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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法庭現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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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安徽亳州市譙城區法院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對十四位修「真、善、忍」的好人開庭,其中十二位被非法關押了十九個月。

此前,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企圖判他們有罪,可是都因證據不足被退回,這一年多來,不法人員一次次地的補充所謂「證據」,其實就是編造證據。

整個開庭過程就是一個公檢法人員走過場、耍流氓的過程,褻瀆法律的過程,拿國家的法律開玩笑,可用幾個字概括:煽、騙、恐嚇。

扇:說你是誰供出來的,是誰誰指出你的家在哪裏。
騙:對家屬和學員說:你認罪,可判三年,不認罪判七年,在看守所一天算兩天。
恐嚇:對正義律師、學員和家屬恐嚇。

十四名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中被非法關押十九個月的十二位是:李海峰、朱少軍、崔勇、付明義、唐佳玲、王俊芝、王守落、李冬梅、賈紅娟、朱鳳敏、蔣月華、白傑,是二零一三年九月份被亳州市國保大隊非法抓捕的,一直關押在市看守所,全部受到不同程度的酷刑折磨。朱鳳敏被迫害的雙目失明;李冬梅被體罰長時間站崗,胳膊被打傷,頭疼,意識有時模糊;白傑被迫害的病情嚴重,說話有障礙。特別是朱鳳軍和王守略,在開庭前幾天被國保大隊隊長石新民夥同其他警察將他倆從看守所帶到譙城區公安分局地下室關禁閉二十多個小時,並強制灌入不明黃色液體使他倆意識模糊。

三月三十日當天,法庭內外戒備森嚴。庭外,有警察、便衣、警車十多輛,還有消防車;庭內,警察有幾百人,警車停了一院子,緊張的如臨大敵。

約九點鐘,十幾輛警車載著十幾位法輪功學員進入院內,每一位學員從車上被拖下來都戴著手銬,被折磨的都不成樣子,有的被打的直不起腰,腿不能站;有的被迫害的眼睛看不見路。每個男學員都被兩個男警察架著;每個女學員除了兩個男警察外,另又加一個女警察。

一位法輪功女學員剛被拖下車就喊:「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有甚麼罪?我才三十多歲,大家看,把我折磨成這樣,我進去時一頭青絲,現在滿頭白髮,我的胳膊被打殘了,我的腰也痛腿也痛!在看守所裏我不敢看醫生,怕他們趁機給我打毒針!」

只見她腰彎著,看樣子只有幾十斤重。三十多歲的人,看上去像六、七十歲的老太太。每個有良知的人看到都心酸。

為侮辱學員的人格,下車後,不法人員讓他們按編號排隊。編號是白紙黑字寫在圓形紙上的,貼在每個人的前後心處,每個學員都被稱作被告人,公訴人指定的所謂「證人」都是自己的丈夫或妻子。

律師說:這樣的事若在文化大革命時期不稀罕,妻子告發丈夫,丈夫揭發妻子,子女揭發父母,現在有這樣的事嗎?

審判長說:這事與本案無關,你說文化大革命幹啥?(不讓律師講話)。公訴員也不讓律師講話,壓制正義律師。

正義律師說:說法輪功學員破壞法律實施,這是錯判,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這個能力的,有這種能力的人只能是擁有權力的人,執法機關或人員,如薄熙來,王立軍,周永康,徐才厚等,這些有權人才能做到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不是邪教,十四個邪教裏沒有法輪功,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你們說法輪功是邪教,你們拿出證據,他們拿不出來就耍流氓。

公訴人吼道:「你宣傳法輪功,弄他出去!關他半個月!」公訴人關於付明義的所謂「證據」說從他家抄出多少本書,還有電子書等。律師說:「你有沒有膽量把抄出的法輪功的書在這裏念一念,看看可是犯罪的凶器?電子文件不能構成犯罪。說輕了你是失職,說重了你是誹謗!」

這裏要說明一下,律師分兩類:當地律師(和公檢法司機關一個鼻孔出氣的)和外地律師(正義律師)一個當地律師恐嚇外地律師說:「這是我的地盤!敢在這裏撒野!弄你出去,關你半個月!」

