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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桓台縣代東武等五人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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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2015年6月5日上午,淄博市桓台縣法院非法對戴東武、張玉珍、宮君玲、魏啟榮、孫麗菊五名法輪功學員開庭。從9點半正式開始,到約11點結束。

整個審理過程中,公訴人法庭取證和審判長詢問核實佔去了大量時間。在法庭辯護時,戴東武的辯護律師說:「中國公安部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是《憲法》第35條、第36條明確規定的,《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都沒有通過立法機構確定,都是行政文件,不具備法律效力。法輪功學員只是以「真、善、忍」理念為標準做好人,沒有觸犯《憲法》和哪一條法律,修煉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行為都是遵循「真、善、忍」的理念去做的,既不違法,又不違憲,請公訴人和審判長給予充份考慮!」

在律師說這番話的時候,審判長只低頭翻閱材料,根本不理會律師當時在說些甚麼。律師說完後,審判長說:「這不是今天要辯護的問題!」其他審判員、公訴人和陪審員,沒有給予回應,面帶麻木和不屑一顧的表情。

在戴東武作辯護剛剛說「公安部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時,也當即遭到公訴人和審判長的制止,「這不是今天你要辯護的問題,你只對犯罪事實進行辯護!」

戴東武在對非法關押階段,遭桓台縣國保大隊被鋼桶扣押頭、連續敲擊致聽力減退,連續10天不讓大小便,往衣褲裏拉尿,不讓睡覺等嚴重酷刑迫害進行辯護時,同樣被公訴人和審判長打斷陳述!其他被告當事人對自己遭受迫害進行辯護時,也均遭公訴人和檢察長拒絕!

這五人在為自己做辯護時,審判長都分別誘導他們:「只對這些犯罪證據回答對或者不對,是或者不是就行了!」按照他的要求去辯護。

過程中戴東武、宮君玲、魏啟榮、孫麗菊均表示無罪,並繼續修煉!

儘管戴東武和其他當事人,對一些所謂「事實」不予承認,公訴人還是背書一樣,宣讀他早已擬定好了的稿子,說,他們5人的犯罪事實,互相印證,屬實!

在宣布休庭、等待下次合議判決時,旁聽席一旁聽人舉手表示要發問,也當即遭到審判長、公訴人和眾警員的厲聲制止。此時他們如草木皆兵,把目光都投向了該旁聽人。

開庭前,當有人向警衛人員問到,上次4月29號開庭時,為甚麼只允許1名當事人家屬或親屬旁聽時,回答說:「房間小,容納不開多人!」開庭時,出人意料的是,這次放寬到兩人。後邊旁聽坐席有3排,前排有3名警員,中間排有2名非制服人員(可能是610人員),空閒著10多個座位。還有與上次不同的是,在被告席上特別加了3個木柵欄。

據知情人透露,上次4月29號開庭後,在桓台縣公、檢、法、「610「的威逼下,張玉珍家屬辭退了張傳利律師,聘請另外的律師,此人法庭上,按照桓台縣公、檢、法、「610」等的旨意,對張玉珍做了有罪辯護。

本次休庭後,人們還發現有兩輛警察巡邏車,對旁聽家屬人員進行了暗中追蹤。

《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眾所周知,「以事實為依據、依法律為準繩、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司法人員依法辦案最基本的辦案原則。公訴人和審判長只允許對所謂「犯罪事實」作辯護,而不讓對所使用法律依據方面作辯護,公訴人依法實行法律監督了嗎?這不是檢察院和法院公然知法違法、執法犯法嗎?

無論是在對法輪功學員的拘留、關押、看守、庭審,整個階段,桓台縣公、檢、法、「610」都是非法的!有些甚至是犯罪的!「妨礙和破壞法律實施」的,恰恰是所有執法辦案參與人員!在法輪功問題上,你們是執行江澤民命令的受害者,應該冷靜、理智的思考一下,為自己、為家人、為長遠想一下!留條後路!

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時,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6月2日,中國15省已有145人將江澤民告到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等。再次提請呼籲桓台縣公、檢、法、司機關的人員,不要再替被告江澤民助紂為虐,必須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迫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退還給他們所有被搶劫誘騙去的錢財!


桓台縣公安局總機:0533─8180265、2139311
桓台縣公安局責任人:139─8950─2666
桓台縣維穩辦:0533─8188166
桓台縣委辦公室:-533─8180001、 13589538111 傳真0533─8180178
桓台縣政府辦公室:0533─8180102、135─6167─8111傳真:0533─8186970
桓台縣紀委機關辦公室:0533─8180101、137─9330─3261
桓台縣法制辦公室:0533─8227001
桓台縣檢察院:0533─3012801
桓台縣檢察院公訴人:岳陽 辦公室電話:0533─3012834
桓台縣法院審判長:張愛玲?不詳!
桓台縣法院本次法庭審判員:袁淑萍
桓台縣法院本次法庭書記員:於璐璐

桓台縣610辦公室電話:0533─8267610
桓台縣主要負責人:135─89502666
桓台國保大隊:鞏義兵 133─25207979
133─25208989
國保大隊長: 龐雲風 135─0643─8097
桓台國保 : 穆某 188─533─22677
桓台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畢某(女) 區號:0533─8280265、8180266、8180280、
8181444、8182944、8183024、8185960、8185961、8185962、8185963、
專案組負責人:135─8950─2666
桓台縣法院 : 0533─8262014 地址:建設街3918號 郵編:256400
桓台縣公安局長:秦志博
桓台縣公安局政委: 肖永剛

博興縣公安局:0543─2167511
博興縣公安局「610」辦公室(處理小組):0543─2395610、
博興縣「610」頭目趙福玉:139---5431─6299
博興縣國保大隊長吳亮:158─5431─6988
博興縣國保大隊副隊長祁留生:135─0543─6765

博興縣處理小組:0543---239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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