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狀中不要掩蓋警察的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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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在訴江狀中,有的同修不敢把這些年來,警察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事實寫進去,因為覺的師父講過:「作為大法弟子來講,以救人為根本,就像我剛才講的,在謊言的毒害下,很多人,包括幹部也好、警察也好,其實那個生命本身不惡,那個生命本身不是那邪惡幹部。那個生命說不定還是個很好的生命,可是他在邪黨文化謊言的灌輸下,被誤導了,他這樣幹了。當然也有人是明知道,他在利益的驅使下幹了,還是要給他聽真相的機會。都把他們起訴了,其實啊,這個不是你們要做的。我們制止這場迫害,這是我們要做的。」[1]有的同修寫訴江狀時,縮手縮腳,明明這些年被勞教、被判刑、被酷刑折磨的很嚴重,甚至被打殘廢了,寫訴狀時,不敢提警察的名字,不敢提被打的事,被折磨很嚴重的情節,很含糊的就滑過去了。有的出現爭論:「師父叫我們救這些人,不能把警察名字寫進去,就提江澤民。」

雖然同修想法是想救這些人,但我覺得這認識不是很清晰。慈悲救人是要為人著想、為生命的根本前程著想,但並不是要掩蓋事實。那些壞事是人做出來的,不管誰掩蓋,它照樣作為事實存在。如果我們如實說出來,把他們作為在訴江案中的證人,也許他們能夠更好的將功贖罪。

江澤民打壓政策是誰執行的?不是這些警察和壞人嗎?寫訴江狀時,正是應該把這些人的罪行寫進去,叫世人看看,在執行江澤民的打壓政策中,這些懂法的警察,都幹了些啥?對大法弟子慘無人道的迫害,是誰在犯法?十六年的打壓,雖然江澤民是根子,可具體事,都是這些人幹的。為甚麼在訴狀中不敢提呢?難道你被迫害是假的嗎?哪有被人打了,反過來還替打人的人掩蓋?有這樣打官司的嗎?

寫訴狀的過程,就是揭露邪惡的過程,把惡人的罪行揭露的越徹底,越清楚,則說明江澤民該起訴,該伏法。訴江的本身,就是揭露邪惡迫害的過程。但要心懷救人,而不是像常人一樣,抱著仇恨、報復的心。

師父在許多講法中,都提到要揭露和曝光邪惡,有弟子問:「我們發現「揭露當地邪惡」的真相資料力度不夠,是有些地方被嚴重迫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資料中普遍沒有寫明惡人的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的相關信息,這樣惡人感覺不到輿論壓力、有的還更加瘋狂。這樣的教訓不少。不知這個認識對否?」[2]

師父回答說:「有這方面的原因,這些可以在明慧網上報導,叫學員把邪惡了解的更清楚一些、報導出來,叫當地學員大力揭露這些壞人。」[2]

訴江狀中,揭露警察的迫害事實,不等於起訴這些警察,這和師父講的法不矛盾。而且,恰恰能震懾他們,能救度他們。大法弟子對江鬼都敢起訴,它手下那些幫兇有甚麼不敢起訴的?不起訴這些人,是給其明白真相、立功贖罪的機會。如果不聽勸善,一意孤行繼續迫害,那就完全可以起訴。起訴是為了讓他們停止迫害,是為了救度他們。

一點個人淺見,意在交流,並請同修批評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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