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刑事控告」啟動流程的一點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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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今天請一位律師看了我寫的刑事控告書,並向他諮詢了一些相關的問題。我覺得有些問題可能不只是我自己之前不太明瞭,所以把這些整理出來,希望能對同修有所幫助。

一、刑事控告的啟動流程

刑事控告是控告人提交控告書,最高檢視情況判斷是否立案,決定立案的,最高檢向法院提起公訴,並派人開始具體的取證調查工作。就像現在許多常人舉報貪官一樣,你來舉報,最高檢來立案調查。

律師說,向最高檢遞交被控告人是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理論上講是完全可以的(註﹕這位律師是常人,所以不明白真正決定這件事情的是師父,但是我們大法弟子對這個應該是清楚的),如果能夠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能夠促使最高檢立案,最高檢向法院提起公訴,開始具體的調查。從這個角度上講,一個人的控告書或許無法讓最高檢有立案的壓力,但是眾多的大法弟子都遞交控告書,就是我們每個人在這件事情都使上一把力,會推動、促使最高檢立案(從人的表面上講),也就是說,立案調查江澤民、停止這場迫害,是我們每個大法弟子共同的努力推動的。我個人覺得,這是師父把制止迫害的榮耀和威德留給了我們。

二、關於出庭作證

律師說,按照程序,最高檢立案之後,會找到控告人進行調查,了解相關情況並作筆錄,但是,因為是最高檢提起公訴,因此在法庭上一般不需要我們出庭作證,最高檢會出具各控告人的筆錄作為證據。

三、關於控告狀的詳細程度

看過有同修交流說控告狀不要寫的太細,考慮對方的接受程度,別寫成真相信。這方面律師的答覆是,如果是民事案件,要寫的簡單,只要程序能走下去,真正的舉證質證是在法院開庭的時候。但是刑事控告則不同,刑事控告的是否立案是檢察院決定的,因此控告書中要有足夠的事實與理由,能夠讓最高檢覺得可以立案,並展開調查。因此刑事控告書一般都不短。(當然詳細程度還是要適度的,過猶不及。)

四、關於格式

有好多同修交流中都談到控告狀的格式了,而且都談的挺專業的,因此只想再補充一點。律師看我的控告書的時候,特別注意了以下2點:

1、在事實理由這部份,寫明被迫害的事實後,要列明江所違犯的各種法律的名稱及哪一條。

2、在事實理由這部份的最後,也就是列完江違犯的法律,要重新表明控告請求(把前面的「控告請求」再寫一遍)。

違犯的法律條款我當時參考的是這篇交流文章《刑事控告書怎麼寫以及立案需要附帶哪些材料》。

五、關於接收及訴訟費

律師講一般是通過EMS來郵遞控告書的,但是能否立案最高檢一般是不會主動通知控告人的,這需要我們主動打電話詢問案件的進展情況。另外,刑事控告是不需要交訴訟費的。

六、關於準備幾份材料

看到同修交流的控告書,最後此致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這種情況郵寄的控告書最少也要3份。

七、關於相關證據

控告書的後面要附上控告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複印在一張紙上)。其它的證據,如果有的話,要一起提供,如果實在沒有的話,也不太妨礙。

以上就是我了解到的一點情況,如果有不當之處,請有專業知識的同修儘快指正,讓我們大家共同把這件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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