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迫害訴江公民 吉林舒蘭市公檢法違法犯罪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近日各地法輪功學員紛紛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這是他們作為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的基本權利,任何阻撓、迫害他們的行徑都是違法犯罪。

吉林省舒蘭市法輪功學員曹桂芹、楊殿英、孫豔平、陶玉清因去舒蘭市法院起訴江澤民,被舒蘭法院非法扣押後,又被舒蘭南城派出所綁架、抄家。不法警察抄走陶玉清的法輪功書籍和幾盤光碟,並將其非法關押在南山拘留所十五天。

在這期間家屬多次去法院、公安局、南城派出所、南山拘留所要人,遭到推諉和慢待。六月一日家屬又去南城派出所要人,警察說案子他們已經不管了。家屬去南山拘留所,有兩名警察均說六月二日肯定放人。

六月二日早五點多鐘,四位法輪功學員家屬先後去南山拘留所接人。到了南山見到舒蘭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特務組織)、舒蘭北城派出所、吉舒站前街道人員已經有預謀的等待劫持。

當四位法輪功學員走出拘留所,一女街道人員叫上他們的車,她們都堅持不上車,她們坐上家屬開來的車。這時陶玉清丈夫趕到,惡人拼命撈楊殿英上車,最後把楊殿英用手銬銬在車上,又強行拉陶玉清,把車門拉壞。陶玉清丈夫和兩位親屬與警察評理均遭到毆打,警察叫來特警車兩輛,把陶玉清丈夫和兩位親屬綁架到北城派出所。

四個特警強制把曹桂芹抬上車,曹桂芹大喊:「控告江澤民沒有錯」,孫豔平已抽搐。一小姑娘向惡警說:「你們不抓小偷,抓好人。」一惡警說:「你願上哪告上哪告。」就這樣警察把四位法輪功學員強制送進舒蘭洗腦班。曹桂芹堅決不上樓,被關押在一樓。

法輪大法是高德大法,這四位法輪功學員都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哪都做一個好人,她們在家都是好妻子、好母親、好兒媳、好婆婆。在社會上,她們是遵紀守法為他人著想的好公民、好員工。她們都是遠近聞名的大好人。

楊殿英:五十三歲,九九年接觸過法輪功。由於江澤民小人妒嫉,對法輪功發動迫害,她放下了修煉。她從小體質弱,十九歲腎摘除一個,結婚後又得了產後風、冠心病,身體幾乎半癱。零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她按照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嚴格要求自己,身心受益。被法輪大法的法理折服。身體自然康復,與離婚十三年的丈夫復婚,孝敬雙方老人。

孫豔平:四十二歲,九八年修煉大法,很小時母親去世,身體多病,修煉大法後,疾病消失,七十六歲的婆婆癱瘓在床由她伺候。

陶玉清:四十八歲,九九年修煉法輪功,很小時母親去世,身體極度虛弱,由於疾病纏身,生活痛苦,染上抽煙、打麻將消磨時光。修煉法輪功後,明白了人生意義,全家受益於大法,跟兒媳關係特別好,家庭和睦。

信仰自由,她們都是法輪功的受益者,法輪功受迫害十六年,孫豔平、陶玉清曾被關押迫害,多次被騷擾,抄家。她們受益於法輪功,她們就想說句公道話,澄清事實。控告江澤民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舒蘭市公檢法對她們的迫害是知法犯法,違法犯罪。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