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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寶芝冤獄十一年 夫婦倆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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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原南昌市第五建築安裝公司陳寶芝,按「真、善、忍」做好人,先後三次遭江氏集團綁架、誣陷、非法判刑,二零零一年十月份,在江的嫡係中共「六一零」頭目、政法委書記羅幹親自插手下,被非法判十一年,在江西省豫章監獄遭受各種酷刑迫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陳寶芝及妻子張園珍共同控告江澤民給他們及家庭帶來的十幾年的災難,要求中國司法將江澤民繩之以法。

陳寶芝,男,一九四九年出生,原係南昌市第五建築安裝公司(原南昌市安裝公司)行政科幹部,妻子張園珍,女,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出生。陳寶芝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身體無病一身輕,心性道德得到昇華,工作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不謀私利,受到公司廣大員工及領導的認可,曾多次獲得獎勵。

而張園珍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患有子宮肌瘤、挫骨神經痛等疾病,修煉法輪功後疾病全無,她按「真、善、忍」做好人,孝敬幫助老人,關心愛護子孫,熱心幫助他人,在鄰里、親友中是出了名的好人。陳寶芝和張園珍有一個女兒,由於他們夫婦修煉法輪功,家庭和諧、鄰里和睦,深受親朋好友、鄰里鄉親的好評。事實證明,法輪大法是健康身體、提升道德的高德大法。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後,陳寶芝先後三次遭受迫害。由於中共「六一零」操控警察酷刑迫害,陳寶芝身體曾經嚴重受損:牙齒被打落四個,右耳失聰,右肋骨骨裂,肝臟嚴重受傷,雙臂、雙手喪失功能(雙臂不能抬起,雙手指不能捏握,不能拿筷子,兩手抓不住一個裝了稀飯的碗)下肢行走困難,多次摔倒,腿部時常抽筋,過了幾年才逐漸康復。

1. 陳寶芝、張園珍第一次遭受迫害

陳寶芝由於將自己與其他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大法獲得祛病健身奇效的心得體會,托人寄給北京全國人大及世界人權組織,希望中共高層及世界人權組織能明白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真相,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南站派出所片警蔡航與另一名警察,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深夜,闖入家中,將陳寶芝夫妻倆劫持到派出所,審訊了一晚。第二天,又將夫妻倆劫持到南昌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陳寶芝被非法關押七十七天,於七月中旬釋放。張園珍被非法關押三十天後釋放。

2. 陳寶芝一家第二次遭受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陳寶芝在北京上訪,遭北京警察綁架到北京西城監獄,由於不報姓名、單位,遭監獄警察拳打腳踢、銬在四面不靠牆的椅子上(怕用頭撞牆)用幾萬伏的高壓微型電棍電擊頭部太陽穴、風池穴及身體敏感穴位部位,一直電到電棍沒電。在西城監獄非法關押了三天後,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凌晨陳寶芝被押上囚車送到遼寧阜新監獄。

南昌市「六一零」在得知陳寶芝被非法關押在遼寧阜新監獄的消息後, 指令南昌西湖公安分局南站派出所及陳寶芝單位派人去阜新監獄接人 ,陳寶芝單位行政科長鄒文質(已患癌症死亡)到陳寶芝家中欺騙 、恐嚇他的親屬帶錢陪同接人。鄒文質陪同西湖公安分局南站派出所副所長李群,帶上陳寶芝的女婿前往遼寧「接人」,他們一路上繞道而行,住高級賓館,藉機遊玩,一切開支由陳寶芝女婿買單,將其女婿所帶的八千元揮霍一空。

在返回南昌途中住在錦州一家高級賓館時,陳寶芝走脫。為此,南站派出所副所長李群、周海港等警察為了抓捕陳寶芝,曾經先後四次於凌晨二點左右到陳寶芝女兒家,在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入室騷擾(三次騷擾)、抄家(一次抄家),每次都是一群警察將住房外面圍住,然後幾個警察叫開門進到房內搜查,嚴重干擾女兒家及鄰里住戶休息。派警察到陳寶芝的親家(女婿父母家)的家中「上班」(蹲坑)。給陳寶芝女兒及親家的家庭造成惡劣的影響,使他們(她們)精神上受到很大傷害。

