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們的師父和大法蒙受不白之冤正是在江澤民的直接控制下才造成的,也正因為此造成了生靈塗炭,起訴江澤民是任何人都應該做的,更包括大法弟子。在中國恢復師父和大法的名譽是我們每一個大法弟子都時刻應該考慮的,以前我們依法上訪,但江氏政權違反法律不接受民眾的合法善意的勸告,因此我們才轉而向更多的民眾講清真相。如今現任政府有恢復法制的想法,而且已經出台、實施了相關的法規(立案登記制度),那麼我們作為大法弟子應該本著依法辦事的原則,光明正大的向最高法、最高檢直接提起刑訴。
二、訴江是大法修煉民眾給現政府的一次重大機會。正如同九九年我們依法上訪向當時的江政府講清真相一樣,我們用修煉者的大善大忍做了我們應該做的,但當時的江氏政權一意孤行,做惡至今!按照舊勢力的安排,從歷史上的一些預言可以發現,會有可怕的災難將會到來,而現在新的政府雖然不願背負江迫害大法修煉者的黑鍋,但似乎著眼點還是停留在權鬥上,並沒有清醒的意識到中國現在的一切問題都來源江氏及中共對大法的迫害,再遲遲不能根本性的扭轉局面,一旦出現甚麼大的問題,這對國家對人民都是最壞的結果,如果我們都能向現政權表達我們的意見──起訴抓捕江澤民,現政權將會有機會選擇直切要害的拿下造成一切罪惡的根源江澤民,這樣或許就可以避免舊勢力安排的情況出現。因此個人認為我們應該拿出比九九年做的更好的狀態,給現政府一個真正挽救中國的選擇和機會。
三、按照師父講的「做而不求」[1],我們要發揮大法弟子的主體作用。人類的一切表現都是圍繞大法來的,大法弟子的表現就很重要。我們起訴但並不是將甚麼希望寄託於常人,我們只是利用常人的社會形式,最大限度的挽救和救度被毒害的世人包括這個政府(但不包括中共惡黨),因此在發出起訴書的同時,更要認真做好三件事,不要讓訴江過多的影響到自己的三件事。
有關訴江的其它相關問題的思考:
一、個人所悟,訴江是天象變化下的新的形式,我們要緊緊跟上,不能再不動或反向動了。我們都說正法接近尾聲了,那甚麼是尾聲呢,是不是這個訴江就是尾聲的一個標誌呢?想當年江魔頭在猖狂的時候,在人間還出現不了訴江的條件呢,如今人間都出現了訴江的條件了,這不是師父鋪好了路來讓我們走的嗎?在我們大法弟子的帶動下,各界的常人也會來起訴它的,在這種情況下,當局能順民意而為,抓捕江澤民,那正法當然就已經接近尾聲了嘛。當然,從人間的政府來說,他們有可能順天意而為,也有可能逆天意而動,這個風險或許也是有的,那麼我們怎麼看待呢?個人認為是這樣的,首先如果這件事(有案必立)根本就是一個陰謀的話,師父是看的最清楚的,那麼師父是不會讓我們做毫無意義的事的。而現在師父已經明確給我們明示了:
「弟子:我們因受迫害來到海外的大陸弟子,是否也可以從海外寫訴狀,到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起訴江鬼?師父:當然可以,都可以啊,這都沒問題。因為當初國際社會上大法弟子起訴邪惡的時候,也是我們的大法弟子這些律師和國外大法弟子一起做的。」 [2]
既然師父這樣說了,那說明這件事情一定有可以做成的因素,那我們就應該義不容辭的去做好。具體的我個人認為應該發揮大法弟子的整體作用,國內國外一起做,我們的媒體也應該專門開闢相關的欄目報導這件事情,就像三退人數一樣,把訴江的人數也實時統計出來,給予報導。每一個送達的訴狀及回覆情況都應反饋到明慧網或相關網站,至於哪些信息需要登出來由網站的同修切磋商定。這件事情海內外的常人們也會十分關注的,因為畢竟江澤民是中共的前黨魁和中國的前最高領導人,這樣的人被大規模起訴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具有新聞價值的信息,常人社會在報導的過程中自然會報導起訴它的原因,那不也就幫我們講了真相了嗎,這個講真相的力度還真是值得考慮呢!
二、在明慧網的「起訴江澤民」欄目中已經列出了一些罪名,但是現在我們要全面起訴它,我想我們的律師同修是不是可以從專業角度把我們可以起訴的罪名和相應的犯罪基本情況、構成要件對應起來,方便同修們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相關的罪名去寫具體內容。這樣一方面節約同修的時間;另一方面也避免發出一些不符合大陸法律條文內容的起訴書。
在這件事上,律師身份的大法同修應該發揮作用,因為從刑訴的角度來說寫訴狀也是一項專業的工作,我們不要發出一些從形式上或格式上達不到立案標準的起訴書來,讓常人感覺不認真。如果我們自己都不重視,又怎麼讓常人重視呢?同時一些基本的證據資料(不也是講清真相的資料嗎?)是應該隨起訴書一同遞交的,關於江澤民在無任何法律證據的情況下就公然以領導人身份抹黑、誹謗大法,這些是基本的事實資料,在這方面的資料哪些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是不是可以建立一個專門的資料庫?方便同修下載使用。還有同修個人受到的迫害情況資料等哪些是符合要求的,也給一個標準,方便同修對照收集整理。我們既然要起訴它,就要把起訴的事情做好,不要流於形式,發出一份就要真正符合標準一份。但是具體的起訴內容,語言文字還是應該自己寫比較好,否則大家都一樣反而給了邪惡以藉口。
以上是個人所悟,有甚麼不恰當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道中〉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