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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女教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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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女教師吳國輝,近期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刑事控告狀5月29日由圓通快遞送達最高檢察院。

吳國輝女士學了法輪功後獲新生,但在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後,受到殘酷迫害,四次被非法抄家;三次非法刑事拘留;非法判刑三年半;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左右又被當地司法和內蒙古呼市女子監獄連手迫害,被迫流離失所。

根據中國憲法與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如下罪行: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等等。根據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法,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

吳國輝女士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吳國輝
吳國輝

我是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原福山地鄉(後又合併到林東鎮)的一名小學教師。認識我的人誰都知道一年有三百六十五天我幾乎都在生病。從小得的風濕性心臟病、伴隨著氣管炎、膽囊炎、神經性頭痛、風濕病等多種疾病,幾乎使我生不如死,經常是上班時病倒在學校一躺就發一天昏,經常由丈夫騎自行車接送,無論刮多大風下多大雨或雪,都得往返二十幾里路接送我。為了治病,用盡了各種方法,始終逃脫不了病痛的折磨。大女兒幾乎是在醫院長大的。家裏窮得靠借錢活命、親戚幫助。在長年累月的病痛和艱難的生活折磨下,人也變得脾氣暴躁、妒嫉、氣恨、小心眼兒。

自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三日我喜得法輪大法,從此走上了修煉法輪功的道路。學煉法輪功剛剛四天全身的病全都沒了,人從此變得精神樂觀,生活中、工作上處處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不再與人爭鬥,和同事、親戚、鄰里和諧相處;工作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天天在快樂、祥和、幸福中生活,真正體驗到了道德昇華、身心健康後的喜悅。我和全國億萬修煉法輪功的民眾一樣,都沉浸在修煉法輪大法後的無比喜悅、慈悲祥和之中。

然而江澤民集團的本性就是暴虐、妒嫉、專制,容忍不了修「真、善、忍」的好人。於九九年七月動用全部國家機器,開足了馬力,對法輪功開始了全面的迫害。

一、兩次被非法關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左旗公安系統把他們摸底掌握的包括我在內的幾十名法輪功學員都帶到公安局,實行株連政策,脅迫家屬及單位領導與他們一同強迫我們簽了「不許煉功的保證書」。從此開始了對我和當地大法弟子迄今為止還沒停止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七月,巴林左旗公安局專管負責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汪其格、國保大隊長圖布新和白秀珍夥同福山鄉派出所的所長高樹軍等將我非法關進拘留所十一天,強行逼迫不讓煉功,並勒索3000元所謂的「取保候審」費作抵押,揚言再發現我煉法輪功就沒收這些錢。

同年十月份,巴林左旗公安局長黃景祥、圖布新、白秀珍等又以法輪功學員所謂串聯為藉口,將我和幾名學員非法押到公安局,進行非法審訊。黃景祥直接拍案又將我們非法關押,又非法扣留了上次勒索的3000元錢。在看守所迫害一個月後,他們又變相把我們幾名押到商業賓館二樓,黃景祥、圖布新、白秀珍等親自督陣,翟亞傑等進行輪流監控審訊。非法關押七天,又向我們幾個法輪功學員家屬勒索800餘元說是所謂的食宿費。然後以我們不放棄信仰為藉口再次投進看守所。繼續迫害一個月後,於零一年新年前一天才把我放回家。期間向我家勒索現金12,000多元,其中包括汪其格勒索3000元、圖布新勒索1000元。

二、赤峰市洗腦班的殘酷迫害

二零零三年三月九日,左旗公安局夥同林東鎮總校又強行把我非法押到赤峰市洗腦班進行迫害。左旗國保大隊長那順親自開車,與另一惡警把正在林東鎮後興隆地小學上班的我非法押到公安局,進行非法審訊。夜間那順將我的兩隻胳膊抻到鐵欄杆床頭上呈「一」字形,銬在床頭上,後背墊把椅子,我坐不起來也趴不下,整整折磨了我一夜。翟亞傑和另一女警在室內銬著我的床上睡,那順用床擋住折磨我的室內門口睡。

