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大陸各地簡訊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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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 刑事控告書郵寄地址、收件人姓名

  • 預約快遞員到家收件的郵局電話

  • 建議到大一點郵局郵寄訴江狀

  • 最高法院關於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 建議多渠道訴江

  • 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回家的消息

  • 石家莊市行唐縣五名法輪功學員現在都已回家

  • 控告信不是修煉體會

  • 請大連同修立即停止集體徵簽訴江控告書行為

  • 對使用語音手機三退的一點思考和建議

  • 建議大陸每個大法弟子都參與訴江發正念

  • 請同修仔細查看自己的訴江控告書是否郵寄到指定地點

  • 刑事控告書郵寄地址、收件人姓名

    近日在通過快遞投送訴江狀到最高檢時,快遞上收件人寫的是:北京最高檢察院控告申訴科(電話:010-65209114)。結果快遞公司反饋回來信息:說最高檢那邊(應該是門衛或傳達室)托辭快遞上沒有具體收件人和聯繫電話,不能接收,並說那裏已經很多這樣的信件。

    這些拒收控告狀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同時,針對今後更多大量的訴江信件,建議同修們多想一下各種投遞方法,保證訴江狀順利妥投。目前從明慧網上找到的投訴方式大概如下,請同修們參考、補充:

    (一)最高檢察院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郵編:100726

    收件人姓名(有幾種供參考):

    (1)最高檢察院檢察廳 廳長:穆紅玉

    (2)最高檢察院公訴廳 廳長:陳國慶
    副廳長:聶建華、史衛忠、張相軍、劉仁文
    正廳級檢察員:王軍

    (3) 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
    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胡澤君(女)、邱學強、孫謙、姜建初、張常韌、柯漢民
    中紀委駐最高檢察紀檢組長:莫文秀(全國婦聯主任)
    最高檢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
    最高檢察院辦公室主任:童建明

    (4)收件單位名稱: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 ( 舉報中心電話:010-12309)

    (5)收件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科),北京最高檢察院電話:01065209114,010-65200269

    (二)最高法院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 郵編:100745 電話:85120527(行政公務)

    (1)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姜啟波,電話:010-67550114

    (2)最高法院院長:周強
    最高法院副院長:沈德詠、黃爾梅


    預約快遞員到家收件的郵局電話

    關於郵寄訴江控告狀:
    不方便去郵局的同修,可以撥打11183這個電話,這是郵政全國統一電話,根據提示,告訴你的住址,郵政快遞員就可以到家收件,是免費的,很快的,和在郵局郵是一樣的。


    建議到大一點郵局郵寄訴江狀

    文/大陸大法弟子

    我居住在一個小鄉鎮,鎮上的人幾乎都知道我修煉。訴江大潮開始後,追隨江氏集團的邪惡殘餘非常恐慌,他們給郵局開會,對郵寄控告信起到了很大的阻礙作用。我到郵局去郵寄的時候,由於工作人員都認識我,知道我郵寄的東西肯定跟法輪功的有關係,所以就告訴我:他們有壓力,現在開會說不讓郵了。讓我到別家快遞去郵。因為都熟悉,所以我也沒有再多說甚麼。

    現在很多同修已經寫好了訴狀,在郵寄的問題上有了顧慮,還在觀望。對這種情況我有一點建議:到大一點的地方的郵局去郵寄,因為地方小大家都認識,而且這種小地方一年也郵不上幾份快遞文件。而縣級以上的郵局每天都郵寄大量的文件,只要我們堂堂正正的填寫單子郵寄,都不會有問題。一次,我在一個市的郵局一起郵了數封控告信,坐在那裏填單子就填了半個多小時。工作人員已經習以為常,沒有任何問題的。大家放下一切顧慮,趕緊郵寄吧。不能一拖再拖了。


    最高法院關於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以下節選新出台的最高法院關於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供大家參考。從規定來看,法院在收到案件後,不論是否立案,應該書面給予答覆。我們起訴江澤民不是走形式,而是應該達到立案目地,因此建議同修留好證據。
    * 最高法院關於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節選):

