湊足了二十萬。只是大多都不熟悉我那位朋友,對他信不過,這些借款人只同意借給我,於是我出具借款手續,幫他籌足了借款,年息一分,限期一年還清。

我把借來的錢交給了朋友,他給我出了一個總的借款手續,二十萬元的條子,大家樂呵呵的。都等著一年滿了朋友還本付息。

二、吃盡苦頭

結果事出預料,朋友的生意做賠了,不僅借款到期分文未還,事過三年也無錢還債。當時那些人都是看在我倆的面上,而且都是我出具手續借的錢。他還不出來錢,那些人當然不會去找我的朋友,只找我要錢,我就背起了這二十萬元的巨債。從此,幾乎每天都有來我家要債的人。朋友的臉面也撕破了,吵架的、罵街的時有發生,弄的我倆口狼狽不堪,臭名遠揚。

二十萬元錢的債款,加上年息一分,我們又沒有做生意,靠工資吃飯,這個債台背在身上真壓的我們喘不過氣來。妻子急了,跑去找那位朋友大鬧過多次,軟的硬的甚麼話都說了,急的蹦蹦跳,要了三、四年的債,一分錢也沒有要回來,最後我那位朋友躲債,連人都找不著了。這回沒有招了,真的是傻眼了。

三、坑了朋友

朋友是個長期做生意的精明能幹的人,可是這次他把錢拿去做生意,說來也怪,怎麼做也不順當。我們要債追的越緊的時候,他做生意的狀況就變的越糟。我那位朋友告訴我:他一直在想辦法扭轉局勢,可是每回在關鍵時刻就砸鍋了。

有一回一個商家達成協議,願意拿出五十萬元人民幣入股合夥做生意,就在這個老闆拿著錢來的時候,坐飛機已經快到地方了,他說,就像撞見了鬼似的,卻在下飛機後坐出租車進城時,被人搶劫了,生意沒做成,不然也可以抽點錢出來還債。類似這樣的故事他給我講了好幾個。他就是做不成,越做路子越窄,最後生意做賠了,不僅還不起借款,連他自己的生活都成問題了。還講甚麼還債喲!

四、害了同修

我在修煉人中集資,為朋友籌款,不僅使朋友生意栽的如此悲慘,也害了同修。有位同修為了幫我們解決籌款困難,她拿出大筆資金,沒想到會出現這種狀況,借款人到期還不出來,她急壞了,常來找我們要錢,人心也被這筆錢勾出來了。時過四、五年了,看不到一點還錢的希望,再加上其它原因,她支持不住了,出現了嚴重的病業狀態,癱瘓在床上幾年,我們倆對不起同修,在這裏,我們真誠的向同修們道歉。

五、集資大錯

起初,我倆只認識到,借錢要還,我們是修煉人,自己做的事必須要自己承擔,錢,朋友一時還不出來,我們還。我告訴他們,錢是我來借的,我們負責還,請大家放心,就是我倆傾家蕩產也會還給你們。每月我都把我們倆的工資,留點生活費用外,其餘全部按輕重緩急還債。我們痛痛快快的替朋友還借款,一年從我們的工資收入中擠出四萬多元還債。

當時我們也從這件事上找原因,我和妻子一起順藤摸瓜。這一難是從錢上來的,用錢設的這個關,一定和我們的哪顆不好的心有關係,我倆就在錢上找產生這個劫難的源頭。回顧我們倆人的過去,妻子家境貧寒,從小受苦,十五、六歲的大姑娘了,還只有一身爛衣服,穿在身上脫不下來,沒有換洗的。穿髒了,只能晚上洗了早晨穿,更不用說身上揣過錢了,苦日子使自己真的是窮害怕了。當我們有了工資的時候,她視錢如命,一分錢捏出水來也捨不得花。而我呢,讓她管錢,是知道她不亂用錢,不管甚麼人別想從她那裏拿走一分錢,她作我的內當家我放心,算計的還是錢,其實這顆心我還比她重。當朋友來籌錢時,年息一分,心就動了,就在同修中為朋友籌集起錢來了,很長時間我們只認識到這一層理。

儘管如此,師父也給我們化解了矛盾,到了七年時間,狀態發生了改變,我那位朋友把那二十萬元錢全部一下拿來還了,前前後後的賬一下全部清了。這一關也就這樣過去了。

師父說過:「利用大法資源在賺自己的錢的,你跟那個迫害沒有任何區別,將來你就知道了。這種干擾是破壞大法弟子資源。資源是有限的,它是用在正法救人上的。將來這件事情可不是簡單的。」[1]

師父還講:「即使這樣我告訴大家,你們也不能夠對靠工資收入生活的學員徵集資金。原則是不能在學員中徵集資金,這話我早就說過。」[2]「我告訴大家,也不能隨意的去向一般學員徵集資金,這一點已經定死了。」[2]

徵集資金,利用大法資源賺錢,師父講的很嚴肅。組織同修給常人集資,而且放的是一分利息的高利貸,錯上加錯。對朋友來講,大法弟子的資源是救人用的,用它來賺錢,是破壞大法弟子資源,造下罪孽,他的生意能興隆嗎?不栽才怪呢?對同修講,莫名其妙的讓她戴上放高利貸的帽子,還勾出了她的人心,促使她背離大法,給她修煉也造成了極大的困難。對自己,組織同修放高利貸,既是干擾同修修煉,又是破壞大法資源,更是背離大法,給自己額外加難。作為一個大法弟子,對錢這個東西,要嚴肅對待,要來的正用的正,民間集資這種事是千萬做不得的。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世界法輪大法日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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