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廣東省台山市阮羨儔控告惡首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居住在廣東省台山市台城鎮的阮羨儔,今年四十五歲,國家公務員,因為修煉法輪大法,遭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不法人員施加的牢獄迫害,極盡身心摧殘和凌辱,並遭經濟損失達百萬元,因此,阮羨儔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控告惡首江澤民,以期得到司法公正。

附:阮羨儔寄信憑證和簽收短信憑證。

阮羨儔,男,一九七零年七月出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遠離各種不良嗜好,從那時候起,困擾他多年的大小頑疾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了,身體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

阮羨儔在控告書中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前任中共總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共軍委主席江澤民利用其控制的國家宣傳機器,對法輪功進行了鋪天蓋地的抹黑宣傳,如對法輪大法師父進行人身攻擊,對大法師父的講話和書籍進行篡改和斷章取義地造假誣陷,炮製自殺、殺人、「一千四百例」等謊言,甚至不惜以火燒活人導演「天安門自焚偽案」,再將這些謊言輸出國門,欺騙全世界。

同時,江澤民操縱「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全國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期間,阮羨儔被非法抄家五次(二零零零年六月,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零零四年四月,二零一零年十一月)、非法拘留五次(一九九九年十月,二零零零年六月,二零零四年四月,二零一零年十一月)、非法勞教(兩次共五年)、非法判刑一次四年、二零一一年十月被工作單位無理開除公職。

在阮羨儔被非法迫害期間,也給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與衝擊,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上百萬元。在身陷牢獄期間,警察和惡人極盡所能的對阮羨儔身心凌虐和摧殘,甚至使用限制大小便、長時間不讓睡覺等下三濫手段。

在全國範圍內,江澤民一手挑起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導致十六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這是繼文革之後中國人遭遇的又一場人禍。

阮羨儔認為,國家法律的宗旨是懲惡揚善,在江澤民的指令下法律變成了打擊好人的工具。江澤民沒有經過全國人大的認證,單方面表態對法輪功進行認定和鎮壓,這些都是「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證。其以一己之私發起這場迫害,從省、市到基層,那些參與迫害的人員在江澤民的淫威和利誘下,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好人,昧著良心犯罪,種下了迫害佛法的惡緣,他們當中的很大部份已經遭到了惡報,成了江澤民的犧牲品。可見,這些參與迫害的人員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從這個意義上講,江澤民已對全中國民眾犯下滔天大罪,罄竹難書,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給世人從新認識法輪功的機會。

阮羨儔還說,江澤民濫用職權和國家資源,在中國發起並維持這場浩劫長達十六年之久,對法制和民心的踐踏也持續了十六年之久,耗盡了國力、財力,摧毀了道義良知,使中華民族陷入空前的災難。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可追究其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等罪。根據國際刑法規定,可追究其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罪。

作為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肩負著維護憲法、匡扶正義、除邪滅亂的重任,起訴罪惡之首江澤民,是讓法庭回歸正義、讓善惡有報的天理在人間再現的正義之舉。根據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犯罪行為和事實,根據中國刑法、刑訴法以及國際刑法規定,申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