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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幼兒教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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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呂俊霞女士,今年四十歲,原是昆鋼龍山礦托兒所教師,因修煉法輪功而遭到中共警察兩次非法拘留、一次非法勞教。

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呂俊霞女士通過郵局快遞(EMS)把「刑事控告書」寄往最高檢察院及最高法院。

呂俊霞在起訴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中說:「本著維護社會道義與法律尊嚴的目的,我強烈要求有關部門對我控訴的事實調查核實,對犯罪者依法給予懲處!還法輪功清白,還我公道、公正,同時賠償給我造成的一切經濟與精神損失。

江澤民傾全國的財力,物力,人力迫害法輪功修煉者,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遭受了無端痛苦、家破人亡,由江澤民一手挑起的這場對信仰真、善、忍無辜善良群體史無前例的迫害,應當到審判罪魁禍首的時候了,終止這場長達十六年的血腥迫害,真理正義必勝!

因此,我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依法懲處,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以下是呂俊霞自述遭迫害經歷:

第一次遭綁架、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日,我當時在家裏做家務,昆鋼龍山礦保衛科科長何紹東來我家叫我到保衛科,當晚我和同單位另外一個法輪功學員李雪芬就在保衛科遭到保衛科人員的連夜審訊,第二天一早把我們劫持到昆鋼分局(現更名為昆鋼羅白公安分局),在那裏又審訊了一天。第三天十一月六日昆鋼分局、昆鋼龍山礦保衛科將我們劫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月。誣陷我參加×教組織(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沒有給我本人拘留證。

十二月四日,非法刑事拘留期滿,昆明公安局昆鋼分局的人來看守所接我和同時被非法拘留的李雪芬,沒有把我們送回家,卻把我們劫持到昆鋼分局。到了分局,龍山礦保衛科科長何紹東帶著幾個人又把我和李雪芬接到龍山礦保衛科。把我和李雪芬一人關一間,關在保衛科二樓,這樣關了將近一個月。期間,昆鋼龍山礦邪黨書記楊國壽、副書記徐士申、保衛科何紹東、李興奎、趙隆偉經常來逼迫我們放棄修煉法輪功,還讓我們看誣蔑法輪功學員的電視,通過各種方法逼迫我們放棄修煉法輪功。龍山礦保衛科孔麗萍每天晚上用一把鎖把我們各自鎖在房間裏。

一個多月後,逼迫我們寫一個不修煉的保證書才放我們回家。在此期間勒索我和李雪芬倆個人的伙食費484元。

回家後又對我非法監視居住一個月。二月二十七日昆明市公安局昆鋼分局字(2001)05號對我解除監視居住。

第二次遭綁架、非法勞教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早上八點,我剛去昆鋼龍山礦物資科車隊倉庫上班。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施毅就帶著四五個警察來找我,出示了搜查證,讓我帶著他們去我家裏抄家。我不配合,施毅就將我坐著的椅子掀翻,我摔倒在地。之後強行帶我回家抄家,我不開門,施毅就一腳一腳的踹門。之後用鑰匙打開門,六、七個警察一擁而入,把家裏翻了個底朝天。搶走了李洪志師父法像一幅,煉功磁帶、《普度》、《濟世》音樂磁帶、塑料仿玉珮幾個。之後就將我劫持到安寧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施毅及另一個警察對我非法審訊,之後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李航宇和李興華、昆鋼「610」(中共專事迫害法輪功、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綜治辦主任李新華也來看守所審訊我。這次誣陷我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在看守所我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昆明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我兩年,將我劫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我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三大隊期間,除了被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功、每天被逼迫看污衊誹謗大法的電視、報紙之外,還被強制做奴工:挑大糞、清理垃圾、做手工、串珠子、挑布簾。在勞教所期間有一次還被拉去抽血。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六日我才從勞教所出獄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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