第一天,大多數法輪功學員指證:被刑訊逼供,被毒打,吊打,被灌芥末油,辣椒水。一個學員說:「當時四個人按住我,往鼻孔裏灌芥末油,再用礦泉水瓶往裏沖,又灌辣椒水,灌的我鼻口出血,比死都難受。」另一個學員說:「把我折磨成半死了,還罰站二個月不讓睡覺,叫睡水泥地上不讓蓋被子,凍得翻來覆去的睡不著。」

第三天,正義律師要求被指控打人的出庭。被指控打人的有:石新民、袁磊(已調離)、李棟等六人。這時上來五人,看得出他們坐那都發抖。審判長提示:「律師問話可以回答,可以不回答,回答錯了你自己負責。」

律師一個一個地問:「你在哪裏審的這些人?」都說是負一樓(其實是地下室),問:「有無錄像?」都答:「不知道。」問:「石新民,你可認識這些人?」答:「不認識。」(看的出他心虛的坐那發抖,因大多學員指證是石新民、袁磊打的。)

律師再問這些學員,都不敢承認被打了。公訴員厲聲說:「沒打你說打了,這不是假嗎?這不是誣告嗎?你們犯誣告罪!」律師說:「第一天都敢指證刑訊逼供,今天不敢說了,人在你們手裏控制著,你們用的甚麼酷刑威脅,恐嚇的?敢說真話你們給加罪;不敢說真話,你們還給加罪,你們執行的是哪一部法?你們這是甚麼庭審?」當律師說到煉法輪功無罪,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這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權利,並且,十四個邪教裏沒有法輪功。

每當正義律師用法律辯到他們無言以對的時候,他們(審判長、公訴人)就高聲呵斥:「你敢宣傳法輪功!弄他出去!關他半個月!王守略、李冬梅、付明義、朱鳳敏、唐佳玲、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得重判!(因這些人請了正義律師)

下面再說審判長、公訴人最近迫害法輪功學員王玲的情況。

審判長、公訴人等法庭人員有了上次庭審的難堪經歷,四月二十三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玲時,採取這樣的辦法:不給正義律師說話的時間。他們是這樣安排的:九點半開庭,先庭審被關押的常人,到了十一點多,庭審王玲時,公訴人一一列舉所謂「罪狀」後,正義律師一一辯駁,剛說到王玲學了法輪功後,按真、善、忍做好人,變的無私無我,做事考慮別人時,幾個女法庭人員就吵吵起來了:「你說她買藥幹啥!這與法輪功有啥關係?不准在這裏宣傳法輪功!……誰宣傳法輪功就弄起來誰……!」吵得律師說不下去,說了別人也聽不清說的是甚麼,幾個女法庭人員聲音又大又尖。這時審判長宣布:「時間到了,我們要下班吃飯了,兩天以後再審!」就這樣草草結束。再看王玲,被迫害的頭也抬不起來了亂搖,被幾個警察架上警車,又關進了看守所。

下面是律師辯護詞「一個被公認的好人被現行法律起訴」的前言,寫出來讓大家對王玲的情況有個大概的了解:一個曾是街道幹部的子女,因父親在瘋狂時期被打成「右派」父母離異被拋棄,在飢餓和被人譏諷中勉強留個小命,在人與人的交往中,由於人道德的敗落,爾虞我詐,特別在生意上,更是表現的淋漓盡致,本文的主人王玲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喜得法輪佛法的修煉,她找到人生的真諦,佛法使她懂得,人為甚麼老是受苦,失與得的關係。並明白做人不能光想著為自己,要為別人好,要與人為善等,所以她處處按自己師父的教誨,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處處做個好人,所以在關鍵時刻,被一個急於上學的學生騎電動車撞斷胳膊的情況下,能說:「你走吧,我不訛你!」感動的學生痛哭流涕。

這樣的人在現實的中國,處處受到迫害,坐牢,酷刑,甚至被江澤民腐敗集團活摘器官,販賣牟利,王玲現在被非法關押已被庭審,法官面對這樣的人,卻說你不用法律保護自己你傻,可悲啊!人乎,良心乎,正義何在?

要知道,江澤民是禍國殃民的罪人,周永康被國家定為叛徒,一些公檢法人員,還執行這些人的犯罪政策,到時你的家人子女可能都會跟著遭殃的。現實的中國在巨變中,上天給人善惡選擇的機會,善惡由人來選擇,到時的結果肯定是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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