    第一條 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和刑事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

    第二條 對起訴、自訴,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法院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立案。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第三條 法院應當提供訴狀樣本,為當事人書寫訴狀提供示範和指引。

    當事人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法院記入筆錄。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立案。

    第四條 民事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

    (五)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訴狀參照民事起訴狀書寫。

    第七條 當事人提交的訴狀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法院決定是否立案的期間,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沒有補正的,退回訴狀並記錄在冊;堅持起訴、自訴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第八條 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三)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四)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第九條 法院對起訴、自訴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應當出具書面裁定或者決定,並載明理由。

    第十條 法院對下列起訴、自訴不予登記立案:

    (一)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的;

    (四)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訴事項不屬於法院主管的。

    第十三條 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法院或者上級法院投訴。

    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查明事實,並將情況反饋當事人。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議多渠道訴江

    今天上網看到全國多地出現郵往「最高檢」的訴江信被郵局扣壓。從表面現象看,現在全國大部份同修的訴江信都是在郵往「最高檢」。其實明慧網上多篇文章都講了,訴江不只是一種方式。

    我們是揭露迫害、制止迫害、救度眾生,法理上清晰了,我們其實可以多渠道訴江。比如我們可以寄往其它中央政府機關,收件人詳細到人名。同時,給這些「國家領導人」寄信時可說明訴狀在當地被扣壓的情況。再比如,可以通過律師在本地公檢法部門交訴狀,向他們講清真相。我想,做正了的話,這些部門他們自己就會向上層部門反映。

    當然,就目前的情況我們要向內找。我看到我們本地大部份同修都還沒把這件事情做成。一些人還在等待、觀望,找藉口拖延;一些同修糾纏於細枝末節,查詢迫害時間,反覆傳遞信件格式等。請明白的同修幫助一下,大家都樹立起正念:我們一定把這件事做成!而且是越快越好。

    一點建議,不當之處請指正。


    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回家的消息

    ◇ 上海金橋金楊街道的四名法輪功學員陸根娣、金龍珍、金龍妹、王銀秀,在6月1日,被綁架及非法抄家。到6月5日都已回家。謝謝同修。

    ◇ 山東省新汶礦務局老幹所附近法輪功學員任志風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晚上已回家

    ◇ 北京市順義區法輪功學員祁玉玲已於6月10號從西城看守所回家。

    ◇ 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輪功學員鄭桂芝於2015年6月4日結束3年冤獄,安全回家。

    ◇ 甘肅酒泉市肅州區法輪功學員陶玉娥於今天下午6點之前已回家

    ◇ 陶玉娥於2015年6月14日下午去將訴江控告狀交與郵政快遞員代發,郵政快遞員告知郵件於14日下午5點發出,17日早上,陶玉娥通過11186查詢、人工查詢台告知,沒有郵件發出的信息,於中午2點30分去當地郵局查詢,郵局工作人員打電話給公安局,以陳建華為首的三名警察將陶玉娥綁架到酒泉看守所旁邊的辦案中心,於6點之前回家。

    ◇ 河北邯鄲法輪功學員周桂花6月16號下午5;30分已平安回家。

    ◇ 河北邯鄲臨漳法輪功學員郭淑珍,6月17日下午回到家中。

    ◇ 大連地區法輪功學員王美玉已回家。

    ◇ 陝西省禮泉縣法輪功學員袁光武被非法關押在雁塔區看守所11個月後於6月19日回到家中。

    ◇ 陝西西安法輪功學員楊燕雲被非法關押在雁塔區看守所11個月後於6月19日回家。


    石家莊市行唐縣五名法輪功學員現在都已回家

    去年冬天,石家莊市行唐縣五名法輪功學員到農村講真相發資料被抓,在這期間,法輪功學員們配合發正念、打真相電話、寫勸善信,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把卷宗兩次退回公安局。現在已都被釋放回家。可是,回家後,派出所兩次找他們談話取證,兩位法輪功學員又找國保大隊長講真相,他不但不聽真相,還說一定要找到證據以法律程序辦理。

