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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秘判三年 四川瀘州唐天敏遭酷刑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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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四川瀘州納溪法輪功學員唐天敏女士二零零四年、二零零八年兩次被非法勞教,在勞教所遭受三年半的種種酷刑暴力「轉化」迫害,九死一生。二零一二年唐天敏因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再次被綁架,被秘密判刑三年,在監獄遭酷刑折磨幾經生死,近期才回到家中。

以下是六十歲的唐天敏女士自述遭非法判刑、監獄迫害的經過。

一、故意違法:納溪區法院黑審秘判

二零一二年四月,我在納溪渠壩講真相,快中午被渠壩派出所綁架,當晚非法關進納溪看守所。幾個月後的一天,看守所突然通知我去法庭。奇怪的是,在此之前,沒人給我送起訴書來,沒人告知我可以請律師辯護,也沒人提前通知我甚麼時候上庭。

到了納溪法院,庭內坐了大約二十多人,幾乎都是穿制服的。公訴人讀起訴書讀的快,我說:「你讀的甚麼我聽不清楚。」因為我沒見到過對我起訴的起訴書,對告我的原因、事由一概不知,也沒有應答的準備。當我一聽到公訴人讀的內容中有把法輪功誣蔑成「×教」的誹謗之詞,我就立即駁斥、否定,我說,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沒有錯,錯的是你們!

公訴人把我依法講真相,維護個人信仰、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作為犯罪事實,還列舉了六個證人,而六個證人一個也沒有到庭作證。庭審前,法庭沒有明確告知本人有自我陳述的過程,有自辯的權利,也沒給予本人自辯的機會。

法庭說我犯了哪條哪款,要判三年至七年。我說我哪條也沒犯,違法犯罪的是你們。

那天旁聽席上的人全是與我不相干的、不相識的人,我的親人、朋友一個都不在場,一個都不知道開庭的消息,沒有親人朋友見證我被黑審構陷的過程。我覺得奇怪,散庭時我就質問道:你們這就是開庭啊?

秘密庭審後大約一個月左右,送來裁決書,判我三年。送裁決書的人姓康,有人喊他康剛虎(音)。他沒有告知我可以請律師,有上訴的權利,只是說:你認得我不?我當然認得他。二零一一年我被非法拘禁洗腦班時他是參與迫害的一員。我在這份非法判決書上寫上:中共是邪教。法輪大法是正法。(判決書被監獄沒收,出獄沒還給我。後來找江陽區法院複印,江陽區法院不印。)

判決書送來十多天後,我被劫持到四川省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送走之前沒人告訴我甚麼時候走,也沒有通知我的家屬會見,早晨起來喊走就走。

不給起訴書,黑審秘判,剝奪我的訴訟權,還剝奪我會見親人的權利,程序違法純屬故意。這一切都是納溪公檢法在用違法手段製造冤獄,是黑整。

我的孩子、親戚對我被庭審、被判刑、被送走的消息一無所知。當地的朋友們、熟人們從明慧網上看見我被酷刑折磨至生命垂危的訊息,才知道我早已離開納溪,被投進了黑暗的簡陽女子監獄。

二、養馬河女子監獄的酷刑折磨

四川省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黑窩,江澤民利用監獄、警察、犯人迫害法輪功罪惡滔天。暴力轉化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對法輪功學員施行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臭名昭著,海內外皆知。

被劫持到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四監區,我首先想到的是:我是大法弟子,法輪功沒有錯,我沒有罪,我不是犯人,我是被冤判的,我是堂堂正正的好人。所以,監獄按犯人的標準對待我,我一概否定,一律不配合。抄寫、背誦犯人必須遵守的「規範」,我不寫、不背。我不是犯人,怎麼能讓規範壞人的「規範」來規範我?點名我拒絕回答,因為我不屬於那裏的罪犯;上廁所我不打罪犯報告,即便屎尿拉在身上我也不屈從;集體唱紅歌對中共邪黨表忠心,歌功頌德,每天唱幾次,我不唱……監獄要想像犯人一樣改造我,包括改變我的信仰,讓我自覺不自覺的把自己當作罪犯,便指使那些服刑的犯人對我殘酷折磨。五個月的時間,我遭受了多種酷刑的折磨。