第二天由公安局及總校派的人,把我非法押到了赤峰市洗腦班,在市610頭子楊春月和陳曉東等惡人的直接操控下,遭受連續八天八夜的罰蹲、罰站、薅頭髮、搧耳光、穿著高跟鞋的轉圈兒的踩、搓、擰我的腳、辱罵、連續幾小時的十幾個人圍攻毆打、強迫看惡毒攻擊大法的書、錄像、找來猶大幾人輪流圍攻強化洗腦等非人迫害。

期間,我承受不住非人的折磨,曾跳過高牆逃走,被一同去包夾我的林東鎮總校蘇子珍惡告,被610派人把我又抓到這個黑窩。逼迫我寫罵師父、罵大法、並寫決裂、悔過、保證等五書,又逼家人前去赤峰洗腦班,向家人索要「錦旗」,為它們迫害法輪功找理由樹碑立傳。其間左旗610的張榮山也去過一次參與了迫害。

三、非法抄家、停工資,圖謀迫害

零五年十二月六日,公安局長唐國志親自下令,張玉珍、左旗政法委張榮山等突然對我進行抄家,並預謀非法抓捕我。那順一夥在綁架我的大伯嫂李勝軍時,李勝軍正給我的婆家姪子做媒人,姪子與介紹的女孩在她家處對像,我丈夫去過問此事,那順一夥竟無理的將我丈夫也帶到公安局,無辜非法關押了十多個小時。後又迫使我丈夫帶他們回來,把年邁的婆母與年幼的女兒趕入一間居室後非法抄家。

其實這之前,他們早就派人到處非法盯梢、監控我。這之後更是如此,片警葛佔廣、劉豔林以及居委會的人員經常非法監控我。還告訴門衛幫著監視,發現回來就舉報,能得到公安局獎勵的500元錢。並多次以查戶口等各種形式到我家及其親屬家騷擾、窺視,一味的預謀迫害我。

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在唐國志、那順的指使下,七日下午,派出所的燕春旺、田立成、張惠彬(音)汪成、杜敏軍等幾名警察突然闖入我家非法抄家,並預謀非法抓捕我。當時只有七十五歲的鄉下姨婆婆給我們看家。他們強行進屋並恐嚇老人:別動,我們是公安局的,你是吳國輝的媽嗎?當老人說是鄉下的時,他們不相信又打電話核實。進屋後燕春旺帶頭翻東西,床頭床底下翻了個遍。當他們翻東西老人好言相勸時,燕春旺等竟威脅老人,要帶走老人。老人滿身的病,哮喘著求他們別動東西,說我是來給看家的,哪怕自己跟他們走,他們都不聽。後來他們居然打開電視,躺在沙發上看電視。我年僅九歲的小女兒放學後,惡警們哄騙孩子說給孩子糖,誘騙孩子問媽媽在哪,孩子不知道媽媽在哪時,他們就不許孩子出屋。這強盜一樣的行為嚇壞了經不起世事的老人和沒經世面的孩子。

下午五點多,幾名警察又迫使正在上班的我丈夫回到家中,又搶走了師父法像、講法錄音帶和電腦。我沒犯任何罪、任何法、只按「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而左旗公安局、政法委與呼市勞教所、赤峰市公安及610等地區的幾個單位的邪惡之徒卻相互勾結,提前捏造了勞教手續,圖謀對吳國輝非法勞教。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公安、政法委、610一夥仍不死心,又利用教育局巴書記給我丈夫打電話,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並讓家屬過幾天去教育局一趟。第二天林東鎮總校校長郭向東又讓前進小學校長辛國儒傳話,限十五天之內要我到教育局報到,否則將從下個月停發工資。後來他們在沒有任何手續和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非法停發了我一段時間工資。其實,停發工資不是目的,他們是以此為手段,妄圖綁架我送勞教所迫害,從而達到迫害法輪功才是他們的真正目的。

