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國有企業總經理控告首惡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泊頭市原國企東大公司總經理魏靜敏女士,是位名聲在外的女強人,她因修煉真善忍,也以從不收受送禮、回扣出名。然而中共前頭目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魏靜敏女士多次遭到綁架、關押。

魏靜敏女士認為,江澤民是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的元凶,日前她向最高檢察院公訴庭、最高法院立案庭寄出控告狀,要求追究江澤民的刑事罪則。

以下是魏靜敏女士在控告狀中,敘述自己因修煉法輪大法而提升道德素質,以及遭受中共迫害的事實:

我是河北省泊頭市的一名普通公民,名叫魏靜敏,今年六十歲。一九五五年生人,一九七二年高中畢業後參加工作,曾多次被評為企業先進生產者,被評為出席本市的先進工作者。得到領導的好評,曾為企業科級幹部、後被市組織部提升為企業經營廠長、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等職務。

法輪大法提升道德 利國利民

任職期間,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每年召開年度國有企業物資調撥會,參加會議期間,借會議招牌遊山玩水揮霍浪費資金是常有的事。人人都這樣,也就不以為然了。吃好、穿好、玩好,為在事業中出人頭地,在同行企業中勾心鬥角、你爭我奪的事常有。也是名聲在外的女強人。在迎來同事、同學、以及世人羨慕、讚賞、誇獎的榮耀之中自覺春風得意。

一九九七年六月份,同事借給我本書看,書名《轉法輪》。我看完後,一下子被書中的內容所震撼,當時感覺;這是本超常的書,按他說的做不用出家就可以修煉,使自己的生命得到昇華。因當時工作忙,很少煉功,我決定按書中說的做。做一個真正的好人,才不枉來一世。

按書中的標準要求自己,工作出色,一九九七年底,企業董事長在企業班子會議上提出;獎勵我一萬元提成作為獎金,我當時當著眾成員的面拒絕。因為《轉法輪》書中要求,在哪裏都要做一個好人,懂得了失與得的關係了。工作做的好,那是我應該做好。

一九九八年我被提升為東大公司任總經理,下屬有五個獨立核算企業,只有兩個企業尚能運轉,而且債務累累,一年之內還了一百零四萬元的債務,有一客戶為了要以前所欠債務,兩個人找到我家送去五千元現金,我說錢一分也不要。工作中我不但不收禮,一年之間,把前些年在工作中收到的所有禮品,包括酒、禮品盒、布料等物品,全部救濟給困難職工和失業下崗的職工們,而且自己從家裏拿出存款來給職工開工資。及時的解決了他們的生活問題。九八年江西省九江發大水,一部份九江民工回家時真是激動的說;「經理呀,我們給你磕頭啦。」其實我只是按《轉法輪》書中的要求做了我應該做的。

遭迫害多次被綁架

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嫉,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他以個人意志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全國性恐怖組織──「六一零辦公室」,對法輪功進行了慘無人道的迫害。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開動整個國家機器,以「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對上億法輪功修煉百姓進行全面迫害。並製造了「天安門自焚偽案」,下達了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無數的幸福家庭被毀,無數人被酷刑致傷、致殘,甚至被活摘器官牟利,不計其數的好人在被迫害中失去了生命。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傍晚,我在自己家門前不遠的地方講大法真相時,看到來了一輛車停在我旁邊,我迎過去和他們講真相,真、善、忍好,具有普世價值。是泊頭市窪裏王派出所的和幾個協警,不容分說連拉帶拽把我拽上車拉到窪裏王派出所關了一宿。第二天派出所副所長劉傑和一個警察把我送往泊頭市看守所,在看守所被迫害了一個月,做奴工、勞役,受到人格的侮辱。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我又被南皮縣烏馬營派出所三個警察綁架至南皮縣公安局,在公安局,我和另一法輪功學員繼續給他們講真相,惡警可真是大打出手。

在南皮看守所辦公室,一個警察惡狠狠的說:「你再不配合我們,我把你活埋了。」幾乎每天,我都因不穿號服挨打,皮鞭抽我、上吊銬。南皮看守所警察公開叫囂:法輪功是敵我矛盾、殺人放火是內部矛盾。

有一天晚上,警察把我銬在窗戶上銬了一宿。還有一次,我和另兩位法輪功學員都被雙手銬在南牆根上,挨凍。我們一塊背法,是大法的神奇,我的手自然從手銬中出來。

到第七天上,兒子找到了我。這七天,家裏沒有一點我的音信,大姐、二姐都急病了,親人們吃了不少苦,四處尋找,兒子睡不著覺,每天開車東奔西跑幾百里。第十天,丈夫和兒子接回了我。

「六一零」主任盧代旺和公安局國保大隊的警察兩次到我家抄家,多次騷擾,直接經濟損失兩萬多元,包括抄走私有物品及現金。

地方警察作惡,都是執行江澤民的密令,他們是江澤民這個罪魁禍首的受害者,不把他們列入被告,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只為他們善惡不分而感到痛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是殺害好人的罪魁禍首,是凌駕在中國法律之上的罪魁禍首,是破壞中國法律的罪犯。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