3. 陳寶芝第三次遭受迫害

陳寶芝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安裝定時廣播器材,向世人傳播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於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晚,被西湖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嚴翊佳及西湖刑偵大隊大隊長丁之華帶領一夥便衣警察在中山橋以西的南邊的租住房,屋破門而入,分別砸開房門。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情況下抄家,將陳寶芝、張殿真(男),及吳月娥(女、)、鄭敏(女)四人綁架到西湖公安分局地下室(專門行刑之處)審訊。

自當晚起,西湖刑偵大隊以胡翊文中隊長為首的警察們,配合專案組,對陳寶芝進行了連續五天六夜不間斷的酷刑逼供,他曾被幾萬伏的高壓電棍電擊的昏死過去,導致大小便失禁。所用的酷刑有:反臂懸空吊掛;牛皮帶抽打頭、面部;用方木棍(桌子腳)敲打頭部、四肢;用拳頭擊打前胸、後背;用腳踩頭、臉 部;用肘關節從上往下重力擊打其腰背部、反覆打耳光等。

陳寶芝遭受一週的酷刑迫害後,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三日深夜,又被劫持到南昌市第二看守所,(當時因陳寶芝被打的傷勢過重,看守所門衛不接受,西湖刑偵大隊就通過西湖公安分局局長給看守所所長打電話施壓)一週後,對陳寶芝又進行了長達四十八天的狂轟濫炸式的提審,在省、市「六一零」組織的操控指揮下,本省各地、外省各處有許多中共「六一零」及公安部門都曾先後到看守所來對陳寶芝進行非法提審,提審不分白天黑夜,經常一天都提審幾次,甚至寒冷的深夜也被押去受審,每次提審時都由西湖刑偵大隊安排刑警陪同充當打手,由於陳寶芝不配合警察的提審,曾被辦案警察多次從看守所帶出提外審,押到刑偵大隊審訊室動刑。

南站派出所副所長李群亦參與了迫害,在審訊室,當陳寶芝背部貼牆,雙手分開銬在牆上固定的銬子上、腳戴一字鐐成站立姿勢時、李群迎面從幾米外猛衝過來,飛起穿著皮鞋的腳狠命地踢陳寶芝右肋處。

在中共江西、南昌各級六一零操控下,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向西湖區法院提起所謂「公訴」,二零零一年十月份,由於中共「六一零」頭目、政法委書記羅幹親自來南昌插手此案,陳寶芝被非法判十一年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底,陳寶芝與孫文章、羅文斌、賴輝、黃東安、張殿真、王元鶴、劉禮明、曾衛春一道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江西省豫章監獄關押。陳寶芝被直接關進監獄禁閉室,不許到監獄小賣部購物,不許與人講話,安排包夾犯人全天二十四小時包夾監控,還被關過小號。調到一大隊後,每天超強度、超時間的做米燈(每天強制勞動十多個小時),所有法輪功學員都被先後強行關進洗腦班,採取熬鷹(不讓睡覺)、酷刑迫害等方式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

4. 陳寶芝出獄後被剋扣養老金

陳寶芝出獄後,於二零零九年九月找單位書記胡新民(已患肺癌死亡)辦理退休養老金,胡新民竟提出要交五千元檔案保管費,當被拒絕後,胡新民、熊和平(董事長、總經理)、胡國平(勞資科長)等人就百般刁難,不但不同意將塞進檔案的非法構陷的材料拿掉、不肯把檔案交給陳寶芝自己去辦理退休手續,甚至連社保部門來人調取檔案都不給。胡新民說:「承認你的工作成績是百分之百的功勞,但由於你煉法輪功,是百分之一百二十的錯,功不抵過。」由於單位的百般刁難,致使陳寶芝無法正常辦理退休養老金。

5. 陳寶芝夫婦要求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

信仰是普世公認的最基本人權,並成為國際人權法律的一項基本準則。任何人迫害信仰自由的行為都是反人道並違背國際法準則的。「在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學煉法輪功及宣傳法輪功違法。也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邪教之說來自江澤民對法國媒體的演講及黨媒《人民日報》的栽贓。

中國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在為江蘇鎮江法輪功學員陸秀軍作無罪辯護時,當庭指控江澤民迫害有罪:「沒有經過全國人大的認證,江澤民單方面表態對法輪功進行認定和鎮壓,這才是『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巨大犯罪!」

一切迫害法輪功的所謂「根據」都是江澤民見不得光的、違法的內部指示命令和秘密文件。

法輪功沒有任何組織,來去自由。也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的實施。與香港、澳門、台灣及全世界一樣,在中國大陸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擁有及散發大法真相資料都是合法的。

陳寶芝、張園珍夫婦控告江澤民,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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