幾年來,對我及其家人與親屬的迫害從沒間斷過,多次罰款、抄家、蹲坑、盯梢、監控、跟蹤;鼓譟單位長期監控,非法關押、強行洗腦、居委會人員在大年三十晚上還來我家騷擾。逼得我流離失所,七十多歲的婆婆和十歲的女兒長期沒人照顧,一家人及親屬在中共邪黨及其幫兇的迫害下,天天在驚嚇、擔憂、屈辱中生存,幾乎沒過過安穩日子。自二零一零年以來更是如此,我所住小區的一個大概叫趙淑豔的經常監視我,還隔些天就到我家所謂的查一下戶口。

四、買菜途中遭特警綁架

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端午節前一天)上午,我開車和丈夫去菜市場買菜的途中,一個穿黑衣服的人讓我停車,因街上的人挺多,我還以為車撞到了別人,就把車停下了。下車後,那個人讓我把車鑰匙交給他,說著就把我的車鑰匙搶過去,在這之間又先後上來五、六個穿黑衣服的男的,隨後又上來一個五十多歲的穿便衣的人(後來才知道是巴林左旗公安局國安大隊齊柏林),到我跟前慌忙的掏出一個小本說:我是公安局的,這是我的工作證。說完馬上又趕緊合上。

這時我才發現他們的衣服上寫著「特警」。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特警們極其野蠻、粗暴的把我的胳膊扭到後邊去,連推帶壓的把我推到特警車上。我丈夫問他們想幹甚麼時,被特警隊一不法人員野蠻的強行用胳膊扼住喉嚨,勒得他喘不出氣來。隨後他們將我非法押送到巴林左旗公安局。

我被綁架後,我丈夫回到自家樓下時,又被事先等在那裏的國保大隊李宏柱和林東鎮派出所李海利等人綁架到公安局,隨後,國保大隊李冰、李宏柱和林東鎮派出所李海利、王志偉等十多人脅迫我丈夫打開家門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六一零」人員高延國、林東鎮西城區王煥勇、王冬梅等人參與了非法抄家。

六月十四日上午十點多到中午十二點半,六個警察還有一男一女拿著我丈夫的鑰匙,扛著一個照相機又一次去我家非法抄家,搶走一些私人物品。後來,我丈夫被惡警們冠以涉嫌包庇罪非法關押十二天後,辦了所謂的取保候審後才被放回。

五、在公安局遭酷刑、藥物折磨

在公安局,特警們把我強行拖到審訊室的鐵椅子上,前面是鐵桌子,上面有兩隻固定的手銬,桌子下面有兩隻固定的腳銬子。五六個小伙子特警根本不顧我死活,把我硬生生塞進固定的手銬腳銬中,我連累帶疼差點兒昏過去。國安大隊的女警察徐文慧對我非法搜身的同時,用低下的語言連諷刺帶挖苦的侮辱我。接著,齊柏林對我非法審訊。這期間我一直勸他們不要做壞事,告訴他們善惡有報的天理,天安門自焚是假的,法輪功不是×教,信仰無罪。惡警們只顧幸災樂禍,根本不聽規勸的良言。

非法審訊後,特警們又強行給我戴上背銬,推上警車後兩隻本來被銬著的胳膊一邊又一個特警壓住胳膊,將我非法押送到看守所。在路上,我一邊喊法輪大法好,一邊講真相,一個警察說,喊吧,咋喊也沒人聽到。

「醫生」們早已等在看守所,十多個人摁著我強行體檢,抽血、量血壓等。關進監號後,不知是誰給我打了一針不明藥物,再加上先前在公安局特警們對我的野蠻暴行,使我出現口渴、昏迷、精神恍惚。特警和看守所人員把我扔在看守所的板床上正都圍著我時,一個女犯人破口大罵我,並在他們眼皮底下狠命的咬住我的左腳大拇指不放,疼得我不能喘氣。等那些人把我關進監號離開時,我聽到一個人對監號的犯人說:看著她點兒,看她喘氣不。

