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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共宣傳部副部長王晨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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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王晨,男,漢族,六十四歲,北京市人。現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等,曾任《光明日報》總編輯,《人民日報》社長、總編輯,中共邪黨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對外宣傳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等。

王晨參與並具體實施在宣傳輿論界對法輪功進行誹謗迫害的犯罪,是「《光明日報》事件」等誹謗法輪功的事件的責任者。王晨利用權力操控媒體,散布謊言,煽動仇恨,剝奪中國民眾的知情權並矇蔽國際社會,為迫害法輪功造勢。

王晨任《光明日報》總編輯時,在中共江澤民集團公開迫害法輪功的三年前,製造「《光明日報》事件」,為迫害做輿論鋪墊。事後,又利用警察迫害當時聞訊後善意到訪的法輪功學員。

一九九六年六月,江澤民的親信、中宣部副部長徐光春召集在京十個大報的總編輯開會,越權要求刊登詆毀法輪功的文章。在場的只有王晨積極領命,當時他僅任《光明日報》總編輯一年。他明知政府關於對氣功不批評、不討論等「三不政策」卻公然違反,在《光明日報》顯著位置刊登文章,第一個以中央大報的名義向法輪功發難,直接製造了影響惡劣的「《光明日報》事件」,為迫害做輿論鋪墊,激化矛盾。一些法輪功學員聞訊後出於善意,以平和心態到光明日報社求見王晨,遞交材料,說明真相。他卻避而不見,指使秘書以不友善的態度應對,並記下到訪的法輪功學員姓名長達三年多。到一九九九年下半年秋後算賬,向公安部門告發,加重了中共對這些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一年七月王晨任中共邪黨中央宣傳部副部長期間,不斷指使報刊媒體加大力度為迫害法輪功造勢,對天安門自焚偽案進行宣傳造假,為迫害升級推波助瀾。

由於王晨積極追隨江澤民、徐光春等對法輪功行惡,受到江氏流氓集團的重賞,王晨越過其它中央大報,包括第一大報《人民日報》的總編輯,於二零零零年六月接替徐光春,成為主管報刊的中共邪黨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二零零一年初,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精心策劃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出台,企圖栽贓給法輪功。其中破綻百出,早已被證實為造假,包括中共利用媒體向中國國內、向全世界高調造假。當時,王晨操控《人民日報》即刻刊登文章,令各報刊跟進轉載並連篇累牘製作後續文章。大規模進行造假誣陷,長時間謊言欺世,形成了輿論與精神高壓最邪惡最嚴重的時期。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即使根據中共自己制定的憲法、法律和法規,修煉法輪功也是合法的。王晨操縱媒體詆毀法輪功,欺騙民眾,為迫害升級推波助瀾。在這場迫害中,大批法輪功學員遭到非法判刑和關押,受盡酷刑、體罰、精神洗腦、奴工等殘酷折磨,甚至被活體摘取器官。成千上萬個善良的生命被虐殺;更多人健康的身體被致殘,精神上遭重創;又有多少和睦的家庭被殃及。大肆為這場迫害造勢的王晨,手上沾滿了鮮血,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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