剝奪睡眠。白天監室裏的人幹活去了,我被關在監室裏由犯人做包夾對我嚴管,晚上大家回來就弄我到走廊,樓梯間站、坐,不准睡覺。有時睡二、三個小時,有時到天亮不准睡。一次我困糊塗了,怎麼下了樓梯,怎麼摔倒的都不知道,從地上醒來頭上摔出了個大包都不知道。

踢下身。一天四、五個犯人把我按在保管室的一張七十公分高的台面上,仰面朝天,掰開雙腿,讓一個犯人對著我的下身猛踢一陣。第二天,我感到骨頭都像被踢碎了一樣。我對她們說,你們好殘忍,骨頭都給我踢碎了。

抓著頭髮悶水。被警察指使的犯人把我拽住,抓著頭髮往一個大桶裏悶水。這個酷刑遭受了兩次,一次大約有好幾分鐘,那是要命的幾分鐘,難受的人真想一死了之。

。勞改營裏吊的酷刑不用手銬,是一種專門的衣服,像皮革製成的,袖子長,雙手上舉,把袖子拴在床邊或甚麼地方,一會兒雙臂就疼痛難忍,然後心臟難受至極。那天,姓鄧的警察點名我不答,她就下令株連全中隊二百多人一個都不准睡覺,給我施加壓力。我對她說,你那是圈套。有甚麼對著我來,不要搞株連。姓鄧的警察給我穿上那種衣服,把我吊了一個通宵。我問她,你的警號是多少?她害怕不敢說。

搧耳光。搧耳光是常事。一次一個叫姜海霞的犯人,把我弄到廁所裏,一口氣打了我幾十個耳光。

暴打。挨打是家常便飯。一次監室的頭詐騙犯彭紅組織監室人員開會,傳達警察的指令後對我暴打。七、八個人對我一陣拳打腳踢。一個犯人不忍心打,被監室頭吆喝回來參加毆打。

有招數的打。一個叫何夢(指使她人賣淫)的犯人打人不一般,不知她從哪學的招數,打人想傷內臟、把人致殘。她先對著我的脾臟部位把五指集中在一起用力點擊,然後再對著心窩拳擊。

掐脖子。包夾掐我的脖子,往死裏整。

撞牆。包夾用雙手抱著我的頭使勁往牆上撞,那是經常的事。我的頭被撞的昏昏沉沉的,記憶力減退了,很多事想不起來了,思維也不靈活了。

踩、來回搓。包夾穿著皮鞋踩我的腳趾,踩住腳趾來回搓。

潑涼水。大約十一月份,天氣很涼,當「包夾」的犯人把我弄到廁所裏潑涼水。十幾個人將一盆盆的涼水往我身上、臉上潑,往嘴裏灌。當時樓上樓下好多人來看。

飢餓。進入勞改營大約一個月左右,我就開始遭受飢餓的折磨。警察說,你要吃?吃的是共產黨的。共產黨就不給你吃。我說,共產黨都是吃老百姓的。她們一天只給我吃兩頓,兩頓飯大約只有一兩米,沒有菜,三個月後我九十多斤的體重瘦到只有六十斤,只剩一副骨頭架子了。起床、上廁所要用盡全身力氣,穿衣都穿不上,沒有那點力氣,後來連路都走不動了,真的到了風都把我吹倒了的地步。一天一個警察幹部在調離之前到監室來,撩起我的衣服一看,說,哎呀,好瘦呀。

進監獄不久,過年了,大年三十我挨餓整整一天。沒人給飯吃,水都沒有一口喝。一個犯人曾經在瀘州看守所與我關在一起,她得了重病,我照顧她,給她洗衣服、蓋被子,在養馬河監獄邂逅,年三十那天她背著警察偷偷給了我一顆糖。

後來我就絕食抗議,抵制迫害,才解除了飢餓的折磨。進監獄五個月後要我出去幹活,我不能行走,兩、三個犯人架著我去勞動,來來去去,她們都累得喊受不了。

。包夾雙手把我拎起使勁往地上蹾,就像打夯一樣。過後我的腰椎底部感到麻木,很難受。我本來個子矮小,被折磨的皮包骨,把我拎起來摔,就像拎隻雞。我已經生命垂危瀕臨死亡的邊緣,她們還這樣折磨我。

