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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李廣軍陷冤獄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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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我叫李廣軍,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與妻子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晚被吉林市昌邑區蓮花派出所十幾個警察綁架。

派出所副所長關鵬指著抄來的東西說:「這是你家的吧?」我說:「我們夫妻二人未在家,我不承認這些東西是我們的。」關鵬說:「你是不是認為不承認就不能判你,現在對你們可以零口供判,承不承認沒關係。」當晚又問了其它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我當時在查抄的一百多元真相幣的清單上簽了名(過後後悔,這成了過後惡黨對我非法判刑的所謂證據)。他們警察還說這回抄家東西最多了。

到了早上,警察把我、我妻子、我大姨子、二姨子都送到了吉林市看守所。我到看守所後絕食、絕水,抗議對我的非法抓捕,要求立即釋放。第五天,看守所開始給我灌食,十個人左右把我按住,拿針管抽苞米麵糊再用膠皮管插入鼻子,一天灌兩次,灌了兩天後,我鼻孔全插腫了並流出血來。獄醫、管教沈銳有點害怕了。之後沈銳讓我被關押的那個監室裏的所有犯人跟我受株連「上座」(每天長時間盤腿坐在鋪上)。後來有些犯人勸說我吃飯,大家少受罪,並且與女監那邊取得聯繫,給我妻子送些水果,並打聽她的消息,我動心了,開始吃飯了。

後來在一中隊關了不到四個月又轉到三中隊三零二監室,每天早上五點半開始幹活「纏線圈」(電路板上用的)幹到晚上八點半。看守所早上晚上都是苞米麵發糕,中午是大米粥,賣的飯菜都很貴,我被關押一年瘦了七十多斤,再加上衣服單薄,全身浮腫,走路十分困難。

二零一一年八月份吉林市昌邑法院對我進行非法開庭,並未通知家屬,也沒找律師。我被非法宣判四年徒刑,我未簽字,並於十日內向中級法院上訴,後被駁回,我也沒簽字。

由於身體太虛弱,監室裏的犯人頭頭看我幹不動活向管教反映,要儘快把我送監獄去。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我被送到公主嶺監獄,當時我連被褥都拿不動,走一會兒歇一會兒。到監獄入監隊後,幹事李威告訴犯人的組長(也是犯人)讓他們逼我寫「五書」,當天遭到馬文龍、孫為民二人的毆打(此二人多次毆打大法弟子鄭立軍等人),不久二人皆遭到報應因貪污犯人的錢被關押小號。

監獄早六點到晚六點出工,管教多數對大法弟子都關照一些,因為他們很多都明白真相。到二零一四年四月份之後換上了王建業當中隊長,他年輕想有政績,多次找到我逼我完成生產任務,我多次講明身體狀況不好,但無濟於事,他也逼其他大法弟子幹活並說再幹不完押嚴管。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檢查我行李疊的不合格,對我進行毆打,臉部多次嘴巴子並被罰站。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我獲得自由回到家中,我妻子早我一年回家,也吃了不少苦,妻子不想再擔驚受怕,想過安穩的生活,被迫害得放棄修煉並經常勸我放棄。我多次找單位領導要回來上班,他們說:「你得保證不煉法輪功才能上班。」我說:「不煉法輪功我就差點殘廢了,二零一零年我曾經摔傷,造成腳後跟粉碎性骨折後又在監獄關了四年,走路都費勁,是大法救了我。我怎麼能不煉呢!」

現在我妻子和我提出離婚說和我過沒有前途。這就是當今中國大陸所謂人權最好時期,把一個幸福的家庭逼入絕境,把我一個認真工作二十年的員工拒之門外,不讓上班,把賢惠善良的妻子變成冷漠的人,迫害把我逼的走投無路,是好心的同修們多次幫助和鼓勵我,使我重新振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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