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日是第三次開庭,李春富律師與陳建剛律師共同為法輪功學員李擁軍先生辯護。此前三月十七日庭審,因為辯護律師揭穿了控方的驚人捏造之舉,檢察官王曉娟、劉念宏中途逃離而被迫中止。
依據規定,法庭應當解除對李擁軍先生的械具,去除腳鐐,李春富律師與陳建剛律師向法庭提出要求。審判長孫武正說:「械具不能解除,我們法警有法警的規則,你們就不要提這個事情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審判警務保障規則》第十六條: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應當為被告人解除戒具;對於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等較重刑罰和有跡象顯示具有脫逃、行兇和自殺、自殘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辯護人提出明確法律依據,表示帶著械具進行庭審這是違法的。豈料孫武正法官作出如下雷人言語:「違法就違法吧,你們可以庭後提交書面意見。」
被告人李擁軍生來文雅安靜,上次開庭面對曾經對其數日數夜不間斷疲勞審訊的國保惡警都無激烈言辭,這次還是被強制戴著腳鐐進入法庭。
辯護律師再次提出不能違法進行審判、必須依法審判、保障被告人權益的要求,孫武正法官猛擊法槌:「你們不能再說話了,這個問題就說到這裏。」
見法官如此任性,二位辯護律師打算不再糾纏這一問題,但提出請書記員如實記錄法官發言的要求,這一要求被法官拒絕,書記員也沒有如實記錄。孫武正法官說:「你們是參加庭審為被告人辯護呢還是來和法官吵架呢?咬住這一兩個問題能顯示你們的價值嗎?」辯護人回答:「我們為當事人辯護就是要依法維護他的權利,這能體現我們的價值。法官你說違法就違法吧,這是在違法呢還是在審判呢?請法庭實事求是,如實記錄庭審事實。」
孫武正手指陳建剛律師,「法警,把他帶出去。」立時四五位法警衝上前來,有法警高喊「拿手銬來」,不容陳建剛律師收拾電腦、案卷,將陳律師反剪雙手架出法庭,關進法院臨時羈押室。
陳建剛律師 | 陳建剛律師被法警反剪雙臂架出法庭,關進法院臨時羈押室 |
隨後不久,法警到羈押室威脅,「不聽法官安排,糾纏一個問題不休,告訴你們,你們這樣完全可以被拘留。」陳律師回答:那就依法辦吧,該拘留請拘留,我絕不逃離絕不迴避。法警表示「沒那個必要」,隨後將陳律師釋放。
情況介紹:
山東金鄉縣法輪功學員李擁軍為營救妻子劉巧珍(被江蘇豐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與周甚啟(山東金鄉縣)、丁寶亮(山東巨野 縣)等法輪功學員,在從山東金鄉去江蘇豐縣法院反映情況的路上,被一夥人(沒穿警服,沒出示工作證)強行攔下綁架至豐縣公安局,第二天又挾持到豐縣一賓館 內,連續五天五夜不讓睡覺,且對其不停地辱罵,並非法製作許多虛假筆錄、虛假證人證言,歪曲事實。
暫居江蘇徐州市豐縣的劉巧珍和郭豔華兩位女士,以及江蘇法輪功學員司秀麗、孫梅英、姜群、李新榮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被豐縣警察綁架,國保隊長蘇 敏、六一零副主任馬本營指示惡警王國華、王衛華等在豐縣一賓館內對六位法輪功學員刑訊逼供、構陷。劉巧珍遭王國華等惡警連續三天三夜不讓睡覺,用燈泡炙烤(第一次庭審供述),受酷刑詳情待查;郭豔華遭惡警從其頸部灌涼水,並猛抽其耳光,掐其大腿內側大面 積瘀紫,至徐州看守所關押體檢時仍大面積瘀紫。惡警威脅揚言:庭審時若說出,將對其家人報復。六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四年被非法判刑:孫梅英八年、司秀麗七年、郭豔華五年、李新榮五年、姜群四年零六個月、劉巧珍四年。
李擁軍和劉巧珍被非法關押後,兩個女兒居無定所,投親靠友,有家不能回,其小女兒只有十三歲,即將考高中,學費生活費全靠親戚相助。其家中存摺和稍微貴重的物品如筆記本等被豐縣國保大隊扣押。劉巧珍父親身患癌症,氣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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