強迫抽血。監獄強行抽血說是體檢。我抵制抽血,我說,我沒吃沒喝沒睡,還要抽我的血?你們抽血賣錢?然而幾個人把我按住強行抽了我的血。一年半抽了好幾次血。

犯人施暴,警察一個個不露面,我向她們反映,她們根本不理睬,個個裝聾作啞。一次我給隊長張慶反映挨打的情況,她說,沒人看見。隊長李鳳芳找我談話,我從親身經歷給李鳳芳講大法的美好,又講家史,從家庭親歷的遭遇講共產黨的本性殘忍。她說上一代人不該把仇恨傳下來。我向她反映挨打的情況,她不說打人不對;給她說挨餓的事,她說就是不應該給你吃。我說,打了人的犯人違反監規,你們還給減刑獎勵,這不是邪教是甚麼?犯人個個都是熟背監規的,都知道被監管人員故意毆打、殘害被監管人員是違法犯罪的,她們為甚麼還敢肆無忌憚的這樣幹?施暴行惡的犯人說,沒有幹部的允許,誰敢這樣幹?

縱容被監管人員施暴違法的四中隊警察:李德明,張慶,高某某等等。

三、第二次遭勞教迫害補充

二零零四年我被非法勞教兩年,遭受了種種暴力轉化的酷刑折磨,警察不僅指使勞教人員行惡,隊長還親自動手施暴,日子沒有一天輕鬆。兩年熬過來,我可以說是九死一生。二零零八年我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同樣遭受到殘酷的折磨。在此作一點補充。

1、拒絕倒飯挨打。雜案犯二十四小時包夾法輪功學員。被包夾被嚴管的法輪功學員只能在監室吃飯。每天她們打許多飯回監室,根本就吃不完。每天要倒幾大盆,足足有七、八斤、十來斤米才能做出的那麼多的飯。她們逼迫法輪功學員把白花花的飯倒進廁所,再用水沖乾淨。我想,我們師父吃飯時一粒穀子都要剝來吃了,不浪費一粒糧食,我們是大法弟子怎麼能這麼糟蹋糧食呢?我拒絕倒飯,她們就強令我把倒在廁所坑邊上弄髒了的飯吃了,意思是你心痛糧食,就把那些飯吃了。我抵制倒飯,她們就對我大打出手。

2、捆刑。一次包夾拖出兩張床,把床柱合併在一起,強行將我背靠床柱軍姿站立,然後把我綁到床柱上,用布帶從頭部一直捆到腳踝。全身不能動彈,呼吸困難,頭、脖子都沒有一絲活動的餘地。屎尿拉在身上,吃飯靠喂,餵也吃不下,一吃就吐。從早捆到晚上。

3、罰站。不准我購買吃的東西,連鹽都不准我買。暴打,不准睡覺,還罰站。我已經被迫害的氣息奄奄了,她們還不放鬆對我的折磨。一天我站著就昏死了過去,獄醫才叫她們讓我買點牛奶、豆漿等補充身體。

4、艾滋病菌攜帶者當包夾。勞教所把艾滋病病菌攜帶者集中關押的特殊中隊合併到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隊,大家都知道這是又一種殘忍的迫害方式。與這類人員混雜在一起,大家都覺得如陰雲密布,連警察都不滿。監獄讓艾滋病病菌攜帶者當包夾,指使她們暴力對待法輪功學員,把她們變成工具,打手,我被她們毆打。我覺得監獄警察被江澤民利用來迫害法輪功已經很可悲了,警察又去坑害這些無藥可救治的攜帶艾滋病病菌的可憐人,把她們推向更深的深淵。

四、遭迫害中的堅定與慈悲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我被當地「610」(按江澤民的旨意建立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機構)綁架到洗腦班迫害,高壓下我沒有放棄修煉,堅定維護神聖的「真善忍」信仰。因為我知道法輪大法好,師父偉大。是大法給了我健康的身體,給了我做好人的路標,讓我懂得了生命存在的真實意義。在勞教所、勞改營裏,我不忘師父的法,再艱難我也堅持背誦《論語》。勞教所、勞改營暴力對待法輪功學員,是想摧毀修煉人的意志,瓦解修煉人的信仰,這不是想要做就做的到的。

在養馬河監獄,我遭受酷刑折磨,又餓又困,天天挨打時時挨打,誰想打就打,人昏昏沉沉的,還遭吊,踢、潑水、悶水,我有時感到甚麼都想不起來了,不能思維了,意識都沒有了。但是,無論多難,「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一念我牢牢記在心裏,一刻也不放鬆。