第二天,我渾身疼痛,眼睛看不清東西,心跳得特別厲害,頭重腳輕,全身無一點力氣。因在公安局被強行戴手銬、腳銬,使得手、腳、手腕子、腳腕子都腫得變了型,像包子似的;公安局特警們對我的野蠻暴行,使我兩條大腿、兩肩、上身一大片一大片都是青的、腫的,有的地方一塊一塊的都是黑鍋鐵色,一個多月以後才好。一個看守警察說我貧血。過幾天,又一個看守說:你血壓也高。我告訴那個人說:我煉法輪功十幾年一點病都沒有,是公安局齊柏林他們把我迫害成這樣的。

下午,齊柏林、李宏柱非法提審我,李從電話上和他通話的人一邊樂得前仰後合的、彎了呈近60度的腰兒一邊說:「……大獲全勝」。隔了幾天赤峰市來人和李宏柱又非法提審我,李說:吳國輝,過幾天你就知道了,把你送到一個地方。

後來,我的身體越加軟弱、無力,心跳也越來越快。一天夜裏,值班的法醫田志軍給我測心跳,每分鐘一百四十多次,人當時就抽搐了。法醫叫來救護車,把我送到醫院,強行輸液打針,惡警喬常亮和劉建茹(女)一邊一個按住我,劉建茹用在警校學到的功夫狠勁地掰住我的手指不放鬆。我身體和精神承受著雙重折磨。第二天早晨他們又把我押送到看守所。這時我已被折磨得吃不下多少飯。事隔三天,我身體又出現了嚴重的類似第一次的症狀。

被非法關押的第三十天,我要求看守所無罪放我回家,否則他們超期關押要犯罪。看守所長郝忠民拿著本書捲成筒,戳我的左胸,並說我身為教師沒素養,不知我咋教學生來。我和顏相勸他不要參與犯罪,告訴他我修煉大法的美好,他根本不聽。最後超期關押了我四十六天。

六、非法判刑

巴林左旗公安局國安大隊齊柏林、李宏柱等無視我死活,為加重迫害我,不擇手段的捏造證據,強加罪名,兩次報批捕,兩次因無證據被退回。齊柏林們還不死心,上下串通,尤其是把搜查數量偽造「夠數」,第三次將我的「卷宗」報往赤峰市檢察院「協調」批捕,也僅就赤峰市中級法院一個法官說了一句話:「我認為夠罪」,赤峰市檢察院就荒唐的指使巴林左旗檢察院批捕,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齊柏林、李宏柱對正在抽搐的我進行非法批捕。這個過程歷時四十六天。

在非法批捕的當天,惡法醫汪吉拉讓我喝橘子汁,我說已喝過奶粉了,現在喝不下。汪吉拉和看守警察就把我押到醫院要給我強行灌食。醫生說不用灌食,汪吉拉說:不行,得給她灌。結果,他們五六個人死命地摁住我要往嘴裏插管,我緊咬住牙,並喊師父救我,汪吉拉陰險的說,你師父也救不了你。他們沒撬開牙,汪吉拉又說插鼻管,強行給我插上了鼻管灌食,並插著鼻管押回看守所,插了三天三夜,背銬銬了三天三夜,期間被汪吉拉、田志軍多次灌食、灌藥。

自此,我被迫害的不但出現貧血、心跳,忽然出現來例假不止,臉也腫得很大,身體更加虛弱,說話都沒有力氣。

被非法關押五個月後,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半,赤峰市巴林左旗法院對我進行了非法庭審,來自北京的正義律師為我做了無罪辯護。非法庭審前,巴林左旗司法局副局長李偉(音)打電話騷擾律師,對其威脅、恐嚇。

非法開庭結束時,我抽搐的厲害,李宏柱又說:吳國輝你別裝了,裝也沒用。

十月二十五日,我被枉判三年半,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女子監獄迫害。

七、在監獄繼續遭折磨「就剩一把骨頭」

呼市女子監獄將剛剛劫持來的法輪功學員關進「攻堅組」,進行封閉式的圍攻,由兩個猶大、三個普犯看管一個法輪功學員。關進的第二天、第三天我起早煉功,看管、包控的罪犯們強摁住我不讓我煉,對我又打又罵。第三天上午,康建偉叫一個犯人把我帶到一間大屋子裏,先用小的電棍電我,後又用一根粗大的電棍電我的臉、頭、嘴、手、胳膊等部位,當時就把我的嘴電的幾乎封住了,後來吃不了東西,喝水都費勁。幾天以後,我的臉上、手上都起了黑皮,扒了一層皮。康建偉帶來一個小個子挺胖的人說是隊長,小個子看我躺著,就說:她不起來就讓她躺著不吃不喝,十天後把她器官一摘,推出去一火化。

