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被綁架的同修聘請律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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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由於邪惡的被清理,勞教所的取消,不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無法再像過去那樣為所欲為,在實施迫害的過程中,也要受到一些的表面程序的制約。因此,了解這些表面的程序和步驟,看清中共的「法律」本質,就能在面對邪惡時,做到有理有據的應對,抑制邪惡,減少迫害!

邪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不講任何法律的。整個迫害的過程,都是「610」的人在背後操控,對外公開的名稱是各級「法制辦」,如「公安局法制辦」等。

我曾被邪黨迫害過,也幫助被綁架的同修聘請過律師,對與律師配合,營救同修,減少迫害,有一些經驗、體會,寫出來供同修及家人參考(外地的情況會有所不同)。

按邪黨的「法律」,被綁架後的迫害分為以下階段:
* 派出所階段(1天/24小時)
* 公安局階段(37天+2個月)
* 區看守所(37天)
* 北京第一看守所(2個月)
* 檢察院階段(1-2個月)
* 法院階段(2個月)

派出所階段(1天/24小時):主要內容:初步調查,決定是否立案。

1. 綁架後,會送到附近的派出所進行搜身和審問;
2. 案件的調查和辦理,由派出所負責,從被送到派出所的時間開始計算,不超過24小時;
3. 派出所的警察,會到家中、工作單位,進行第一次搜查(確認家庭住址後,數小時之內);
4. 是否立案,通常是由派出所和「610」的負責人做決定; 如果不予立案,就會放人;如果立案,就會被送到看守所,繼續調查迫害。

評註﹕在派出所做出立案決定之前,及時找到負責辦案的警察以及相關負責人要人,最為有利!如果警察無法確定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就無法在24小時之內發現更多的「證據」,就很可能在24小時之內放人。

公安局階段(37天+2個月):主要內容:詳細偵查,決定是否逮捕。

1 區公安局(37天)

1) 一旦決定立案,就進入公安偵查階段,案件由派出所移交到區公安分局的預審大隊負責;
2) 同修會被綁架到區看守所關押;
3) 公安分局會發出拘留證,並根據需要,決定是否延長拘留時間;
4) 第一次拘留證的期限為3天,時間從綁架到派出所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即被抓24小時後);
5) 一般情況下,第二次延長拘留的時間為4天,第三次為8天、第四次為15天;累計拘留時間為30天(3+4+8+15);
6) 每次拘留期滿時,都存在著兩種可能:要麼放人,要麼延長拘留,繼續調查;
7) 公安分局負責辦案的警察通常為2個人,一個為主辦,另一個協辦;
8) 律師可以約見辦案的警察;
9) 預審警察搜集「證據」的具體方式有:
* 多次提審,問口供;
* 找被綁架現場的附近的人作證,形成所謂的「人證」;
* 搜集現場附近的監控視頻,作為輔證;
* 再一次搜查家裏、單位等;
* 找居住地的街道、居委會搜集信息;
* 找鑑定機構對搜查到的音像資料進行鑑定(鑑定機構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復電腦上被刪除的文件);
* 通過手機通訊記錄等擴大偵查範圍;
10) 根據搜查取證的情況,到第30天時,有兩種可能:
* 「證據」不足,直接釋放;或者是通過取保候審的方式放人,取保候審的時間一般為一年;
* 「證據」充足,公安分局向區檢察院提交逮捕申請;
11) 逮捕:
* 接到逮捕申請後,檢察院會提審,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
* 做出是否逮捕決定的時間為7天;
* 不批准逮捕,則會釋放同修;
* 批准逮捕,則發出逮捕證。

2 市公安局(2個月)主要內容:詳細偵查,決定是否起訴。

1) 逮捕後,會把人由區看守所綁架到北京第一看守所關押;
2) 案件由區公安分局預審大隊移交到北京市公安局預審總隊負責;
3) 預審總隊的警察會繼續對案件進行偵查,訊問;
4) 律師可以約見辦案的警察,但基本很難約見;
5) 2個月內,北京市公安局預審總隊會向檢察院提出起訴意見書。

評註﹕北京第一看守所是一級看守所,是全北京市唯一的一處關押重案犯和死刑犯的地方。這是北京市為了迫害法輪功學員而專門制定的程序,即把法輪功的案件,按照大案要案的程序來辦理。

檢察院階段(1-2個月時間)主要內容:審查程序和證據,決定是否移交法院。

1. 市公安局預審總隊向檢察院提出起訴意見書後,案件就進入了檢察院階段;
2. 此時,同修被綁架到原來的區看守所關押;
3. 律師可以約見辦案的警察;
4. 律師可以閱卷,即查看所有與案件有關的卷宗;
5. 檢察院會提審同修,然後決定是否向法院移交,結果有兩種:
* 「證據」不足或偵辦程序有問題,退回區公安局補充材料;
* 「證據」充足,程序正常,案件提交到法院;
法院階段(2個月左右)主要內容:起訴開庭,進行判決。
1. 法院階段又分為一審和二審;

相關的「法律」規定:

