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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陲小鎮十位法輪功學員控告首犯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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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通遠堡鎮隸屬於遼寧省丹東市鳳城市,地處遼東半島邊緣,北與鋼都本溪市接壤,是丹東市轄區的北大門。自六月一日起,這個邊陲小鎮已有十位法輪功學員通過各種渠道向最高檢察院遞交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把個人權利凌駕於法律之上,無理智的發動了至今長達十六年之久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在其「殺無赦」、「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通遠堡鎮這個面積一百七十八平方公里,生活人口近四萬的小鎮也沒有倖免於難。

現在,被江澤民及其幫兇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用《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公民權益,追究江澤民作為首犯犯下的種種罪惡。

方明彪、叢喜敏夫妻聯名控告江澤民

方明彪,五十歲,叢喜敏,四十七歲,他們夫妻是遼寧省鳳城市通遠堡鎮向陽社區的居民。

方明彪和叢喜敏於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在生活上,處處與人為善,家庭和睦;在社會上,遵紀守法,從不與人爭鬥;在生意上,做到童叟無欺,無論撿到多少現金,還是金鏈等貴重物品,都如數奉還失主,因此深得顧客的信任和鄰里好評。

叢喜敏在控狀中寫到:「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我去中南海反映修煉法輪功的實際情況後,得到圓滿解決,於四月二十六日返回家中,從此後,我成為一個『名人』──省裏掛號,縣裏出名,鎮派出所、街道經常上門騷擾,不許外出,被要求每天電話報到,還上報紙,在鎮電視台點名『批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們一家三口依法到省政府上訪,要求有合法的學法煉功環境,回來後,被鎮派出所警察何明無端辱罵,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而被拘留半個月,丈夫違心說『不煉了』才允許他把孩子帶回家,派出所警察尾隨丈夫到家裏,逼迫丈夫交出所有有關大法的一切資料。」

在十六年的迫害中,叢喜敏和丈夫方明彪曾無數次被騷擾,強迫照相。丈夫被迫填表、簽字,街道的李會勝叫去坐一會,以此在電視上誹謗法輪功。

叢喜敏說:「我和丈夫沒有觸犯國家任何法律,更沒有給社會帶來任何危害,只為做好人。這場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迫害行為對我和丈夫構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及侵入住宅罪,侮辱及誹謗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罪,報復陷害罪,瀆職罪等。」

醫師孫娟控告首犯江澤民

孫娟,女,五十一歲,醫師,現居住在遼寧省丹東鳳城市通遠堡鎮。她寫到自己是從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自從修煉法輪大法以後,處處以真善忍為標準,在哪兒都做好人,得到單位、家庭及鄰里的好評,公婆非常支持她修煉法輪大法。

她還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通遠堡派出所姜金利將她強行綁架,非法審訊,只要說不學了就放她。就因為她寫下了『真善忍永遠在心中』這幾個字。便把她送鳳城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回來後,當地派出所沒完沒了的騷擾,盯梢,對單位施加壓力,要求單位專人看管。」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她去北京上訪。結果被北京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豐台派出所兩天兩夜。回家後,被通遠堡派出所強行綁架送鳳城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月。同時強行送洗腦班。派出所不同意她單獨出門,出差路上,被截回,進行侮辱等。

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被警察肆意毆打、勒索、非法勞教

劉龍先生,男,今年五十六歲,通遠堡鎮山城街居民。他在控告書中寫到,他是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一個月後,身上的疾病一掃而光。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他被通遠堡鎮派出所綁架。警察姜軍利拽著他的頭髮在地上拖。同年十月二十八日,姜軍利又帶著警察把他綁架到派出所,警察何明對他連打帶罵,當時,他的牙被打活了好幾顆。十一月十日,劉龍被非法勞教一年。

王桂華,女,五十一歲,家住遼寧省鳳城市通遠堡鎮山城街。她在控告書中寫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鎮派出所警察姜軍利帶三名警察到我家,搶走了大法書,並綁架了我和丈夫,到派出所後,對我丈夫施以暴行,凌晨三點,把我和丈夫送拘留所關押。家裏扔了一個十二歲的孩子自己在家,無人照顧。到拘留所後,一個女警察無緣無故的搧了我一個大嘴巴,我被關十五天後,又被勒索五百元,由家屬保釋才回家。以後這十六年裏,也是在承受著警察到家、到單位的不間斷的騷擾。我每天都生活在擔驚受怕中,給孩子的心靈也帶來很大的傷害。」

趙新敏,女,六十五歲,家住遼寧省鳳城市通遠堡鎮陳大溝街。她說:「我於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時我的左眼是『胬肉攀睛』,左側眼底和太陽穴三天兩頭就摳著摳著的痛,帶的左側半面頭整日昏沉,而且盆腔炎也三天兩頭的發作,關節炎痛,肩周炎和頸椎痛也交叉的折磨我。接觸法輪功以後,看到那些修煉人都談到了自己身心的變化是任何功法所達不到的。所以,我決定按著師父要求的去修心性,就在二十多天後,病痛全部消失,身體輕鬆,直到今天這些病症再也沒有出現。」

「由於江澤民在任期間,無視人大與憲法的存在,把權力凌駕於憲法之上,獨斷專行的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打壓及殘酷迫害,在江的犯罪指令下,對法輪功的滅絕人性的迫害已達十六年之久。在這十六年裏,我和我的丈夫都生活在隨時都可能遭迫害的陰影中,使我們的心靈和精神都遭到很大的壓力,我的丈夫在臨終前只掛記這一件事,囑咐他的親屬說:我走後,你們勸勸她別煉了,要不甚麼時候警察抓她們,就沒人管她了。」

李立春女士,今年四十二歲。她第一次懷孕,被送拘留所關押,一天半後放回,三個月後小產;第二次懷孕被送洗腦班迫害一星期。此後十六年中,多次被騷擾。給家人帶來很大的精神壓力。

戴玉成,男,五十七歲,遼寧省鳳城市通遠堡鎮小黑山村六組村民。曾被非法拘留一次,非法抄家兩次,洗腦班洗腦迫害一次,強迫上電視一次,被通遠堡鎮政府、派出所、小黑山村委會、村小組騷擾、監視,不知有多少次。

趙桂琴,女,六十歲,遼寧省鳳城市通遠堡鎮小黑山村六組村民。她剛修煉不長時間,江澤民就發動了這場罪惡的迫害,丈夫告訴人大法真相,被非法關進拘留所二十一天,丈夫不在家的日子裏,不但這所有的農活使她的身體吃不消,最大的傷害是:每天都生活在擔驚受怕中,丈夫回來後,家裏就沒有了平靜,警察和村鎮幹部不間斷的騷擾,這十六年中,使她和丈夫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壓力和精神傷害。

梁麗萍:女,四十七歲,家住遼寧省鳳城市通遠堡鎮小黑山二組。一九九八年六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在生活中處處與人為善,從不與人爭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邪惡之首濫用國家權力和資源。非法打壓修真善忍法輪功學員,她去省政府上訪,被非法拉到通遠堡鎮派出所罰款二百元。

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在訴狀中要求還自己一個合法權利,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和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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