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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丹東潘文德自述遭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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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遼寧丹東法輪功學員潘文德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從此以「真、善、忍」約束自己,身體健康,道德昇華。在中共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成立凌駕於憲法之上的「六一零」非法組織,動用國家四分之一的財力,利用「一言堂」媒體,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動了對法輪大法的迫害後,她遭受了種種慘無人道迫害。

下面是潘文德自述其遭遇:

在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下,在這場血雨腥風的迫害中,我遭受了深重的苦難: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我被警察以所謂「非法集會」非法拘留三十四天。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我因刻「法輪大法好」章,被東港市新興區公安分局鄒吉興等警察綁架。在看守所,我拒絕背監規,拒絕勞役,喊「法輪大法好」,被崔姓等犯人打傷喉嚨。六月二十七日,我被非法勞教三年。在丹東教養院期間,被迫服苦役,挖溝、幹基建活等。九月四日,又被轉到本溪教養院繼續迫害,度日如年,苦不堪言。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我在送大法真相資料時被東港市中醫院保安綁架、毒打,頭部被縫九針。在東港拘留所裏,我因為煉功,又被所長等人暴打、雙手背銬在窗戶欄杆上一整天。

後來我被轉到東港看守所。因我拒絕放棄「真善忍」信仰、拒絕做奴役、拒絕穿囚服、拒絕喊「報告」等強加於法輪功學員的命令,遭獄警拳打腳踢,獄警還多次指使販毒犯於剛、殺人犯段兆樹等人毒打我,用做花的鐵絲抽我,用小鋼絲扎我腳心,我被折磨的遍體鱗傷。

二零零九年九月份,我被非法判刑三年,申訴無效後被劫持到盤錦監獄。在盤錦監獄五大隊,我拒絕寫所謂「三書」,拒絕配合迫害,獄警王玉龍用兩根電棍電擊我的頭部。一次在車間,我坐著大隊長王建軍走過來沒理他,被他踢了一腳。二零一零年在三大隊,獄警項磊扣押我家送來的一千六百多元錢為己用,在我強烈追索下,我出獄時獄方才把錢還給我。

我幾次被中共牢獄迫害,身心創傷巨大,非一般人能承受。江澤民一夥逆天叛道,冒天下之大不韙,無惡不作,血腥迫害修「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活摘、盜賣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天理不容,行惡者紛紛落網,報應不爽。

天滅中共在即。善勸那些作惡者,了解法輪功真相,趕快覺醒,抓住稍縱即逝的時間,恢復良知,將功補過,給自己留一條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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