1. 在法院宣判之前,只有律師能夠會見當事人,其他親屬無法見面,無法通話,也基本無法通信。
2. 聘請律師,必須有直系親屬的委託簽字才行;對於旁系親屬,需要到居住地的居委會開證明,證明該親屬是監護人;
3. 公安部的「十四種×教」名單中,根本沒有法輪功。因此即使按照中共現在的法律,法輪功修煉也是合法的,是中共的各級公檢法機構及「610」在違法;
4. 勞教所被取消後,現有的「法律」程序,要求警察必須提供所謂的「證據」:包括真相資料、大法書籍、光盤、護身符、MP3、MP4電子文件等,否則無法實施迫害。
5. 中共蓄意錯用刑法300條陷害法輪功,即使按照邪黨故意錯用的法律,也得是製作、傳播真相資料才能作為迫害的藉口;
1) 傳播的確認條件:
* 必須自己承認給誰發真相資料,有口供並且簽字確認;
* 有人指證傳播真相資料,必須有證人的證言和簽字;
* 警察會找監控錄像作為「證據」;但監控錄像,並不能直接作為「證據」;
因此,只要不承認、不配合,發出去多少真相資料也不構成傳播。
2) 製作的確認條件:
* 必須自己承認製作真相資料,有口供並且簽字確認;
* 必須有鑑定公司的鑑定意見,證明家裏的打印機油墨,與搜到真相資料上的油墨一致,才構成製作;
因此,同修身上攜帶和家中的真相資料,既不是傳播,也不是製作,只是持有,而持有真相資料是不能作為迫害的依據的。

評註﹕一個正義律師說:有的明白真相的警察和法官,也想暗中幫助法輪功學員,可是被抓的學員甚麼事情自己都承認了,簽字了,按手印了,他們想幫也沒有辦法。如果同修不配合,甚麼都不承認,那些想幫助同修的警察及法官,就會找一些理由,將案件退回,甚至放人。

同修被綁架的應對措施:

1. 得知消息後,第一時間轉移和清理同修家裏和工作單位的真相資料,特別是電腦、MP3、MP4等電子資料;
2. 幫助被綁架的同修家人聘請律師;如果需要,為同修的家人提供經濟上的支持,一個同修的能力有限,可以多個同修共同努力;
3. 儘快將辦案人員的信息、電話等聯繫方式,公布到網上;
4. 與同修的家人和律師一起,去派出所、公安局要人;
5. 對於辦案的警察,同修的家人要千方百計與之聯繫,見面、寫信、打電話要人,要理直氣壯,要鍥而不捨,要堅持到底。因為即使是惡警,也不願意因為工作,而被人盯住不放,死纏爛打,無法脫身。

對於聘請律師,有的同修家人態度並不積極,一般有以下原因:

1. 之前沒有請律師辯護過,對同修被綁架沒有辦法,只能被動承受,不知道如何應對;
2. 認為同修是違法犯罪了,家人也成了罪犯的家屬,有負罪感,感覺沒臉見人;
3. 對同修講真相不理解,認為被迫害是咎由自取,理所當然;
4. 認為同修在搞政治,與共產黨作對,在中共的天下,沒處講理,找律師也是白花錢;
5. 同修的家人,經濟上並不寬裕,負擔律師的費用有困難;
6. 一時找不到合適的律師,特別是找不到有正義感的律師;
7. 由於中共的拜金教育,使人道德下滑,唯利是圖,認為律師打官司時,對當事人不負責任,以掙錢為目地,因而對律師不信任。

聘請律師後需要注意的問題:

1. 有的同修家人及律師,因為對大法真相的了解不夠,對中共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本質認識不清,會要求被綁架的同修,對警察採取配合的態度,爭取所謂的「寬大處理」。這樣反而會干擾同修的正念,甚至因此而配合邪惡,起到相反的效果;因此,一定要求聘請的律師,按照大法弟子主導的方向為同修提供法律支持,而不能按照為常人案件辯護的思路行事;

2. 有的家人會對律師的期望過高,希望馬上把人營救出來,但是由於邪惡的干擾,以及被綁架同修的狀態不同,不一定見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因而對聘請律師的作用和效果產生懷疑,甚至心生不滿。

律師都是分段付費的,各階段聘請律師的費用:

a) 公安階段:1-1.5萬
b) 檢察院階段:1.5-2萬
c) 法院階段:1.5-2萬

如果一時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著急的情況下,看守所周圍都有律師事務所,那裏的律師可以按次付錢,見一次面,付一次錢,會見的費用每次1000元左右;要注意的是:臨時委託見面的律師,如果不參與後續檢察院、法院階段的辯護,還需要辦解除手續,才能再聘請其他律師參與辯護。

在得知同修被綁架後,應儘早聘請律師,讓律師參與營救,會更有力度。一位律師說:應當鼓勵律師站出來,為大法弟子辯護,如果有更多的律師站出來,這本身就是很大的正義的力量,會對中共的邪惡迫害形成抑制。

一位律師說:「被活摘器官的人,大都是家裏的親人不管不問的。」因為家人從不聯繫被綁架的學員,使得邪惡認為學員的失蹤不會有人追問,從而加重迫害;所以請法輪功學員的家人,無論你對大法弟子的行為有甚麼不理解,但他(她)畢竟是你的親人,你不能對你親人的生死和去向不聞不問哪!

同修的家人,要想辦法聯繫被綁架的同修,去看望他們,打電話、寫信聯繫他們,這對減少迫害非常有幫助!周圍的同修,要從各方面幫助被綁架同修家人,因為我們是一個整體,我們對被迫害的同修及家人,要像對常人中的親人一樣,盡我們的所能,給予關心、幫助和支持!

在法理上,一切是師父說了算,所以保持正念,不配合邪惡,結果一定是最好的!

個人經驗,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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