被電擊之後,我身體越來越差,心跳、高燒、吃不下東西。醫生檢查說是貧血,強行給我打針吃藥、輸液,期間受盡了看管犯人的辱罵、毆打。犯人劉妍(音)、史卓、梁淑華她們強力摁住我灌藥,捏住我鼻子,劉妍用小勺狠命撬我的牙,結果把我的一顆下牙撬得還差了一點點兒沒掉下來。她們把我的被褥扯走,三九天讓睡光板床。我例假流血不止,有時像噴泉一樣。沒力氣起來坐著、站著,她們就打罵我,說我裝的,薅住我頭髮往我上鋪床上薅,邊薅邊說:頭懸梁錐刺股。把我拖到水磨石地上躺著。有時一躺就是大半天,犯人們過來過去踢我罵我。

我被兩次送進監獄醫院時,一個叫劉剛(音)的男隊長對我又打又罵,並威脅說:等你回來看我怎麼收拾你。在監獄時,他去了迫害我的屋兩次,去了就罵,還唆使犯人,給犯人出招兒,讓她們把我扔到豬圈,說我太髒太臭。

由於我身心受到嚴重摧殘,越治療症狀越加嚴重,最後人瘦得「就剩一把骨頭」(這是監獄醫院的看管監區長董玉玲等警察們說的)。結果醫院檢查結果是重度貧血、嚴重缺鉀、淺表性胃炎、胃潰瘍、肺部感染、膽囊炎、子宮內膜癌。我在監獄醫院被非法關押治療四個月後,生命已危在旦夕,呼市女監才通知家人把我接回家。

吳國輝被迫害得骨瘦如柴(上圖是從監獄接回後3天拍攝的照片)
吳國輝被迫害得骨瘦如柴(上圖是從監獄接回後3天拍攝的照片)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由於我經不起長期非法監控和來自各方面的壓力,臨時背著家人去一處靜養。監獄肖梅帶一人來我家,說要帶我去監獄。後來不長時間監獄又來兩人,說來看看。我因急需找一個安靜的地方靜養,才免遭再度被迫害。接下來又辦了續保。

第二次辦續保手續後,不到一年時間,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監獄忽然來人,說左旗司法局說的我不服從管理,要「收監」。時隔一個多月,監獄又來兩人,由當地司法所派人領著,來我家錄像,說我不回來就通緝。歷時一年呼市女監派人來我家四次。大概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份,我被內蒙古賽罕區公安局非法通緝。

八、被非法通緝,斷生活來源,斷生路

歷時幾年的流離生活,我吃了無盡的苦,身心受到了無盡的摧殘,而且公職從一二年被非法開除,沒有了工資。沒了生活來源,雖在外地也不敢出去打工。連吃頓飽飯、有一個穩定的住處的權利都沒有,生命受到另一種變相的威脅。

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最高人民檢察院不負眾望,肩負起匡扶正義、讓人間回歸正道的重任,將罪大無邊的江澤民逮捕歸案,受到人間法律及道義和良知的大審判。還我師父公正,還大法公正,讓天下百姓都知道法輪大法是正法,從而得救。

同時要求罪犯江澤民必須承擔對公民犯罪、侵權應有的法律制裁,並道歉、賠償和消除影響:

1、面對全世界人公開向我師父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恢復我師父名譽、賠償我師父精神上與經濟上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江澤民欠下所有全世界人的累計金額總數)。
2、公開面向全人類恢復法輪大法的名譽、向全人類被欺騙的民眾道歉。
3、向所有大法弟子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經濟與精神損失。
4立即取消對我的網上通緝、對我公開道歉、恢復名譽、賠償經濟損失(一百萬元)與精神損失(一千萬元)。
5、對我全家人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一百萬元)與精神損失(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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