利益誘惑不動心。一天有人來監獄找我,說我的住房要拆遷,我如果要還房可以得到比原來大一點的約五十多平米的住房,可以享受政府的補貼二萬元。但是要寫一份回去不發資料、不講真相的「保證」。我想,大法弟子不講真相,不發資料還算是身負救人使命的大法弟子嗎?在利益的誘惑下我不動心,我說我要房子,也要修煉。用住房來誘惑我寫背叛法輪功信仰的所謂「保證」,不行。我說,我補錢都可以,「保證」我不寫。

我被非法勞教迫害兩次,歷時三年半,勞改營又呆了三年,江澤民利用司法、利用監獄對法輪功迫害的無恥與殘忍我深有體會。我覺得那些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監獄警察,被監管人員最可憐,他們被江澤民當作工具利用,他們犯罪了,造孽了,是江澤民把他們往地獄裏面拉。一個叫羅利(音)的犯人,在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我就認得她,在養馬河監獄又碰上了。我問她被勞教所迫害致死的鄭逸梅的情況,(當時是她包夾鄭逸梅的,在樓上的一個單間裏)她說鄭逸梅死了是她抬出去的。大法弟子鄭逸梅遭到甚麼迫害失去了生命,她是清楚的。

養馬河監獄,那些整法輪功學員的犯人是從一個中隊二百多人中選出來了的,警察認為是兇的、惡的、邪的、最狠的。我給那些犯人講真相,勸她們不要迫害法輪功學員,善惡有報是天理。我從自己的親身經歷講大法好,從自己的家史講共產黨的邪惡。當遇到她們失去理智的折磨我時,我就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震懾邪惡,讓整個監區,另外的監區都聽見。

那次,她們踢我的下身,一邊踢一邊罵我們師父。在對我進行殘忍的人身傷害與人格侮辱時,我仍然給她們講真相,我說我們師父是來救眾生的。我們師父在國外,是因為全世界善良的人都要得到大法的救度。

一個叫羅亞麗(音)的參加幾人合夥對我的暴打,她用腳狠命踢我的腰部,我栽倒在地上,休克過去。明真相後,她誠心給我道歉說,對不起,我以後不打了。

打人很兇的姜海霞(音)、徐麗(音),明白真相後,未泯的本性復甦,我被飢餓折磨的氣息奄奄時,她們背著警察、監室頭偷偷給我一點吃的。

出獄時,組織人折磨我的監室頭彭紅買了新襪子送我。我就要回家了,一些犯人說,你能走過來,真不簡單。

養馬河監獄四監區一個叫李德明的隊長,據說是經過專門訓練的特警,安插在監獄專門迫害法輪功,心狠手辣。她操控犯人陳其(音)、楊小蓮(音)做她的左右二臂,指使她們向各包夾轉達迫害指令。此人後調龍泉女子監獄。

楠木寺勞教所環境若稍有寬鬆,所長揚春玲一到北京開會回來迫害就升級。這些監獄的警察她們也是普通公民,為人子女,為人妻,為人母,要不是江澤民脅迫她們參與迫害,她們何至於變成這樣?江澤民把她們往地獄裏推。

第二次進勞教所的一天,我向一個姓姜(音)的隊長反映犯人打我的情況,她不但不聽,反而狠狠抽了我幾耳光,然後讓我站在那裏不許動。大半天過後,她對我說,你曝光過楠木寺(勞教所)?我說,是。(見明慧網《四川瀘州唐天敏遭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迫害紀實》)她說,善惡有報是真的?我說,是。我說,我們師父要我們善待眾生,要慈悲講真相挽救世人。大法弟子沒有仇恨,我們不恨你們,你們也是被迫的。於是我給她講真相,講了兩、三個小時。此後,我再沒見她體罰法輪功學員了,法輪功學員不報數她也就算了。

當初,我在養馬河監獄遭酷刑折磨已經連續三個月了,一天,那個叫李鳳芳的監獄長來問我,為甚麼不配合?我回答,我不該被勞改。法輪功沒有錯。是你們走錯了路。一次勞改營中隊開會,以監室為單位一圈一圈的坐在壩子裏,叫大家給監獄提意見,我站起來發表意見說:不能迫害法輪功!

三年冤獄期滿,叫我簽字釋放,我不簽,因為我不是勞改人員。

我出獄那天,有人問我出去以後幹甚麼?我當著警察及許多人的面,我說:找錢,控告江澤民。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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