    國保大隊長王振傑電話;13780215138
    主管派出所長劉領軍電話;13582157443


    控告信不是修煉體會

    文/大陸法輪功學員

    當地很多同修開始寫控告江鬼的訴狀,我看了二十多個同修寫的。因為沒有法律上的諮詢,大家基本都是仿照著寫的,一個同修寫了十四頁的控告信,開始就寫成了修煉體會,包括被綁架時怎麼發正念,如何不承認迫害,被非法判刑後如何發正念、如何抵制迫害等等。沒有寫明白被迫害是因為江澤民操控中共為主因,還有的同修沒有寫出自己被迫害的證據,事實與舉證不清晰。既然是走法律途徑,就一定要符合法律文書的要求。

    還有很多控告信格式書寫不正確,有的最後連日期都沒有核對,就發走了。一位同修結尾時的時間寫的竟然是2005年5月。

    法律要求的是嚴謹,請同修們注意書寫格式內容,發送之前,一定要請別的同修幫忙檢查一遍,尤其不要把控告信寫成修煉體會。


    請大連同修立即停止集體徵簽訴江控告書行為

    最近幾天,我聽到、也看到大連某些同修搞集體徵簽訴江控告書活動,就是某同修打印好現成表格,讓其他同修在表格上簽字。內容包括真實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等。個人認為訴江是人人都應該去做,但不是這種形式,應該是以個體或以家庭為單位去做。因為每個人被迫害的情況不一樣,應該把自己被迫害的經歷寫出來,法律量刑講證據,同時也是一個講真相救人的機會。集體徵簽,1. 不安全,表格一旦落到其他人手上,容易被邪惡鑽空子,造成不必要的損失。2. 大幫哄,雖然都是實名的,有些同修心性不到位,也容易被鑽空子。


    對使用語音手機三退的一點思考和建議

    使用手機作三退效果不明顯,聽的人多,退的人少,能表示退的人約有1%多些,效果不如當面講三退效果好。原因一個是對陌生電話的戒備心;一個是講的內容不能引起世人心中的共鳴。

    對世人講三退,如果說是因為天要滅中共,三退是為了保命,世人不容易相信。如果換一種方式,採取民眾能接受的方式,講世人能看到的,親身經歷的中共幹下的種種壞事,比如講它貪污腐敗、破壞環境、破壞道德、欺騙民眾、敗壞人心、民不聊生等等,啟迪世人的思想、良知和正念,這樣才會引起民眾的共鳴,也容易讓世人退出。

    大法的真相作為附帶的來講,不強加於人,告訴人事實的真相,分清善與惡、好與壞,喚醒世人,世人會漸漸接受的。

    一點建議,與同修共同精進。


    建議大陸每個大法弟子都參與訴江發正念

    我們學法小組切磋建議:大陸每個大法弟子本人寫與不寫訴江控告狀都要給訴江控告狀這件事發正念。徹底解體干擾訴江的一切邪惡因素。因為我們是一個整體,同修訴江的事是每個大法弟子的事。每個大法弟子發正念時和訴江的同修形成一個整體,解體另外空間邪惡的同時,減輕訴江同修的壓力,把訴江項目做的更好。各地有條件的統一或單獨安排一下時間。或在本地區發正念時加上一念。


    請同修仔細查看自己的訴江控告書是否郵寄到指定地點

    從6月開始,我們這裏郵寄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每天都有很多,同修們有的在郵局特快專遞郵寄,有的在其它的快遞公司郵寄。後來經同修網上查詢郵件情況,發現除了郵政特快專遞送到兩高(高檢、高法)外(是最高檢察院或最高法院蓋章簽收),其它快遞公司郵寄的基本都沒有寄到指定地點,有的在「東方廣場拍照簽收」,有的在「王府井拍照簽收」,還有「某某簽收」……現在那些在其它快遞公司郵寄控告書的同修都從新郵寄,請同修們查看一下自己的控告書是否也是屬於上述情況,沒到的話,還可以重新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不然的話,部份控告書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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